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要起訴對方沒有身份信息怎麼辦
一、要起訴對方沒有身份信息怎麼辦
1、要起訴對方沒有身份信息的處理方法如下:
(1)原告向法院起訴;
(2)法院受理後,向原告送達受理通知書和開庭傳票,並通知交費,向被告送達訴狀和證據材料副本、開庭傳票等;
(3)法院開庭審理,並依法調解或判決;
(4)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在15日內上訴,由上一級法院重新審理並調解或判決;
(5)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則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
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
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該判決、裁定。
二、起訴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1、提交相應的證據,上訴是當事人有證據證明法院一審判決結果是有錯誤才提起的,所以要收集與一審判決結果有錯誤的證據;
2、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提交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如果是法人的,需要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如果是委託律師進行訴訟的,需要提交委託書、律師身份證明、律師資格證明等的材料。
② 起訴沒有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怎麼辦
法律分析:沒有信息是無法起訴的,起訴的條件是需要被告的信息的,起訴狀上也需要註明被告的信息。如果有可以線索可以調取到被告的身份證,可以向法院申請補全材料或者申請調查令來調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③ 不知道對方的身份信息怎麼起訴
一、不知道對方的身份信息怎麼起訴
1、不知道對方的身份信息起訴方式如下:
(1)可以委託律師到被告戶籍地派出所申請查詢;
(2)可以請求法院出具相關證明,攜帶證明文件到被告戶籍地派出所申請查詢;
(3)部分法院會指派書記員統一到公安機關查詢。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
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二、起訴的流程怎麼走
起訴的流程為:
1、原告到法院起訴,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
2、法院立案審查,審查只是形式上的審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標准即可,即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事實請求和理由等;
3、法院排期開庭;
4、法院通知當事人到案,開庭進行審理;第五,作出判決並且宣判民事訴訟的判決結果。
④ 起訴對方沒有地址和身份證信息怎麼辦
沒有對方身份證號碼也是可以起訴的。民事糾紛起訴時只要求有明確的被告,提供被告的詳細資料,包括姓名、住址等等,身份證號不是必須的,法院不會因為沒有被告身份證號而不予立案。立案後,身份證號可申請法院去查或委託律師事務所律師去查。如果法院在調查被告的過程中發現,現住址不在身份證地址,可以採用公文送達,如果對方不到庭應訴,對於他自己是不利的。
一、民事訴訟流程和費用是多少
民事訴訟的主要流程有:
1、原告向法院起訴。
2、法院受理後,向原告送達受理通知書和開庭傳票,並通知交費;向被告送達訴狀和證據材料副本、開庭傳票等。
3、法院開庭審理,並依法調解或判決。
4、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在15日內上訴,由上一級法院重新審理並調解或判決。
5、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則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起訴如何查對方信息?
一、在立案後申請法院調取。
二、在立案後,自己個人查詢的話需要法院出具調查取證函。
三、如果是立案必須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調取,建議委託律師調取。 根據法院關於訴訟立案的規定,原告在提起民事訴訟時,應該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包身份證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登記信息等)。而在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不會對個人提供他人的戶籍登記信息的。 所以,如果在起訴時沒有被告的身份信息,又沒有請律師的,可以單獨委託律師到公安查詢被告的戶籍登記信息。 在接受委託後,律師持委託書、律師執業證及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可以到公安機關查詢得到被告的戶籍登記信息,之後就可再到法院起訴立案。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⑤ 要起訴對方沒有身份信息怎麼辦
起訴對方沒有對方身份證沒有影響。只要原告提供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即使沒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證號碼,也應該依法登記立案。有身份證信息就可以快速明確的鎖定被告人,也可以證實被告人是真實存在的。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⑥ 起訴個人沒有對方身份證怎麼辦
沒有對方身份證可以通過提交相關身份資料來起訴,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只要原告提供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即使沒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證號碼,也應該依法登記立案,具體如下:
1、如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列寫被告信息不足以認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
2、原告補正後仍不能確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如果知道的信息較少,可以申請立案,立案後再申請法院調取銀行信息,銀行的信息中會包含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
4、或者需要律師去派出所調取住址相關信息,之後寫好起訴狀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⑦ 經濟糾紛沒有對方身份信息怎麼起訴
法律分析:只要求有明確的被告,起訴狀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沒有明確必須要有身份信息才可以起訴。如果不知道被告人身份信息的,可以咨詢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員。部分法院,在你提供被告戶籍所在地後,會自己去調查;也可以委託律師到公安機關查詢,取得被告的戶籍登記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⑧ 沒有被告身份信息怎麼起訴
法律分析:沒有被告身份信息無法起訴。沒有被告身份信息,人民法院一般是不會進行立案的。因為立案了也無法送達傳票和立案文本,這樣也就無法審理。換句話來說,不知道被告身份信息的,不宜起訴。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⑨ 沒有對方身份證怎麼起訴
沒有對方身份證可以通過向公安機關調取身份證件材料之後起訴。只要求有明確的被告,起訴狀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沒有明確必須要有身份證號才可以起訴。
沒有被告身份證號碼法院會立案嗎
沒有對方身份證號碼也是可以立案的。民事糾紛起訴時只要求有明確的被告,必須提供被告的詳細資料,包括姓名、住址等等,身份證號不是必須的,法院不能因為沒有被告身份證號而不予立案。立案後,身份證號可申請法院去查或委託律師事務所律師去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