㈠ 派出所採集手機信息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派出所拿手機去採集證據,是公安機關按照標准化信息採集相關規定,進行採集等正常警務工作需要,不會對今後工作與生活造成影響。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五十七條 為維護社會秩序,人民警察對有違法嫌疑的人員,經表明執法身份後,可以當場盤問、檢查。對當場盤問、檢查後,不能排除其違法嫌疑,依法可以適用繼續盤問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公安派出所負責人批准,對其繼續盤問。對違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依法適用繼續盤問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人批准。繼續盤問的時限一般為十二小時;對在十二小時以內確實難以證實或者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長至二十四小時;對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時以內仍不能證實或者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
㈡ 公安局採集手機信息需要多久
個人手機採集信息一般都是在刑偵那邊,一般需要半個月到一個月左右能拿回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