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論文的參考文獻有什麼要求嗎
論文參考文獻引用的正確方式和誤區:
一、屬於學術不不端的引用方式
1、匿引
論文中引用了他人的學術觀點、數據、材料、結構等而不如實、規范地標注出處,則有缺乏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或學術修養的嫌疑。
匿引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①論文的主要內容為剽竊或抄襲之物,文中列出的幾篇參考文獻是為了遮人耳目;
②作者為了證明自己的某一觀點和理論的新穎性和獨創性,故意不把引用的有關他人的重要論點和核心思想的參考文獻列出;
③作者為了迴避論文中某些觀點的矛盾而故意隱匿有關文獻。
2、濫引
作者故意把一些與論文主題關系不大或無關的文獻作為參考文獻,以裝飾門面的行為。
3、崇引
作者為了某些需要(如抬高自己論文的地位和學術水平,或論文易於發表)而故意引用或僅引用名人或名刊資料的行為。
4、誘引
為了某種目的,誘導或迫使作者在論文中引用特定或某一范圍內文獻的行為。
誘引有期刊編輯部誘引和審稿人誘引之分,這一點一般是發生在打算投稿發表的論文上。
5、轉引
作者沒有親自查閱某些原始文獻,而直接從其他參考文獻表中轉錄這些文獻的行為。轉引反映了作者對科研的敷衍態度和對文獻引用的不負責任,是一種學術偷懶行為。著錄參考文獻時,應只限於作者親自查閱和引用的原始文獻,不應該轉引。
6、曲引
根據自己廳純論點的需要,對他人觀點斷章取義,進行不公正的引用或歪曲性評價的行為。
偽造、歪曲他人觀點的行為,不僅直接造成引文誤差,而且違反了《著作權法》中「保帆備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的規定,是一種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
二、正確引用參考文獻的格式
1.學術期刊文獻
[序號]作者.文獻題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號(期號):起-止頁碼
2.學術著作
[序號]作者.書名[M].版次(首次免注).翻譯者.出版地:出版社, 出版年: 起-止頁碼
3.有ISBN號的論文集
[序號]作者.題名[A].主編.論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頁碼
4.學位論文
[序號]作者.題名[D].保存地:保存單位,年份
5.專利文獻
[序號]專利所有者.專利題名[P].專利國別:專利號,發布日期
6.技術標准
[序號]標准代號,標准名稱[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7.報紙文章
[序號]作者.題名[N].報紙名,出版日期(版次)
8.報告
[序號]作者.文獻題名[R].報告地:報告會主辦單位,年份
9.電子文獻
[序號]作者.電子文獻題名[文獻類型/載體類型].文獻網址或出處,發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選)
三、引用的參考文獻應具備哪些條件
被引用的參考文獻主要有以下幾種:
1、是關於具體的實驗的方法;
2、是支持性或者有沖突的證據;
3、是比較有用的類似的文獻;
4、是有歷史背景的和有意義的文獻;
5、引用文獻要新: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文章的先進性;
6、引用高質量文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該文章學術水平的高低,從總體上體現了該文章的科掌性、實用性和先進性。
7、提高自引文獻量:作者自引是指作者引用了自己以前發表的文章作參考文獻,期刊自引是指該期刊引用了該刊以前發表的文獻。
8、引用文獻要全:參考文獻一定要全面,盡可能全面地引用態伏毀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
9、多引期刊文獻,少引書籍文獻。
四、引用參考文獻提醒
1、不能在不使用引號及給出完整出處的情況下,一字不漏地使用別人的文字。
2、至於重新編輯或重新敘述別人的著作中的文字,並將修改過的文字以自己的作品方式呈現,也是抄襲。
3、不管你使用原著觀點時是否將文字進行了修改,把別人的觀點當成是自己的觀點來呈現,一樣是屬於抄襲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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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參考文獻不實屬於哪種學術不端
這不是學術不端。而是學術失誤。
參考文獻引用中學術不端行為的類型
No.1 誘引
誘引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誘導或迫使作者在論文中引用特定或某一范圍內文獻的行為。這一行為的產生緣於參考文獻的引用具有學術評價功能。參考文獻是計算期刊影響因子的基礎,科技論文被引用次數的多少是對期刊學術水平、論文質量的極好評價。因此,某些期刊和個人採用誘引的方法來達到提高自身影響因子和論著影響程度的目的。誘引有期刊編輯部誘引和審稿人誘引之分。期刊編輯部誘引是指假若稿件的參考文獻中沒有所投期刊刊載的文章,有些期刊編輯部會在投稿反饋和退修意見中要求或建議作者在參考文獻中引用所投期刊發表的文章1-2篇。這雖不是強制性措施,但作者為了發表論文,往往會違心地去滿足這一要求。
No.2 匿引
匿引是指論文中採納了他人的論述,吸收和利用了他人的研究成果,卻故意不將其作為參考文獻列出的行為。匿引是文獻計量學中漏引(或暗引)的一種行為,與其他漏引現象的區別在於它是故意行為。
No.3 轉引
著錄參考文獻時,應只限於作者親自查閱和引用的原始文獻,不應該轉引。因此,轉引是指作者沒有親自查閱某些原始文獻,而直接從其他參考文獻表中轉錄這些文獻的行為。轉引反映了作者對科研的敷衍態度和對文獻引用的不負責任,是一種學術偷懶行為。轉引行為會帶來一些不良後果。由於作者沒有參閱原始文獻,對相應的成果一知半解,影響論文的質量;還可能因生搬硬套、斷章取義而導致引文誤差,造成以訛傳訛;還可能因被轉引文獻的印刷錯誤、粗心大意等而謬誤續傳。由此可見,轉引是一種危害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理應受到譴責和制止。
No.4 濫引
濫引是指故意把一些與論文主題關系不大或無關的文獻作為參考文獻,以裝飾門面的行為。
No.5 崇引
崇引,也稱「媚引」「策引」「飾引」,是指作者為了某些需要(如抬高自己論文的地位和學術水平,或論文易於發表)而故意引用或僅引用名人或名刊資料的行為。
No.6 曲引
曲引是指根據自己論點的需要,對他人觀點斷章取義,進行不公正的引用或歪曲性評價的行為。偽造、歪曲他人觀點的行為,不僅直接造成引文誤差,而且違反了《著作權法》中「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的規定,是一種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
C. 關於醫學綜述引用文獻的問題
一、醫學文獻評述的類型
(一)文獻評述的類型
綜述和述評統稱為文獻述評,是對某時期某學科或某專題所發表的原始文獻中有價值的內容進行綜述和評論,主要特點就是「述」和「評」,由於兩者的重點、程度和水平上的不同,而有綜述和述評之分。綜述又稱文獻綜述,述評又稱專題述評。
(二)專題述評與文獻綜述的區別
1、專題述評是對某學術專題的研究狀況進行概說、評論、展望和預測,因此對作者的素質要求較高,一般由專家或學科領頭人撰寫,故又稱「專家述評」;文獻綜述是根據科研、教學和醫療的需要,圍繞某一學術專題,收集某時期內的有關文獻資料予以加工整理而成的綜合性文獻。
2、專題述評的重點在「評」,包括對專題研究狀況的評價、展望、預測和建議,而「述「只是「概述」,處於次要地位,是評論的輔墊,不強調面面俱到,更不要材料羅列;文獻綜述則重點在「述」,因本身就是經過加工的二次文獻,因此講究材料詳實,有檢索價值。文獻綜述有多種類型,大致可分為文摘性綜述和分析性綜述兩種。文摘性綜述又稱綜合文摘,是對原始文獻進行客觀地綜合性摘述,以提供詳盡的資料為目的,不摻雜撰寫者本人的觀點,由讀者對綜述的內容作出判斷;分析性綜述,它通過對原始文獻的內容進行分析後表達作者的意見和見解,既有回顧又有瞻望,可以提出問題也可以提煉新思路、新方法。
二、醫學文獻評述的撰寫方法
(一)基本結構
1、文獻綜述的基本結構包括文題、署名、關鍵詞、引言、正文、結語、參考文獻索引等部分。具有強調文獻性、時限性、專題性的特性。
2、專題述評的基本結構包括文題、署名、內容提要、關鍵詞、引言、正文、參考文獻等。由於作者多為學科專家和課題帶頭人,有的期刊在發表此類稿件時,在正文之前、文題和署名之後,常附有作者簡介及照片,幫助讀者了解作者,增強文章權威性。(二)基本步驟與方法
1、選擇合適的題材;
2 、廣泛搜集和閱讀資料;
3、構思和擬定寫作提綱。
(三)注意事項
1、文獻綜述
(1)文題,一般由文獻引用、時限、綜述主題加文體標志性詞語組成。如《十年來消化性潰瘍治療進展綜述》,「十年來」為綜述時限,「消化性潰瘍治療進展」為綜述主題,「綜述」為文體標志性詞語。但有時可省去標志性詞語和時限,採用「近況」、「進展」、「概況」等模糊詞語,多屬研究歷史不長的課題或泛指近幾年的情況。
(2)貴在資料詳實,如遺漏太多尤其是權威性資料,則降低了綜述的價值。因此,詳盡佔有文獻資料是先決條件。
(3)盡可能引用一次文獻,經過加工的二、三次文獻往往帶有加工者的主觀傾向,可靠性大大降低。
(4)篇幅不宜太長,一般3000-5000字。
2、專題述評
(1)文題擬法基本是課題主詞語(學術專題)加文體標志性詞語。如《近十年中風病研究述評》,《血證研究述評》、《中醫內科急症的治療和研究》。也可省略標志性詞語,而以「展望」、「現狀」、「未來預測」等詞語與主詞語搭配而成。
(2)正文寫法視內容而定,沒有固定格式。一般可分為研究(發展)概況、現存問題、展望和建議三部分。
(3)以概述和評論為主,引文不宜太長,也沒有必要列出所有參考文獻。
科學引文索引的一般概況美國科學引文索引(ScienceCitationlnsex),簡稱S CI,1961年創刊,由美國lnsti:uteForScientificInformation(科學情報研究所,簡稱Isl)編輯出版,1961/1964為年刊,1965/978為季刊,1979年至今為雙月刊。引文索引(CITATIONINDEX)就是用來查找引文著者的論文被人引用情況的一種索引;引文(Citation)是被引用的文獻,即原始論文後所附的參考文獻(REFERENC E),科學引文索引主要是報導生命科學、醫學、行為科學、物理、化工、工程技術、天體地學等科學領域的引文著者(參考文獻的著者)的論文被引用情況和來源著者發表論文情況的一套檢索工具。根據1998年對1997年以前文獻數量的統計,1997年 SCI收錄來源出版物3453種(包括125種專題論文集)共有32634期,摘錄來源文獻74 萬余條(其中著名1.1萬余條,署名著者73萬余條),74萬余條來源文獻的類型主要有:期刊論文、會議摘要、技術札記、新聞、通、編輯材料、綜述、勘誤、討論、書評(僅限於在SCIENCE和NATURE兩刊中摘錄)、書目(以往在綜述中反映)、記、年表、重新列印等。1998年收錄引文文獻1617餘萬條。1997年收錄生物醫學及葯學期刊1343餘種,與美國《醫學索引)重復收錄的有1121種,佔83.5%;收錄中文期刊10種,而1993年則收錄中文13種(其中收錄灣期刊4種),見以下目錄:Acta GeologicaSinica-EnglishEdition(98)ActaPharmacologicaSinica(97,98)Botan icalBulletinofAcademiaSinica(台灣;9) demicSinica台灣;98)(98)ChineseJonrnalo fPhysics(台灣;97,98)hineseMedicalJoumal(97,98)ChinesePhysicsLetter( 97,98)ChinesePhysics(98)(98)Journaloft heChineseChemicalSociety(台灣;97,98)cienceinChinaSeriesA-Mathematics PhysicsAstronomy&TechnologicalSciences(98)cienceinChinaSeriesA-Mathem aticsPhysicsAstronomy(97)ScienceinChinaSeriesB-hemistryLifeSciences&E arthSciences(98)ScienceinChinaScriesB-Chemistry(97,98)ScienceinChinaSe riesC-LifeSciences(97,98)ScienceinChinaSeriesD-EarthSciences(97,98)Sc ienceinChinaSeriesE-TechnologicalSciences(97'98)
2科學引文索引的獨特作用SCI最顯著的特點是反映了論文的引用和被引用關系,其作用主要有如下幾點:
2.1對引文的評價作用讀者可以通過引文索引揭示被引論文產生的社會效益的作用,具體是:①某篇論文被多少人引用,從而可就該論文(尤指被多人引用的論文)對科技發展所產生的影響和社會價值作出評價;②研究人員也可通過引文索引了解自己的研究成果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及價值。
2.2 對引文著者的評價作用通過檢索某引文著者的全部論文,得以從文獻數量上對該著者的專業特長和學術造詣及其對科技發展所作的貢獻作出客觀的評價。
2.3在相近課題同行之間的橋梁作用通過檢索其著者的某篇論文被哪些人引用,然後通過來源索引可了解到來源著者的單位和地址,這種引證和被引證的關系揭示了信息的交流與反饋,從而了解相同或相近課題研究者的分布和在同行之間架起了相互交流的橋梁。
2.4對科研動態的分析作用通過團體索引對大到國冢、小至單位科室所發表的論文的統計分析,從而可以了解國家或單位科室的科研成就和科技發展動向,便於對口學習。
3SCI的編排結構及查找途徑
3.1編排結構SCI收錄文獻范圍廣、檢索途徑多、編排體例獨特,在了解查找方法之前先介紹一下SCl的編排結構,SCI目前每年出6期,每期分為A,B,C,D,E,F六個分冊,1997年以前是A ,B,C,D,E五個分冊,1988年第4期前是A,B,C,D四個分冊,每期由三大部分組成,結構如圖1所示。
3.2SCI的查找途徑,SCI的查找方法主要有:
3.2 .1引文查找方法欲了解或評價某學者的學術水平、科研成果、在某學科上所作的貢獻以及在國際上的知名度等,可通過Citationlndex(CI)查該專家的姓名及其論文被人引用的情況,如美國生化學家、糖尿病內分泌研究專家RasalynSussmanYal ow於1959和1960第一個發表用放射免疫分析法測定人體血內源性血漿胰島素論文,由於她每年有多篇論文發表,每年有很多人引用她的論文,由此於1977年獲得諾貝爾醫學獎,以表彰她對生理學和醫學所作出的重大貢獻,我們以YalowRS(注意:外國人的姓名習慣用名在前,姓在後,而檢索工具的姓名則是用中國人習慣用的姓在前名在後,外國人的名用首字母縮寫)為標目,在CI中錫查字典一樣查到YalowRS,就獲得她的論文被人引用的情況。如果已知自己所研究的領域內有某同行己發表過與自己課題有關的論文,但還要獲得該領域內更多的文獻,那麼,查CI較為理想,如要查我國著名肝膽病專家陶其敏教授某書被人引用的情況,用「TaoQM」作為查找的標目,即可查到TaoQM其書破人引用的情況,同時還可獲得引用者(來源著者) 的姓名及出處等信,再用引用者姓名到SOURCEINDEX中去查,又可獲得相關的來塬文獻的信息通過來源論文後所附的參考文獻再往前查,又獲得引用者和被引用者的姓名,由此循環往復,可以查得大量的相關論文(新的和舊的論文)。如果已知某項專利的專利號碼,你想知道該專利被人引用的情況,只要按專利號在專利引文索引中查找即可得到專利的引用和被引用者姓名及專利出處。3.2.2來源文獻的查找方法本查找方法與其他的檢索工具中(如IM,EM,CA,BA,中目,外目等)的著者途徑一樣,所不同的是SOURCEINDEX(簡稱SI)中還有CORPORATEINDEX(團體索引),可以從機構名稱或國家或城市名去查某一國家乃至某一單位的論文發表情況,以了解該國或該單位論文發表的數量和科研水平、科研動向等等。著者途徑:又可分為匿名部分和署名部分,你想知道某著者發表了哪些論文,或者是已經從引文索引部分獲得了引用者的姓名,用該著者的姓名在SI中查找,就可得到該著者的有關論文情況(可以某學科的專、學者、知名人士為查找標目),SI中提供的信息最為詳細 (有論文題目、合著者姓名、論文類型、ISI的登記號、論文出處、作者所在的單位名稱及國家),團體索引部分:也有西部分即GeographicSection和OrganizationS ection,若想知道中國醫科大學有多少論文發表,在GS中先查「中國」,在GS中是這樣表示中國的:eoplesSRchina(該部分先排美國,而美國是以洲名作為一級標目的,如ALABAMA,CALIFORNIA,ARYCLAND,NEWYORK等,美國之後才是其他國家,其他國家是以國名作為一級標目的,如AUSTRALLA,ELGICM,CANADA,ENGLAND, JAPAN,PEOPLESRCHINA,SPAIN等),中國醫科大學在遼寧省沈最市(如果你不知道中國醫大在哪個國家或哪個城市,則要先查(ArganizationSection),例如:中國醫大的英文是ChinaMedicalUniversity,以該英文名稱作為標目,按字母順序找到 ChinaMedUniv,則可得到該機構在PEOPLESRCHINASHENYANG,再到GS中查到中國(方法如前所述),PEOPLESROHINA是一級標目,再查二級標目「沈陽」或「遼寧」,再查三級標目ChinaMedUniv,就可獲得中國醫大的作者發表的論文,該機構發表的論文越多,說明研究成果越多,由此可看出中國醫大的科研水平。如上所述,OS是對 GS起輔助作用,在此之下並沒有論文的信息,在GS中才有作者姓名、文獻出處和地址,用此途徑可作為了解國內外有關醫葯衛生單位的科研動態,了解其一國家乃至一個單位的研究水平,掌握研究人員的概況,主題查找方法:當你手中既無引文又無著者或機構名稱時,你可使用輪排主題索引(PermutermSubjectlndex,簡稱PSl ),倘若你著手研究的課題是有關白血病的葯物治療,你可以「白血病(Leukemia) 」為標索標目,以「葯物治療(DrugTherapy)」為配合詞,即可找到該主題的一批相關文獻;如查「肺癌(Lung-Cancer)的診斷(diagnosisS)」,以Lng-Cancer為主題詞,以Diagnosis為配合詞,也可找到一批相關的文獻,然後通過該主題詞下的作者姓名去查SI,就可獲得詳細的文獻信息。綜上所述,只有在SI部分才有詳細的文獻信息,PSI只有主題詞、配合詞和作者姓名,CI反映了論文的引用和被引用關系,讀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查找不同的部分。
4SCI之不足雖然SCI有其獨特的作用,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有:
4.1地理名稱不清美人對我國的省和市的概念不是很清楚,在查找我國有關機構論文時經常要走彎路,如查江西醫學院則要查Jiangxi和Nanchang兩個標目才能查全,否則漏檢。
4.2單位級別不清如江西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心血管內科,按我們的理解,一級標目是中國,二級標目是 Nanchang,三級標目是JiangxiMedcoll,四級標目是一附院,五級標目是心血管內科,而在SCI中,四級作為三級,JiangxiMedColl成了一附院的下級單位,造成查找的困難。
4.3收錄中文文獻有限SCI收錄期刊3000多種而中文期刊只有10幾種,醫葯學只有2種,實在不能反映我國醫學科技工作的研究水平。
4.4作者姓名雷同由於作者姓名首字母縮寫,因此,有些不同姓名但音相同,在查找時就比較麻煩,如「LiL」可以是李麗,也可以是李力,需看到詳細的信息才能確定是否就是你要找的那位作者。SCI雖然有其不足,但仍不失為醫學及葯學科研工作者的好助手,在SCI中能夠找到大量的醫葯學信息,與美國的《醫學索引》(IM)相比,IM收錄期刊3091種,收錄我國期刊42種(包括台灣省9種,香港1種),前者收錄醫學期刊雖少,但可以看出論文之間的引用和被引用關系,可以掌握有關國家乃至機構的科研動向和進展,了解某位專家學者的學術水平及造詣。
D. 文獻查重 查出很多引用部分,怎麼辦
文獻查重查出很多引用部分應該進行文獻修改。
論文引用是引用別人的結論或者數據作對比,如果把別人的論文中的語句直接搬到自己論文中,這種就是抄襲。
抄襲的修改方式針對標紅文字的修改方式有改詞、換句、改變描述方式(變原句為倒裝句、被動句、主動句等)、打亂段落順序、刪除關鍵詞彙、關鍵句等。
經過實踐證明,使用以上方法結合,可有效降低復制比,保證順利通過。總體來說,需要在保證修改後句子通順的前提下,盡量和原句在字面上保持不同。
文獻標紅原因:
1、總文字復制比:被檢測論文總重合字數在總字數中所佔的比例。
2、去除引用文獻復制比:去除系統識別為引用的文獻後,計算出來的重合字數在總字數中所佔的比例。
3、去除本人已發表文獻復制比:去除作者本人已發表文獻後,計算出來的重合字數在總字數中所佔的比例。
4、指標是由系統根據《學術期刊論文不端行為的界定標准》自動生成的。
5、紅色文字表示文字復制部分;綠色文字表示引用部分;棕灰色文字表示作者本人已發表文獻部分。
E. word文檔參考文獻上標被篡改是怎麼回事
word文檔參考文獻上標被篡改的原因是,
1.當前文檔並不是原來的文檔,是已經經過修改的。
2.文檔的格式不對,由於版本等問題導致的。
F. 免疫艾滋病是否屬於科研失信行為,屬於第七條的哪一條
違反科研倫理規范」細化為「以弄虛作假方式獲得科技倫理審查批准,或偽造、篡改科技倫理審查批准文件等」,新增7種行為被列明為科研失信行為,細化調查處理職責分工……
9月14日,科技部官網公布《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全文。
《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科技部和中國社科院負責解釋。《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國科發監〔2019〕323號)同時廢止。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門關於印發《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的通知稱,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工作,科技部會同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進行了修訂。
2007年,為落實科技部第11號令——《國家科技計劃實施中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科技部、教育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等六個部門和單位決定建立科研誠信建設部門聯席會議制度。2007年3月28日下午,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召開。
對照2019年9月25日的「關於印發《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的通知」可知,與三年前相比,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新增兩部門:國務院國資委、國防科工局。
2022年8月25日的「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門關於印發《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的通知」的落款單位有科技部、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學基金委、國防科工局、中國科協、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中央軍委科學技術委員會。
《規則》顯示,代投論文或項目申報驗收材料、買賣實驗研究數據、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重復發表、引用與論文內容無關的文獻、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獻等違反學術出版規范的行為等7種行為,被新列明為科研失信行為。
《規則》重申,對被調查人科研失信行為的處理措施包括「取消已獲得的院士等高層次專家稱號」等。
《規則》列明,科研失信行為被調查人是自然人的,一般由其被調查時所在單位負責調查處理;沒有所在單位的,由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部門或哲學社會科學科研誠信建設責任單位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處理。
據科技日報報道,科技部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司司長戴國慶表示,這為各部門各地方調查處理科研失信行為提供了統一尺度,形成了更為細化、更具操作性的調查處理規則。
附《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全文:
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工作,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的科研失信行為是指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發生的違反科學研究行為准則與規范的行為,包括:
(一)抄襲剽竊、侵佔他人研究成果或項目申請書;
(二)編造研究過程、偽造研究成果,買賣實驗研究數據,偽造、篡改實驗研究數據、圖表、結論、檢測報告或用戶使用報告等;
(三)買賣、代寫、代投論文或項目申報驗收材料等,虛構同行評議專家及評議意見;
(四)以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等弄虛作假的方式或採取請托、賄賂、利益交換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科研活動審批,獲取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科研經費、獎勵、榮譽、職務職稱等;
(五)以弄虛作假方式獲得科技倫理審查批准,或偽造、篡改科技倫理審查批准文件等;
(六)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等違反論文、獎勵、專利等署名規范的行為;
(七)重復發表,引用與論文內容無關的文獻,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獻等違反學術出版規范的行為;
(八)其他科研失信行為。
本規則所稱抄襲剽竊、偽造、篡改、重復發表等行為按照學術出版規范及相關行業標准認定。
第三條有關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社會組織等單位對科研失信行為不得遷就包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擾科研失信行為的調查處理。
第四條科研失信行為當事人及證人等應積極配合調查,如實說明情況、提供證據,不得偽造、篡改、隱匿、銷毀證據材料。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科技部和中國社科院分別負責統籌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工作。有關科研失信行為引起社會普遍關注或涉及多個部門(單位)的,可組織開展聯合調查處理或協調不同部門(單位)分別開展調查處理。
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本系統的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科研失信事件信息報送機制,並可對本系統發生的科研失信行為獨立組織開展調查處理。
第六條科研失信行為被調查人是自然人的,一般由其被調查時所在單位負責調查處理;沒有所在單位的,由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部門或哲學社會科學科研誠信建設責任單位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處理。調查涉及被調查人在其他曾任職或求學單位實施的科研失信行為的,所涉單位應積極配合開展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情況及時送被調查人所在單位。牽頭調查單位應根據本規則要求,負責對其他參與調查單位的調查程序、處理尺度等進行審核把關。
被調查人是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法人、非法人組織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處理。沒有上級主管部門的,由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部門或哲學社會科學科研誠信建設責任單位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處理。
第七條財政性資金資助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的申報、評審、實施、結題、成果發布等活動中的科研失信行為,由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管理部門(單位)負責組織調查處理。項目申報推薦單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參與單位等應按照項目管理部門(單位)的要求,主動開展並積極配合調查,依據職責許可權對違規責任人作出處理。
第八條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申報中的科研失信行為,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管理部門(單位)負責組織調查,並分別依據管理職責許可權作出相應處理。科技獎勵、科技人才推薦(提名)單位和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並主動開展調查處理。
第九條論文發表中的科研失信行為,由第一通訊作者的第一署名單位牽頭調查處理;沒有通訊作者的,由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單位牽頭調查處理。作者的署名單位與所在單位不一致的,由所在單位牽頭調查處理,署名單位應積極配合。論文其他作者所在單位應積極配合牽頭調查單位,做好對本單位作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將調查處理情況書面反饋牽頭調查單位。
學位論文涉嫌科研失信行為的,由學位授予單位負責調查處理。
發表論文的期刊或出版單位有義務配合開展調查,應主動對論文是否違背科研誠信要求開展調查,並應及時將相關線索和調查結論、處理決定等書面反饋牽頭調查單位、作者所在單位。
第十條負有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職責的相關單位,應明確本單位承擔調查處理職責的機構,負責登記、受理、調查、處理、復查等工作。
第三章 調 查
第一節 舉報和受理
第十一條舉報科研失信行為可通過下列途徑進行:
(一)向被舉報人所在單位舉報;
(二)向被舉報人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相關管理部門舉報;
(三)向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科技獎勵、科技人才計劃等的管理部門(單位)舉報;
(四)向發表論文的期刊或出版單位舉報;
(五)其他途徑。
第十二條舉報科研失信行為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舉報對象;
(二)舉報內容屬於本規則第二條規定的范圍;
(三)有明確的違規事實;
(四)有客觀、明確的證據材料或可查證線索。
鼓勵實名舉報,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十三條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舉報,不予受理:
(一)舉報內容不屬於本規則第二條規定的范圍;
(二)沒有明確的證據和可查證線索的;
(三)對同一對象重復舉報且無新的證據、線索的;
(四)已經作出生效處理決定且無新的證據、線索的。
第十四條接到舉報的單位應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並通知實名舉報人,不予受理的應說明情況。符合本規則第十二條規定且屬於本單位職責范圍的,應予以受理;不屬於本單位職責范圍的,可轉送相關責任單位或告知舉報人向相關責任單位舉報。
舉報人可以對不予受理提出異議並說明理由;異議不成立的,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下列科研失信行為線索,符合受理條件的,有關單位應主動受理,主管部門應加強督查。
(一)上級機關或有關部門移送的線索;
(二)在日常科研管理活動中或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管理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線索;
(三)媒體、期刊或出版單位等披露的線索。
第二節 調 查
第十六條調查應制訂調查方案,明確調查內容、人員、方式、進度安排、保障措施、工作紀律等,經單位相關負責人批准後實施。
第十七條調查應包括行政調查和學術評議。行政調查由單位組織對相關事實情況進行調查,包括對相關原始實驗數據、協議、發票等證明材料和研究過程、獲利情況等進行核對驗證。學術評議由單位委託本單位學術(學位、職稱)委員會或根據需要組成專家組,對涉及的學術問題進行評議。專家組應不少於5人,根據需要由相關領域的同行科技專家、管理專家、科研誠信專家、科技倫理專家等組成。
第十八條調查需要與被調查人、證人等談話的,參與談話的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談話內容應書面記錄,並經談話人和談話對象簽字確認,在履行告知程序後可錄音、錄像。
第十九條調查人員可按規定和程序調閱、摘抄、復印相關資料,現場察看相關實驗室、設備等。調閱相關資料應書面記錄,由調查人員和資料、設備管理人簽字確認,並在調查處理完成後退還管理人。
第二十條調查中應當聽取被調查人的陳述和申辯,對有關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核實。可根據需要要求舉報人補充提供材料,必要時可開展重復實驗或委託第三方機構獨立開展測試、評估或評價,經舉報人同意可組織舉報人與被調查人就有關學術問題當面質證。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證據。
第二十一條調查中發現被調查人的行為可能影響公眾健康與安全或導致其他嚴重後果的,調查人員應立即報告,或按程序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二條調查中發現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涉嫌從事論文及其實驗研究數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申報驗收材料等的買賣、代寫、代投服務的,應及時報請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調查中發現關鍵信息不充分或暫不具備調查條件的,可經單位相關負責人批准中止調查。中止調查的原因消除後,應及時恢復調查,中止的時間不計入調查時限。
調查期間被調查人死亡的,終止對其調查,但不影響對涉及的其他被調查人的調查。
第二十四條調查結束應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包括線索來源、舉報內容、調查組織、調查過程、事實認定及相關當事人確認情況、調查結論、處理意見建議及依據,並附證據材料。調查報告須由全體調查人員簽字。一般應在調查報告形成後的1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調查處理情況書面告知參與調查單位或其他具有處理許可權的單位。
需要補充調查的,應根據補充調查情況重新形成調查報告。
第二十五條科研失信行為的調查處理應自決定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
因特別重大復雜在前款規定期限內仍不能完成調查的,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可延長調查期限,延長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對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移送的,調查延期情況應向移送機關或部門報告。
第四章 處 理
第二十六條被調查人科研失信行為的事實、情節、性質等最終認定後,由具有處理許可權的單位按程序對被調查人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七條處理決定作出前,應書面告知被調查人擬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依據,並告知其依法享有陳述與申辯的權利。被調查人逾期沒有進行陳述或申辯的,視為放棄權利。被調查人作出陳述或申辯的,應充分聽取其意見。
第二十八條處理決定書應載明以下內容:
(一)被處理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或名稱,身份證件號碼或社會信用代碼等);
(二)認定的事實及證據;
(三)處理決定和依據;
(四)救濟途徑和期限;
(五)其他應載明的內容。
作出處理決定的單位負責向被處理人送達書面處理決定書,並告知實名舉報人。有牽頭調查單位的,應同時將處理決定書送牽頭調查單位。對於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移送的,應將處理決定書和調查報告報送移送單位。
第二十九條處理措施的種類:
(一)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二)一定范圍內公開通報;
(三)暫停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限期整改;
(四)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追回結余資金,追回已撥財政資金;
(五)一定期限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
(六)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相關學術獎勵、榮譽等並追回獎金,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職務職稱;
(七)一定期限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務職稱晉升等資格;
(八)取消已獲得的院士等高層次專家稱號,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團體以及學術、學位委員會等學術工作機構的委員或成員資格;
(九)一定期限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被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
(十)一定期限減招、暫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導師資格;
(十一)暫緩授予學位;
(十二)不授予學位或撤銷學位;
(十三)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資料庫;
(十四)其他處理。
上述處理措施可合並使用。給予前款第五、七、九、十項處理的,應同時給予前款第十三項處理。被處理人是黨員或公職人員的,還應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由有管轄權的機構給予處理或處分;其他適用組織處理或處分的,由有管轄權的機構依規依紀依法給予處理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對科研失信行為情節輕重的判定應考慮以下因素:
(一)行為偏離科技界公認行為准則的程度;
(二)是否有造假、欺騙,銷毀、藏匿證據,干擾、妨礙調查或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
(三)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程度;
(四)行為是首次發生還是屢次發生;
(五)行為人對調查處理的態度;
(六)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
第三十一條有關機構或單位有組織實施科研失信行為,或在調查處理中推諉、包庇,打擊報復舉報人、證人、調查人員的,主管部門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撤銷該機構或單位因此獲得的相關利益、榮譽,給予公開通報,暫停撥款或追回結余資金、追回已撥財政資金,禁止一定期限內承擔或參與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等本規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相應處理,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經調查認定存在科研失信行為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理:
(一)情節較輕的,給予本規則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一項相應處理;
(二)情節較重的,給予本規則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四至第十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相應處理,其中涉及取消或禁止期限的,期限為3年以內;
(三)情節嚴重的,給予本規則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四至第十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相應處理,其中涉及取消或禁止期限的,期限為3至5年;
(四)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本規則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四至第十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相應處理,其中涉及取消或禁止期限的,期限為5年以上。
存在本規則第二條第一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處理不應低於前款第二項規定的尺度。
第三十三條給予本規則第三十二條第二、三、四項處理的被處理人正在申報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或被推薦為相關候選人、被提名人、被推薦人等的,終止其申報資格或被提名、被推薦資格。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從輕處理:
(一)有證據顯示屬於過失行為且未造成重大影響的;
(二)過錯程度較輕且能積極配合調查的;
(三)在調查處理前主動糾正錯誤,挽回損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四)在調查中主動承認錯誤,並公開承諾嚴格遵守科研誠信要求、不再實施科研失信行為的。
論文作者在被舉報前主動撤稿且未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可從輕或免予處理。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重處理:
(一)偽造、篡改、隱匿、銷毀證據的;
(二)阻撓他人提供證據,或干擾、妨礙調查核實的;
(三)打擊、報復舉報人、證人、調查人員的;
(四)存在利益輸送或利益交換的;
(五)有組織地實施科研失信行為的;
(六)多次實施科研失信行為或同時存在多種科研失信行為的;
(七)證據確鑿、事實清楚而拒不承認錯誤的。
第三十六條根據本規則給予被處理人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資料庫處理的,處理決定由省級及以下地方相關單位作出的,處理決定作出單位應在決定生效後10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決定書和調查報告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和所在地省級科技行政部門。省級科技行政部門應在收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科研誠信管理信息系統按規定匯交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信息,並將處理決定書和調查報告報送科技部。
處理決定由國務院部門及其所屬(含管理)單位作出的,由該部門在處理決定生效後10個工作日內通過科研誠信管理信息系統按規定匯交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信息,並將處理決定書和調查報告報送科技部。
第三十七條有關部門和地方依法依規對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資料庫的相關被處理人實施聯合懲戒。
第三十八條被處理人科研失信行為涉及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等的,調查處理單位應將處理決定書和調查報告同時報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管理部門(單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管理部門(單位)應依據經查實的科研失信行為,在職責范圍內對被處理人作出處理,並製作處理決定書,送達被處理人及其所在單位。
第三十九條對經調查未發現存在科研失信行為的,調查單位應及時以適當方式澄清。
對舉報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舉報人所在單位應依據相關規定對舉報人嚴肅處理。
第四十條處理決定生效後,被處理人如果通過全國性媒體公開作出嚴格遵守科研誠信要求、不再實施科研失信行為承諾,或對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作出處理決定的單位可根據被處理人申請對其減輕處理。
第五章 申訴復查
第四十一條舉報人或被處理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照處理決定書載明的救濟途徑向作出調查處理決定的單位或部門書面提出申訴,寫明理由並提供相關證據或線索。
調查處理單位(部門)應在收到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並告知申訴人,不予受理的應說明情況。
決定受理的,另行組織調查組或委託第三方機構,按照本規則的調查程序開展復查,並向申訴人反饋復查結果。
第四十二條舉報人或被處理人對復查結果不服的,可向調查處理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書面提出申訴,申訴必須明確理由並提供充分證據。對國務院部門作出的復查結果不服的,向作出該復查結果的國務院部門書面提出申訴。
上級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僅以對調查處理結果和復查結果不服為由,不能說明其他理由並提供充分證據,或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申訴的,不予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組織復核,復核結果為最終結果。
第四十三條復查、復核應製作復查、復核意見書,針對申訴人提出的理由給予明確回復。復查、復核原則上均應自受理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六章 保障與監督
第四十四條參與調查處理工作的人員應秉持客觀公正,遵守工作紀律,主動接受監督。要簽署保密協議,不得私自留存、隱匿、摘抄、復制或泄露問題線索和調查資料,未經允許不得透露或公開調查處理工作情況。
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調查、測試、評估或評價時,應履行保密程序。
第四十五條調查處理應嚴格執行迴避制度。參與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人員應簽署迴避聲明。被調查人或舉報人近親屬、本案證人、利害關系人、有研究合作或師生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調查處理情形的,不得參與調查處理工作,應主動申請迴避。被調查人、舉報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第四十六條調查處理應保護舉報人、被舉報人、證人等的合法權益,不得泄露相關信息,不得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人或被舉報單位等利益相關方。對於調查處理過程中索賄受賄、違反保密和迴避制度、泄露信息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四十七條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社會組織等是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第一責任主體,應建立健全調查處理工作相關的配套制度,細化受理舉報、科研失信行為認定標准、調查處理程序和操作規程等,明確單位科研誠信負責人和內部機構職責分工,保障工作經費,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指導,抓早抓小,並發揮聘用合同(勞動合同)、科研誠信承諾書和研究數據管理政策等在保障調查程序正當性方面的作用。
第四十八條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社會組織等不履行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職責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四十九條科技部和中國社科院對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重大科研失信事件應加強信息通報與公開。
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和各地方應加強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的協調配合、結果互認、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等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條本規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買賣實驗研究數據,是指未真實開展實驗研究,通過向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或他人付費獲取實驗研究數據。委託第三方進行檢驗、測試、化驗獲得檢驗、測試、化驗數據,因不具備條件委託第三方按照委託方提供的實驗方案進行實驗獲得原始實驗記錄和數據,通過合法渠道獲取第三方調查統計數據或相關公共資料庫數據,不屬於買賣實驗研究數據。
(二)代投,是指論文提交、評審意見回應等過程不是由論文作者完成而是由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或他人代理。
(三)實質學術貢獻,是指對研究思路、設計以及分析解釋實驗研究數據等有重要貢獻,起草論文或在重要的知識性內容上對論文進行關鍵性修改,對將要發表的版本進行最終定稿等。
(四)被調查人所在單位,是指調查時被調查人的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被調查人是學生的,調查處理由其學籍所在單位負責。
(五)從輕處理,是指在本規則規定的科研失信行為應受到的處理幅度以內,給予較輕的處理。
(六)從重處理,是指在本規則規定的科研失信行為應受到的處理幅度以內,給予較重的處理。
本規則所稱的「以上」「以內」不包括本數,所稱的「3至5年」包括本數。
第五十一條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可依據本規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細則。
第五十二條科研失信行為被調查人屬於軍隊管理的,由軍隊按照其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相關主管部門已制定本行業、本領域、本系統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且處理尺度不低於本規則的,可按照已有規則開展調查處理。
第五十三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科技部和中國社科院負責解釋。《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國科發監〔2019〕323號)同時廢止。
G. 學術不端行為包括哪些
一、剽竊他人觀點:在不改變初衷的情況下直接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論點、觀點、結論,轉述他人論點、觀點、結論,不引用他人論點、觀點、結論進行刪除、拆分、整理或添加。
二、自我剽竊:寫論文的時候,不要做引用,而是使用自己(或者我是作者之一)發表的文獻內容,或者使用自己已經通過論文答辯的論文內容。
三、一稿多投:同一篇文章同時投給幾個期刊。論文應在法定或約定的回復期限內發送至其他期刊。
四、引用過度:使引用部分成為文章的主要或實質部分。
五、全部抄襲:直接抄襲他人發表的全部或大部分論文。在其他已發布的文檔中添加一些內容後,例如添加一些數據或添加一些新的分析。在他人發表的論文中修改研究對象後使用,不引用。
六、重復發表:在畢業論文中使用已發表的論文,不加引用,或者只在論文後的參考文獻中籠統地列出已發表的文獻。
七、抄襲文字內容:直接使用他人發表論文中的文字,沒有任何引用。在別人發表的論文中用文字表達的,雖然引用了,但使用的文字不引用,或者不改變字體,或者以特定的排列方式顯示。
H. 知網查重論文參考文獻怎麼寫
需要提供檢索頁就是知網可以檢索到論文的那個網址(有摘要的那一頁),裡面有姓名,文章題目,摘要,參考文獻等,也可以把這一頁列印出來。
論文索引情況按論文中所引用文獻或注釋編號的順序列在論文正文之後,參考文獻之前。圖表或數據必須註明來源和出處。參考文獻是期刊時,書寫格式為:[編號]、作者、文章題目、期刊名(外文可縮寫)、年份、卷號、期數、頁碼。
(8)有哪些文獻信息被篡改和隱匿擴展閱讀
根據省人事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論文發表刊物等級劃分規定通知》粵人發(2005)300號文精神,著作論文要求,可簡單概括為:
申報高級:要在具有CN刊號、ISSN刊號的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3篇或在具有CN刊號的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以及解決復雜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2篇以上。
申報中級:要在具有CN刊號、ISSN刊號的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或在具有CN刊號,以及解決技術問題而撰寫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1篇以上。
I. 學術道德規范的常見的學術不端行為
學術不端行為是指,在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中的各種造假、抄襲、剽竊和其他違背學術活動公序良俗的行為。全體研究生不得有下述學術道德不端行為:
(一)抄襲、剽竊、侵吞、篡改他人學術成果:在學術活動過程中抄襲、篡改他人作品等成果,剽竊、篡改他人的學術觀點、學術思想或實驗數據、調查結果;違反職業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學術認識、假設、學說或者研究計劃等行為。
(二)故意做出錯誤的陳述,捏造數據或結果,破壞原始數據的完整性;偽造、拼湊、篡改科學研究實驗數據、結論、注釋或文獻資料等行為。
(三)偽造學術經歷:在評獎、評優、獎助學金評定等申報材料填寫有關個人簡歷信息及學術情況時,不如實報告個人簡歷、學術經歷、學術成果,偽造專家鑒定、證書及其他學術能力證明材料等行為。
(四)成果發表、出版時一稿多投。
(五)未如實反映科研成果:虛報科研成果,或重復申報同級同類獎項,或隨意提高成果的學術檔次,在出版成果時未如實註明著、編著、編、譯著、編譯等行為。
(六)不當或濫用署名:未參加科學研究或者論著寫作,而在別人發表的作品等成果中署名;未經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行為;在科研成果的署名位次上高於自己的實際貢獻的行為;未經被署名人允許的隨意代簽、冒簽;損害他人著作權,侵犯他人的署名權,將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單之外。
(七)採用不正當手段干擾和妨礙他人研究活動,包括故意毀壞或扣壓他人研究活動中必需的儀器設備、文獻資料,以及其它與科研有關的財物;故意對競爭項目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
(八)參與或與他人合謀隱匿學術劣跡,包括參與他人的學術造假,與他人合謀隱藏其不端行為,監察失職,以及對投訴人打擊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