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稅源信息怎麼採集
稅源信息採集流程如下:
1、首先要在【我要辦稅】點擊【稅費申報及繳納】,最後選擇【綜合納稅申報】,點擊菜單進入綜合納稅申報界面,就可以選擇印花稅稅源採集;
2、進入印花稅稅源信息採集界面,稅款屬期起止默認當前屬期(例如申報期為11月,即為2021-10-01至2021-11-30),點擊「查詢」按鈕,可查詢出在稅款所屬期內未採集、已採集的印花稅稅源信息,點擊「採集」按鈕完成印花稅按期稅源採集,可通過查看、修改或作廢按鈕對已採集的稅源信息查看、修改或作廢;
3、點擊【新增採集】按鈕,若存在有效的按期申報稅費種認定信息,進入新增採集信息界面,「本次申報可採集稅源列表」系統會自動獲取帶出,點擊採集就可以了;
4、如果採集印花稅按次稅源,點擊新增採集,點擊「+」可新增按次稅目,填寫完畢,點擊提交,再確認提交,就可以完成採集(按次默認屬期為當天,不可申報之後屬期);
5、如果採集狀態為「已採集已導入」的情況下,那就只能對稅源信息進行作廢操作;
6、當採集狀態為「已採集已導入」且申報狀態為「已申報」的情況下,不能對稅源信息進行作廢操作,就只能查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十五條 單位納稅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個人納稅人應當向應稅憑證訂立、領受地或者居住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出讓或者轉讓不動產產權的,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扣繳的稅款。第十六條 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五日內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