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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如何變更備案信息

發布時間:2023-01-24 01:09:14

⑴ 如何進行變更或修改備案

打開自己的備案系統首頁要顯示已備案成功的信息,並且可以選擇修改ICP主體信息或者是網站信息的選項,然後直接單擊變更主體信息或者變更網站信息。
1、如果是主體信息需要進行修改,那麼就需要重新填寫主辦單位信息,主辦單位負責人信息等;
2、如果是修改網站信息,想新增網站域名,可在繼續添加域名處填寫新域名;
備案信息根據自己的真實情況填寫完整後,提交備案審核。
注意的是:
在變更備案信息時是不能更換備案所在省份,同時如果是用戶新的域名去代替舊的域名,那麼在管局審核通過後舊的域名將無法訪問。

⑵ 托幼機構集體系統修改兒童信息需要以下哪些材料

監護人須憑相關證明材料。到各幼兒園或指定登記點修改信息,需要監護人須憑相關證明材料。托育機構是為家長提供代為收托養育寶寶的業務,經有關部門登記、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業務。

⑶ 南海開托育的要求

托育機構設置標准(試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准(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
國衛人口發〔2019〕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加強托育機構專業化、規范化建設,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的要求,我委組織制定了《托育機構設置標准(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可從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托育機構設置標准(試行)
2.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19年10月8日
托育機構設置標准(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專業化、規范化的托育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制定本標准。
第二條  堅持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范、屬地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積極性,大力發展托育服務。
第三條  本標准適用於經有關部門登記、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服務的機構。
第二章  設置要求
第四條  托育機構設置應當綜合考慮城鄉區域發展特點,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工作基礎和群眾需求,科學規劃,合理布局。
第五條  新建居住區應當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托育機構。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應當採取多種方式完善托育機構,滿足居民需求。
第六條  城鎮托育機構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嬰幼兒的照護服務需求。
第七條  在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應當統籌考慮托育機構建設。
第八條  支持用人單位以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共同舉辦的方式,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
第九條  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採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和用人單位建設完善托育機構。
第十條  發揮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加強社區托育機構與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
第三章  場地設施
第十一條  托育機構應當有自有場地或租賃期不少於3年的場地。
第十二條  托育機構的場地應當選擇自然條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衛生和環保要求的建設用地,遠離對嬰幼兒成長有危害的建築、設施及污染源,滿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第十三條  托育機構的建築應當符合有關工程建設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設置符合標准要求的生活用房,根據需要設置服務管理用房和供應用房。
第十四條  托育機構的房屋裝修、設施設備、裝飾材料等,應當符合國家相關安全質量標准和環保標准,並定期進行檢查維護。
第十五條  托育機構應當配備符合嬰幼兒月齡特點的傢具、用具、玩具、圖書和游戲材料等,並符合國家相關安全質量標准和環保標准。
第十六條  托育機構應當設有室外活動場地,配備適宜的游戲設施,且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附近的公共場地和設施。
第十七條  托育機構應當設置符合標准要求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
第四章  人員規模
第十八條  托育機構應當根據場地條件,合理確定收托嬰幼兒規模,並配置綜合管理、保育照護、衛生保健、安全保衛等工作人員。
托育機構負責人負責全面工作,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有從事兒童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相關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且經托育機構負責人崗位培訓合格。
保育人員主要負責嬰幼兒日常生活照料,安排游戲活動,促進嬰幼兒身心健康,養成良好行為習慣。保育人員應當具有嬰幼兒照護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受過嬰幼兒保育相關培訓和心理健康知識培訓。
保健人員應當經過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合格。
保安人員應當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保安員證》,並由獲得公安機關《保安服務許可證》的保安公司派駐。
第十九條  托育機構一般設置乳兒班(6-12個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個月,15人以下)、託大班(24-36個月,20人以下)三種班型。
18個月以上的嬰幼兒可混合編班,每個班不超過18人。
每個班的生活單元應當獨立使用。
第二十條  合理配備保育人員,與嬰幼兒的比例應當不低於以下標准:乳兒班1:3,托小班1:5,託大班1:7。
第二十一條  按照有關托兒所衛生保健規定配備保健人員、炊事人員。
第二十二條  獨立設置的托育機構應當至少有1名保安人員在崗。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根據本標准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標准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托育機構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堅持兒童優先的原則,尊重嬰幼兒成長特點和規律,最大限度地保護嬰幼兒,確保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條  本規范適用於經有關部門登記、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服務的機構。
第二章 備案管理
第四條  托育機構登記後,應當向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備案,提交評價為"合格"的《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場地證明、工作人員資格證明等材料,填寫備案書(見附件1)和承諾書(見附件2)。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提交《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五條  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對申請備案的托育機構提供備案回執(見附件3)和托育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見附件4)。
第六條  托育機構變更備案事項的,應當向原備案部門辦理變更備案。
第七條  托育機構終止服務的,應當妥善安置收托的嬰幼兒和工作人員,並辦理備案注銷手續。
第八條  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將托育服務有關政策規定、托育機構備案要求、托育機構有關信息在官方網站公開,接受社會查詢和監督。
第三章  收託管理
第九條  嬰幼兒父母或監護人(以下統稱嬰幼兒監護人)應當主動向托育機構提出入托申請,並提交真實的嬰幼兒及其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第十條  托育機構應當與嬰幼兒監護人簽訂托育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服務項目、收費標准以及爭議糾紛處理辦法等內容。
第十一條  嬰幼兒進入托育機構前,應當完成適齡的預防接種,經醫療衛生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入托;離開機構3個月以上的,返回時應當重新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  托育機構應當建立收托嬰幼兒信息管理制度,及時採集、更新,定期向備案部門報送。
第十三條  托育機構應當建立與家長聯系的制度,定期召開家長會議,接待來訪和咨詢,幫助家長了解保育照護內容和方法。
托育機構應當成立家長委員會,事關嬰幼兒的重要事項,應當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
托育機構應當建立家長開放日制度。
第十四條  托育機構應當加強與社區的聯系與合作,面向社區宣傳科學育兒知識,開展多種形式的服務活動,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
第十五條  托育機構應當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收費項目和標准、保育照護、膳食營養、衛生保健、安全保衛等情況,接受監督。
第四章  保育管理
第十六條  托育機構應當科學合理安排嬰幼兒的生活,做好飲食、飲水、餵奶、如廁、盥洗、清潔、睡眠、穿脫衣服、游戲活動等服務。
第十七條  托育機構應當順應喂養,科學制定食譜,保證嬰幼兒膳食平衡。有特殊喂養需求的,嬰幼兒監護人應當提供書面說明。
第十八條  托育機構應當保證嬰幼兒每日戶外活動不少於2小時,寒冷、炎熱季節或特殊天氣情況下可酌情調整。
第十九條  托育機構應當以游戲為主要活動形式,促進嬰幼兒在身體發育、動作、語言、認知、情感與社會性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第二十條  游戲活動應當重視嬰幼兒的情感變化,注重與嬰幼兒面對面、一對一的交流互動,動靜交替,合理搭配多種游戲類型。
第二十一條  托育機構應當提供適宜刺激,豐富嬰幼兒的直接經驗,支持嬰幼兒主動探索、操作體驗、互動交流和表達表現,發揮嬰幼兒的自主性,保護嬰幼兒的好奇心。
第二十二條  托育機構應當建立照護服務日常記錄和反饋制度,定期與嬰幼兒監護人溝通嬰幼兒發展情況。
第五章  健康管理
第二十三條  托育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托兒所衛生保健規定,完善相關制度,切實做好嬰幼兒和工作人員的健康管理,做好室內外環境衛生。
第二十四條  托育機構應當堅持晨午檢和全日健康觀察,發現嬰幼兒身體、精神、行為異常時,應當及時通知嬰幼兒監護人。
第二十五條  托育機構發現嬰幼兒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依法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二十六條  嬰幼兒患病期間應當在醫院接受治療或在家護理。
第二十七條  托育機構應當建立衛生消毒和病兒隔離制度、傳染病預防和管理制度,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和嬰幼兒健康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托育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經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上崗。
托育機構應當組織在崗工作人員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在崗工作人員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應當立即離崗治療;治癒後,須持病歷和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健康合格證明,方可返崗工作。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  托育機構應當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防護措施和檢查制度,配備必要的安保人員和物防、技防設施。
第三十條  托育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嬰幼兒接送制度,嬰幼兒應當由嬰幼兒監護人或其委託的成年人接送。
第三十一條  托育機構應當制訂重大自然災害、傳染病、食物中毒、踩踏、火災、暴力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培訓。
托育機構應當明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及管理職責,加強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確保用火用電用氣安全。
托育機構工作人員應當掌握急救的基本技能和防範、避險、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緊急情況下必須優先保障嬰幼兒的安全。
第三十二條  托育機構應當建立照護服務、安全保衛等監控體系。監控報警系統確保24小時設防,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應當全覆蓋。
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於90日。
第七章  人員管理
第三十三條  托育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嬰幼兒,身心健康,無虐待兒童記錄,無犯罪記錄,並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要求的資格條件。
第三十四條  托育機構應當建立工作人員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通過集中培訓、在線學習等方式,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職業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
第三十五條  托育機構應當加強工作人員法治教育,增強法治意識。對虐童等行為實行零容忍,一經發現,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托育機構應當依法與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  托育機構應當加強黨組織建設,積極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開展活動。
托育機構應當建立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依法加強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八條  托育機構應當制訂年度工作計劃,每年年底向衛生健康部門報告工作,必要時隨時報告。
第三十九條  各級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等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托育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執法。
第四十條  建立托育機構信息公示制度和質量評估制度,實施動態管理,加強社會監督。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范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第四十二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折疊編輯本段附件內容
附件:1.托育機構備案書
2.備案承諾書
3.托育機構備案回執
4.托育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
附件1托育機構備案書
________衛生健康委(局):
經________(登記機關名稱)批准,________(托育機構名稱)已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登記成立,現向你委(局)進行備案。本機構備案信息如下:
機構名稱:
機構住所:
登記機關: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機構負責人姓名:
機構負責人身份證件號碼:
機構性質:□營利性  □非營利性
服務范圍:□全日托  □半日托  □計時托  □臨時托
服務場所性質:□自有   □租賃
機構建築面積:
室內使用面積:
室外活動場地面積:
收托規模:       人
編班類型:□乳兒班  □托小班 □託大班 □混合編班
聯系人:
聯系方式:
請予以備案。
備案單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備案承諾書
本單位承諾如實填報備案信息,並將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准確報送後續重大事項變更信息。
承諾已了解托育機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承諾開展的服務符合《托育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要求。
承諾按照誠實信用、安全健康、科學規范、兒童優先的原則和相關標准及規定,開展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不以托育機構名義從事虐待傷害嬰幼兒、不正當關聯交易等損害嬰幼兒及其監護人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行為。
承諾主動接受並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承諾不屬實,或者違反上述承諾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備案單位:(章)
機構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3托育機構備案回執
編號: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報我委(局)的《托育機構備案書》收到並已備案。
備案項目如下:
機構名稱:
機構住所:
機構性質:
機構負責人姓名:
__________衛生健康委(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4托育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
托育機構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開展服務活動,並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范》《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等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二、應當符合《托育機構設置標准(試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等要求。
三、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相應的食品安全標准。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⑷ 托育機構備案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登記證書

2.托育機構場地證明

3.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專業資格證明及健康合格證明

4.評價為合格的《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

5.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6.提供餐飲服務的,提交《食品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托育機構管理規范》

第四條 托育機構登記後,應當向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備案,提交評價為「合格」的《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場地證明、工作人員資格證明等材料,填寫備案書和承諾書。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提交《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五條 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對申請備案的托育機構提供備案回執和托育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

第六條 托育機構變更備案事項的,應當向原備案部門辦理變更備案。

第七條 托育機構終止服務的,應當妥善安置收托的嬰幼兒和工作人員,並辦理備案注銷手續。

第八條 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將托育服務有關政策規定、托育機構備案要求、托育機構有關信息在官方網站公開,接受社會查詢和監督。

⑸ 托育機構應當向什麼申請備案

托育機構應當向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托育機構應當及時向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錄托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在線填寫托育機構備案書、備案承諾書。舉辦事業單位性質的托育機構由機構編制部門審批和登記,舉辦社會服務性質的托育機構到民政部門注冊登記,舉辦營利性托育機構的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
需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登記證書、托育機構場地證明、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專業資格證明及健康合格證明、評價為「合格」的《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等;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提交《食品經營許可證》。衛生健康部門在收到托育機構備案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及時予以備案;如發現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通知當事人說明有關情況,並向社會公開。托育機構在登記信息變更或注銷後,應及時登錄托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修改有關信息。
法律依據:《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第四條
托育機構登記後,應當向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備案,提交評價為「合格」的《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場地證明、工作人員資格證明等材料,填寫備案書(見附件1)和承諾書(見附件2)。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提交《食品經營許可證》。

⑹ 如何修改備案信息

修改備案信息:域名和主辦者證件已經在阿里雲取得備案號,想要修改備案主體信息或者修改網站信息,流程如下:
1、進入備案系統首頁顯示已備案成功的信息,可選擇修改ICP主體信息或者網站信息,直接點擊【變更主體】或【變更網站信息】

2、若要修改主體信息,需要重新填寫『主辦單位信息』、『主辦單位負責人信息』

3、點擊【修改網站信息】

4、修改網站信息如下
若想新增加域名,可在「網站其他域名」處填寫新域名

5、上傳資料後點擊【提交備案】

6.提交備案至初審

7.初審通過後,可進行拍照核驗

8.提交照片,等待審核

9. 待提交管局審核

10.等待管局審核

11.備案成功

⑺ 托育資質申辦流程

一、登記注冊 托育機構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大類: 1. 舉辦營利性托育機構的,向區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
二、注冊後備案 托育機構經核准登記後,向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錄托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在線填寫《托育機構備案書》和《備案承諾書》,並提交以下材料掃描件:
1、舉辦營利性的托育機構,提供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營業執照》;舉辦非營利性的,提供其他法人登記證書;
2、自有產權的提供不動產登記證;租賃房屋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動產登記證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協議;
3、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專業資格證明、健康合格證明;
4、轄區婦幼保健院評價為「合格」的《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廣州市托育機構依託「廣州市智慧化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平台」進行衛生評價申請;
5、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材料;
6、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提交《食品經營許可證》;非自行加工的,需向符合資質的餐飲服務供應商購買供餐服務,配餐資質及方式需經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許可。
三、及時查詢備案進度 衛生健康部門在收到托育機構備案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提供備案回執和托育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 衛生健康部門發現托育機構備案內容不符合設置標准和管理規范的,應當自接收備案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機構,說明理由並向社會公開。
四、主動接受群眾及有關部門監督。托育機構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後,應當及時登錄托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向衛生健康部門變更備案信息或報送注銷信息;托育機構應當在舉辦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法人登記證明以及備案回執。
法律依據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准(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
第四條__托育機構設置應當綜合考慮城鄉區域發展特點,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工作基礎和群眾需求,科學規劃,合理布局。
第五條__新建居住區應當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托育機構。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應當採取多種方式完善托育機構,滿足居民需求。
第六條__城鎮托育機構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嬰幼兒的照護服務需求。
第七條__在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應當統籌考慮托育機構建設。

⑻ 托育機構需要辦什麼手續

托育機構需要辦的手續詳情如下:
1、申辦報告, 其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園規模、辦園層次、辦園形式、辦園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使用等;
2、舉辦者的信息,比如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個人舉辦的提供身份證件、個人簡歷、資格證件;
3、幼兒園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民辦幼兒園組織機構,擬任園長、主要行政負責人、專任教師、擬聘兼職教師名單及資格證明文件;
5、經驗資機構出具的辦園開辦費用驗資報告、辦園經費的來源渠道證明文件;
6、民辦幼兒園發展規劃;
7、辦園場地證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園舍使用有效證明文件,租憑園舍的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協議, 且租期不少於5年。
法律法規
《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
第八條 托育機構應當及時向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錄托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在線填寫托育機構備案書、備案承諾書,並提交以下材料掃描件:
(一)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登記證書;
(二)托育機構場地證明;
(三)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專業資格證明及健康合格證明;
(四)評價為「合格」的《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
(五)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提交《食品經營許可證》。第四條 舉辦事業單位性質的托育機構的,向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申請審批和登記。
舉辦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托育機構的,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舉辦營利性托育機構的,向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⑼ 南京市嬰幼兒托育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嬰幼兒托育機構管理,促進托育服務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為三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服務的嬰幼兒托育機構,適用本辦法。

國家、省對嬰幼兒托育機構(以下稱托育機構)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托育機構發展應當遵循公益導向、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范、屬地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第四條市人民政府加強對托育服務工作的統一領導,將托育服務工作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目標責任考核,保障相關財政經費,協調解決托育服務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理機構應當落實托育服務工作的屬地化管理責任,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合理規劃轄區內托育機構布局,促進托育機構規范發展。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轄區內托育機構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並明確專人負責。第五條市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托育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托育服務發展規劃和工作實施計劃,指導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理機構的托育機構管理工作。

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理機構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托育機構管理工作,指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婦聯、工會等群團組織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托育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支持嬰幼兒早期發展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評估、通報、培訓等工作,規范從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促進會員和行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第七條托育機構應當堅持以嬰幼兒為中心,遵循嬰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提高照護服務水平,確保嬰幼兒安全和健康,促進嬰幼兒身心全面發展。第二章設立和管理第八條設置托育機構應當遵守消防、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規范,根據嬰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配備設備、設施和人員。第九條舉辦營利性托育機構的,依法由市場監管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登記。申請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托育機構,依法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登記前應當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相關規定,由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出具審查意見。

托育機構依法登記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區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托育機構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依法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托育機構的登記信息推送至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第十條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設托育機構信息管理平台,定期發布、更新托育機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轄區內托育機構的報備信息,為公眾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詢服務。

市場監管、民政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托育機構管理信息,應當及時納入托育機構信息管理平台。第十一條托育機構應當承擔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按照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文件的相關規定,全面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履行各項消防安全職責;

(二)按照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文件的相關規定,建立並落實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責任制,將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納入單位管理目標,保障治安保衛工作必需的人員、經費和裝備;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檢查,不得設置、放置危及嬰幼兒安全的設備、設施和物品;

(四)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五)在主要出入口和嬰幼兒生活、活動區域,安裝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確保監控全覆蓋,並按照規定時間保存錄像資料;

(六)建立嬰幼兒接送制度,由嬰幼兒監護人或者其委託的成年人接送嬰幼兒;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職責。第十二條托育機構工作人員應當掌握急救的基本技能和防範、避險、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緊急情況下優先保障嬰幼兒安全。第十三條托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衛生保健管理職責:

(一)建立衛生消毒、疾病防控制度。對嬰幼兒實行每日入園健康檢查、健康觀察,發現傳染病患兒後,按照規定報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工作人員患有危害嬰幼兒健康的疾病,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嬰幼兒感染;

(二)根據嬰幼兒不同年齡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作息制度、體格鍛煉計劃,加強日常托育護理,對體弱兒進行專案管理;

(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據嬰幼兒的生長發育需求和營養標准,科學編制每日食譜,向家長公示,並按照規定做好膳食留樣;

(四)了解嬰幼兒入園時的身體健康、預防接種情況,協助落實國家免疫計劃;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衛生保健管理職責。

⑽ 托育機構需要辦什麼手續

托育機構實行屬地備案管理。托育機構登記後,應當在營業前向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錄國家托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按照系統提示在線填寫托育機構備案書、備案承諾書。
備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登記證書。
2.場地證明:自有場所的,應當提供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場所的,應當提供租賃房屋所在地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改變房屋使用性質或利用房齡20年以上的既有建築提供托育服務的,須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房屋結構安全檢測證明文件。
3.從業人員資格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健康合格證明、專業資格證明等。
4.縣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出具評價為「合格」的《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
5.托育機構提供消防安全自查情況及消防安全保障承諾書。
6.自行加工膳食的,應提交縣級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委託第三方加工膳食的機構須提供雙方委託供餐協議書以及第三方的《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並復印歸檔留存。 拓展資料:監督管理
托育機構應當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落實嬰幼兒安全和健康主體責任,主動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做好照護服務日常記錄和衛生保健工作記錄;應當主動配合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管理,自覺接受監督,每年12月底向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報告全年托育機構收托及相關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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