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發票紅沖操作流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紅沖方式: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一旦開具不能作廢,只能開具負數發票沖紅(電子發票開錯不管是本月或跨月只能沖紅,不能直接作廢)。
第一步:發票管理——負數發票填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負數。
第二步:填入需要沖紅的銷項正數發票的「發票代碼」與「發票號碼」,點擊「下一步」。
第三步:確認發票信息後,點擊「確定」,查看開具的發票信息,無誤後點擊「開具」即可。增值稅專用發票沖紅方式:
增值稅專用發票沖紅流程共兩個部分,先開具信息表,上傳審核通過後再根據信息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沖紅。
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信息表
在紅字發票信息表信息選擇界面中,提供兩種申請方式,購買方申請和銷售方申請,以購買方申請為例詳細解釋。
第一步:進入開票軟體——「發票管理」——「紅字信息表」——「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信息表填開」——選擇「購買方申請」,填寫「已抵扣」或「未抵扣」。
第二步:當選擇已抵扣時,只要選擇發票種類後,不需要填寫對應藍字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點「下一步」進入填開界面;選擇未抵扣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勾選原藍字發票的征稅方式,填寫對應藍字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
對於填寫完成的紅字信息表,納稅人可以直接點擊「上傳」,稅務機關聯網審核,等上傳提示「審核成功」後,直接在「增值稅專票紅字信息表審核下載」中下載審核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發票。
Ⅱ 發票紅沖操作流程
增值稅普通發票紅沖方式: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一旦開具不能作廢,只能開具負數發票沖紅(電子發票開錯不管是本月或跨月只能沖紅,不能直接作廢)。
第一步:發票管理——負數發票填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負數。
第二步:填入需要沖紅的銷項正數發票的「發票代碼」與「發票號碼」,點擊「下一步」。
第三步:確認發票信息後,點擊「確定」,查看開具的發票信息,無誤後點擊「開具」即可。
增值稅專用發票沖紅方式:
增值稅專用發票沖紅流程共兩個部分,先開具信息表,上傳審核通過後再根據信息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沖紅。
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信息表
在紅字發票信息表信息選擇界面中,提供兩種申請方式,購買方申請和銷售方申請,以購買方申請為例詳細解釋。
第一步:進入開票軟體——「發票管理」——「紅字信息表」——「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信息表填開」——選擇「購買方申請」,填寫「已抵扣」或「未抵扣」。
第二步:當選擇已抵扣時,只要選擇發票種類後,不需要填寫對應藍字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點「下一步」進入填開界面;選擇未抵扣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勾選原藍字發票的征稅方式,填寫對應藍字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
對於填寫完成的紅字信息表,納稅人可以直接點擊「上傳」,稅務機關聯網審核,等上傳提示「審核成功」後,直接在「增值稅專票紅字信息表審核下載」中下載審核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發票。
Ⅲ 增值稅專用發票沖紅流程及操作方法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的,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的,由購買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
購買方未將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的,由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並上傳《信息表》,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
(二)稅務機關通過網路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並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在發票管理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電子專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四)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的,應當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電子專票後,與《信息表》一並作為記賬憑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沖銷流程:
1、進入開票軟體—發票管理—信息表
2、選擇
3、根據企業的要求進行填寫信息表,如圖
4、點擊下一步,然後確定。
5、檢查信息表數據,然後點列印。
6、在跳出的列印窗口中選擇不列印機
7、發票管理—紅字發票信息表—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查詢導出
8、點擊選擇信息表,再點擊上傳
9、審核通過以後,就可以填開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沖紅。
10、開具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方法:點擊開票軟體—發票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填開
11、點擊紅字選擇導入網路下載紅字發票信息表
12、 選擇對應的紅字發票信息表,紅字發票自動生成,點列印即可開具紅字發票。
二、增值稅普通發票紅字沖銷流程:
1、 打開開票軟體—發票管理—發票填開—普通發票
2、點擊紅字輸入對應的正數發票代碼和號碼,即可填開。
Ⅳ 紅字發票信息表怎麼開
紅字發票信息表開法如下:
1、專票:先確定購貨方是否認證發票。發票開出後購買方已認證,需由購買方開出增值稅紅字信息表。
2、點擊「紅字發票信息表」→單擊「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填開」,彈出「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信息選擇」對話框;
3、若為銷售方申請,輸入需沖紅發票代碼及發票號碼,後點擊「確認」;
4、核對表中信息無誤後,點擊右上方「列印」按鈕,彈出「列印」對話框後點擊「不列印」,退出;
5、點擊「紅字發票信息表」→單擊「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查詢導出」;
6、選擇對應紅字信息表(顯示未上傳),點擊上方「上傳」,待信息表描述為「審核通過」後,雙擊進入發票信息表,點擊右上方「列印」按鈕。
紅字發票是指符合作廢條件的,發票註明作廢,開票軟體註明作廢的發票。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 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安裝稅控裝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並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的,應當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體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國家推廣使用網路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