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府信息公開起訴期限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政府信息公開起訴期限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我國政府信息公開 訴訟 期限 行政訴訟法 第4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只有起訴期限的耽誤,沒有起訴期限的中斷。只有在起訴期限內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權對其進行司法審查。超過起訴期限起訴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在 立案 受理時沒有查明,但在審理過程中查明已超過起訴期限的,人民法院應該 裁定駁回起訴 。 二、行政訴訟起訴期限與 訴訟時效 的區別 1、性質不同 起訴期限:起訴期限是訴之合法的要件,即起訴能夠被法院予以受理的法定條件,規定在行政訴訟法中,系訴訟程序法律制度;訴訟實效是訴之有理由的要件,即原告的訴訟請求能夠成立的前提。 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屬於民事實體法律制度,規定在民法通則中。 2、立法目的不同 起訴期限:行政訴訟法中之所以設立起訴期限,在於督促相對人盡快行使權利,提高行政機關執法效率,維護行政管理秩序的穩定。如果允許相對人任何時候都可以對行政行為申請救濟,勢必使行政行為一直處於被質疑和否定的狀態,既影響了行政效率,又將給行政管理秩序帶來混亂。 訴訟時效:民事實體法中規定訴訟時效,其目的在於經過法定期間使原權利人喪失權利,使長期存在的事實狀態合法化,有利於經濟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穩定。 3、的起算時間不同 起訴期限: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從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其採取的是客觀行為的標准,強調「行為」; 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以當事人主觀感知權利被侵害為標准,強調「權利」。 政府信息公開這種具體行政行為作出的起訴期限規定是六個月,也就自從作出之日起的六個月之內可以進行起訴
『貳』 政府信息公開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政府信息公開 訴訟時效 是多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可以一並或單獨提起行政賠償 訴訟 。 行政訴訟法 第4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只有起訴期限的耽誤,沒有起訴期限的中斷。只有在起訴期限內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權對其進行司法審查。超過起訴期限起訴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在 立案 受理時沒有查明,但在審理過程中查明已超過起訴期限的,人民法院應該 裁定駁回起訴 。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可以就信息公開提請訴訟?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下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拒絕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復的; 2、認為行政機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請中要求的內容或者法律、 法規 規定的適當形式的; 3、認為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或者依他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侵犯其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 4、認為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該行政機關拒絕更正、逾期不予答復或者不予轉送有權機關處理的; 5、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三、如何確定信息公開訴訟對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義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告知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對行政機關的答復或者逾期不予答復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以作出答復的機關為被告;逾期未作出答復的,以受理申請的機關為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以公開該政府信息的機關為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公開政府信息的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以該組織為被告。 綜上所述,公民向政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相關部門置之不理,不予答復的,公民可以直接發起行政訴訟,將申請信息公開部門告上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發起行政訴訟的時效是六個月。法院受理後展開法院調查,確定信息屬於公開范圍的,責令相關部門通過合理方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