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已經處理的扣分還能撤銷嗎
法律分析:如果是對違章存在異議,可以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撤銷原處罰決定及相應記分分值。但如果違章內容屬實,駕駛證被扣了分,則不能恢復。如果存在套牌違章、偷代扣分的情況,可以攜帶身份證及駕駛證到交管所進行申訴,核實後會將扣分處罰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⑵ 幫人扣分是否可以撤銷
幫別人扣分不可以撤銷。可以撤銷的情況包括,遵從交警指揮後違章的;避讓故障、事故、違章車輛的壓線行為;
因標線標志沖突造成的違章;重復錄入的違章;避讓特殊車輛執行任務造成的違章;車輛被盜搶後發生的違章;車牌被套用的違章;信號燈故障造成的違章。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⑶ 駕駛證被扣分了,多長時間能消了
駕駛證扣分一個記分周期就可消除,但必須把違章處理掉,罰款交掉。
駕駛證記分周期是從駕駛證上的「初次領證日期」為起算日,以12個月為一個記分周期。
駕駛證消分新規如下:
根據《關於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規定,對一個記分周期內,同一駕駛人為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處理違法行為的情況,將納入啟動嫌疑駕駛證調查程序。一輛車最多隻能接受3個駕駛本處理違法行為,一個駕駛本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找人背分的行為受到限制。
駕駛證消分流程如下:
交警拿著駕駛員的駕駛證和行駛證在電腦上或警務通上列印出來正式罰款單,如果是扣分的違法行為,那麼列印出罰款單時就記分了。交完罰款即可消分。
駕駛證消分周期從什麼時候算? 從駕駛證下方「有效起始日期」起算, 一年(即一個記分周期)內, 記分不達到12分的, 系統會在下一年(即下一個記分周期)開始, 將所記的分數清零(記分周期不斷地循環)。
⑷ 駕駛證扣分要多久自動取消
駕駛證的違章扣分需在每年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日(年審日)會自動恢復12分,俗語說自動清零了。(溫馨提示:年審日前需繳清違章罰款,末滿12分)
⑸ 在武漢交警微信里用手機處理的車輛違章,可是武漢交管網里還是能查到已處理的違章,請問要多久能撤銷
微信應該會延後一點點估計一周之內會同步!具體請咨詢微信在線客服!或者熱線電話!
⑹ 交通違章提交資料多久能撤銷
這個說不準的,如果在交通部門辦的話撤銷應該會比較快,但是在網上找代辦違章的處理的話,就不用提交資料,如果你是處理省內的違章的話,大概就3-4個工作日左右,省外也就一周左右吧。你可以去網上搜索一下一個網站(廣東交通在線),它可以查詢廣東省的車牌在全國的違章,外省車牌在廣東省內的違章,並且可以處理違章。希望可以幫到你。(純屬個人推薦,不喜勿噴,謝謝!)
⑺ 交完違章罰款後,什麼時候可以取消扣分
違章扣分罰款,交完罰款後,扣分清零時間是你使用扣分駕照公安機關發證的時間,假如你用的駕照是11月30日發的那麼現在交了罰款到11月30日後就取消了。如果交罰款在11月30日之後就要等到明年的11月30日取消扣分了,你懂的。
⑻ 駕駛證扣分當天能撤消嗎
駕駛證扣分一個記分周期就可消除,但必須把違章處理掉,罰款交掉。
駕駛證記分周期是從駕駛證上的「初次領證日期」為起算日,以12個月為一個記分周期。
駕駛證消分新規如下:
根據《關於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規定,對一個記分周期內,同一駕駛人為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處理違法行為的情況,將納入啟動嫌疑駕駛證調查程序。一輛車最多隻能接受3個駕駛本處理違法行為,一個駕駛本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找人背分的行為受到限制。
駕駛證消分流程如下:
交警拿著駕駛員的駕駛證和行駛證在電腦上或警務通上列印出來正式罰款單,如果是扣分的違法行為,那麼列印出罰款單時就記分了。交完罰款即可消分。
駕駛證消分周期從什麼時候算? 從駕駛證下方「有效起始日期」起算, 一年(即一個記分周期)內, 記分不達到12分的, 系統會在下一年(即下一個記分周期)開始, 將所記的分數清零(記分周期不斷地循環)。
⑼ 駕照扣分處理可以撤銷嗎
駕駛證扣錯分的情況下,能申請撤銷該扣分行為。法律規定,當事人應該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法律依據】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