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選民登記工作一般有哪些方式
在選民登記工作的實踐中,除需要做好選民資格審查工作和有關准備工作外,還需要注意一下問題:
(1)臨時工、合同工因工作單位不固定,在進行選民登記時,一般應在戶口所在地進行登記。如其戶口所在地同其工作單位在一個選區內,在取得戶口所在地的同意後,也可以在所在單位進行登記。
(2)街道集體生產單位的人員和個體戶,在戶口所在地進行選民登記。
(3)屬於個人外出打工、搞副業的人員,有關選區應通知他們回戶口所在地進行選民登記,並參加選舉活動,屬於長期在城市從事個體經商者,也可以在取得戶口所在地的選民資格證明後,在現居住地進行選民登記,並參加選舉活動。
(4)對於離、退休人員,一般應在戶口所在地進行選民登記。如離、退休人員屬於由原單位統一管理的,可在單位進行選民登記。離退休人員到外地工作、住院醫療或者隨外地親屬生活的,由戶口所在地出具選民資格證明,也可在現住地進行選民登記,戶口所在地不再登記。
(5)在選舉期間,對由於工作調動、搬遷、復員、退伍、結婚等原因新來本地的人員,首先應問明他們在別處是否已參加過本屆選舉,如在別處已參加過選舉,則不再進行登記。對沒參加過本屆選舉的,凡能確認具有選民資格的應予登記。
(6)縣直屬機關領導人員推薦到其他選區作為人大代表候選人的,仍在其原單位或者戶口所在地選區進行選民登記。
(7)我國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應在國內原單位或者原戶口所在地進行選民登記,參加選舉;選舉期間不能回原選區參加選舉的,可以委託有選舉權的親屬或者本單位其他選民代為投票。
(8)縣級以下人大代表選舉期間在國內的旅居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參加選舉,可在原籍地或者出國前居住地進行選民登記。
(9)台灣同胞在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選舉期間或內地探親、旅遊或者短期工作的,可以參加原籍地或者遷居台灣前居住地或者現在工作地的選舉。
(10)對於已在居住地參加過上一屆選舉的選民,經核對資格後,可以根據省級人大常委會的規定,不用再開具選民資格證明,繼續在現居住地參加選舉。
『貳』 選民登記方式的種類是什麼
選民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登記:
1、一是選舉機構登記核對選民信息變化情況,確認選民資格。
2、二是選舉機構工作人員到選民住所或工作單位進行登記。
3、三是選民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主動到選舉委員會設立的登記站進行登記;四是選民也可以通過選舉機構公布的網路渠道進行自主登記。
選民登記規則
選民登記執行分時分類登記,確保做到應登盡登。選民名單應在投票選舉日的二十日以前由選舉委員會公布。選民對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名單公布之日起五日內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
選舉委員會對申訴意見,應在三日內作出處理決定。申訴人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投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向選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在選舉日以前作出判決。人民法院的判決為最後決定。
選民登記,實質是對公民是否具有選舉權進行確認,符合法律規定有選舉權的公民,只有經過登記程序,選民資格才被確認,才能領取選民證,參加選舉活動。有選舉權的公民,不進行選民登記,則放棄本次選舉權利,不參加選舉活動。
『叄』 選民登記,參與投票,人大代表候選人名單公告分別是什麼意思
選民登記,是指按照選舉法的規定由選舉機構對依法享有選舉權的公民進行登記,確認其選民資格,以便其參加投票選舉的一項選舉工作。選民登記是選舉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實質是對公民是否具有或者能夠行使選舉權的確認。推薦、介紹、確定代表候選人,是選舉中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是人大代表的入口關,對於調動選民參選的積極性,保證當選代表的素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投票選舉是選民直接選出人大代表的最後程序,是「臨門一腳」,選舉的組織、准備,選區劃分與選民登記,提名、協商、討論確定代表候選人等,都是為這一程序服務的。因此,組織好投票選舉,對於成功進行選舉具有標志性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
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四條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
『肆』 疫情社區登記人口信息幹嘛
登記人口信息可以詳實掌握本小區居民家庭成員、往來人口,居家隔離人員等情況,為下一步在疫情防控中,抓牢抓實,避免出現防控死角,提高防控工作效率發揮重要作用。
『伍』 社區登記人口信息幹嘛
法律分析:原因如下:
1、為了加強對流動人員的管理,及時地掌握流動人員的變化情況。
2、全面掌握社區流動人口和租賃房屋的底數,准確、及時地反映社區流動人口信息變動情況,使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水平得到更全面的提高。
3、部分地區需要辦理《居住證》,方便管理。
為了規范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覆蓋全部常住人口,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陸』 選民信息什麼意思
選民是根據法律的規定,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並被列入 選民名單的公民。任何國家的選民都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 件,選舉權一般只給予那些在國籍、年齡、住所等方面符合該國 憲法或選舉法規定的公民。但在不同的國家,法律上確認享有 選舉權或被選舉權的選民要求是不同的。
解釋一:直接解釋為有選舉權的公民,有選舉權的公民,在主權國家,凡是具有本國國籍、達到法定年齡——現代一般規定為年齡滿18周歲(含)以上的本國公民都有選舉權。我國對選民的限制少。只有三種。1、年齡:要求年滿18周歲。2、國籍:必須具有中國國籍。3、政治權利: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解釋二:宗教術語,指被上帝選定可以獲救的人。與「棄民」相對。
概念選民資格是指法律規定的公民取得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所應當具備的條件,亦稱選舉資格。世界各國對選民資格都有具體的規定,國家制度、社會制度、階級關系等決定著選民資格的條件。
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民證是表明他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證書。選民憑此證參加選舉。
『柒』 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職責
區人大常委會應當將街道人大工作納入總體工作安排,定期聽取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情況和工作計劃的報告,研究解決街道人大工作的重要問題,推動人大街道工委依法有序開展工作。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機構負責與人大街道工委的日常工作聯系。區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區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應當加強對人大街道工委的業務指導,增進與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協同,共同推進相關專項工作。人大街道工委舉行會議時,根據需要可以通知街道辦事處和區其他國家機關派駐街道工作機構的負責人列席;也可以邀請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區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區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的負責人列席。
街道辦事處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關系社區持續發展的重要會議時,應當邀請人大街道工委的組成人員參加。區其他國家機關派駐街道工作機構召開重要會議時,可以邀請人大街道工委的組成人員參加。
人大街道工委應當在街道轄區內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
(二)聯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聽取和反映代表意見和建議,為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提供服務保障;
(三)加強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聯絡站、代表聯系點等代表聯系群眾平台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和服務代表開展聯系選民和群眾活動,聽取和反映選民和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四)服務保障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做好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參加閉會期間的活動,協助代表提出議案或建議、批評和意見;
(五)協調和督促街道辦事處和區其他國家機關派駐街道工作機構處理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議案或建議、批評和意見;
(六)服務保障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向原選區選民報告履職情況,向選民公開代表的基本信息、聯系方式和履職情況等,按照規定做好代表履職登記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四條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街道人大工作,將街道人大工作納入常務委員會總體工作安排,研究解決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設的重要問題。
第五條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街道設立的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街道工委)應當在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中國共產黨街道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並向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六條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建立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成員分工聯系人大街道工委制度,並明確與人大街道工委進行日常工作聯系的工作機構。
『捌』 選民信息登記啥意思
法律分析:選民登記是一項依法對公民選舉資格的確認程序。只有直接選舉才有選民登記,間接選舉沒 有這個問題。選民登記按選區進行,按我國現行選舉法規定,每個選民一般只登記一次,經登記確認的選民資格長期有效。
法律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進行登記,具體包括三類:(1)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3)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玖』 政府全村登記一戶的個人信息幹嘛
建立信息庫。
正常情況下登記信息是給村民建立個人信息資料,可以隨時隨地為村民辦理相關的事情所需的個人情況,但是他沒有權利去給一些不相關的人和事去透露村民的個人信息。個人的信息是不能隨便透露給別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