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注冊學號怎麼查
學校注冊號怎麼查詢查詢學校工商注冊號的話可以選擇去咨詢工商裡面的那個管理部門。不管小單位還是大單位,只要去當地工商局注冊了,一般都有代碼的。如果是查詢自己的注冊學號方法如下:打開瀏覽器,搜索「學信網」,點擊進入官網。---選擇學信檔案下的【登錄】。---在打開頁面中選擇【登錄學信檔案】,輸入相關信息,點擊【登錄】。----登錄成功後點擊高等教育信息下的【學籍】。----然後就能看到自己注冊學籍下的學號了。
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在該網站上單擊「學籍學歷查詢」按鈕,單擊「零散查詢」按鈕,輸入「證書編號」和「姓名」以及驗證碼,然後在驗證後單擊「免費查詢」按鈕即可查詢到想要的信息了。
1.學號是指學校為每一位學生分配的一個編號,為方便對學生的管理,一般每個人的學號不會重復,號碼中一般會包含年份,班級等信息。學號只是你所在學校給你編寫的號碼,升學之後這個學號就沒有用了。
2.學籍號是國家教育部給你編寫的一個號碼,是終身有效的,學籍號由16位構成。
二、學號查詢方法
1.學校教務處
2.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三、學籍號的優勢
隨著城鎮化加快,流動人口增加,出現了與當前流動學生學籍管理需要不相適應的情況。加之當前出現的「高考移民」、大城市擇校、隨遷子女就讀、留守兒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困難,迫切需要一個統一的電子學籍系統。
學籍號將實現對學生學籍注冊、學籍檔案管理、學籍異動、升級、畢業、成長記錄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包括學籍注冊、日常管理、畢業升級、招生入學、統計分析等功能。從應用上講,可以通過對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觀測,了解到類似於擇校問題的現狀及變化。
『貳』 學籍在哪裡怎麼查
1、打開瀏覽器,在搜索框內輸入「學信網」點擊搜索,選擇圖示結果點擊進入學信網。
2、在學信網主頁上方找到「學籍查詢」並點擊進入登錄界面。
3、進入登錄界面後,首先進行注冊,按要求填寫注冊信息成功注冊後再進行進一步操作,如果已有賬號則直接登錄就可以了。
4、選擇用電話號碼,身份證號或者郵箱進行登錄進入查詢自己的學籍信息。
5、選擇「學籍信息」點擊就可以查詢自己的學籍信息了。
學籍是指一個學生屬於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學校登記學生的信息,專指作為某校學生的資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學籍的信息管理系統。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叄』 學信網注冊備案表哪裡查詢
學信網注冊備案表查詢:
1、首先打開學信網官網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2、然後點擊登錄按鈕,登錄自己的賬號。
3、點擊進入學信檔案,選擇高等教育信息處的學歷。
4、點擊查看該學歷的電子注冊備案表。
5、最後在已申請的報告處點擊查看按鈕即可。
學信網全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是一個集高校招生、學籍學歷、畢業生就業和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個人信息一體化的大型數據倉庫。 學信網是教育部指定的學歷查詢唯一網站。學籍學歷終身綁定身份證號,用身份證號即可隨時隨地查詢。 沒有畢業的學生每年學校是會在教育部網上進行學籍注冊,注冊後學生才有合法學籍,而且能在學信檔案上查到學生注冊狀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第四十一條 高等學校的校長全面負責本學校的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擬訂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擬訂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四)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校產,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六)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高等學校的校長主持校長辦公會議或者校務會議,處理前款規定的有關事項。第五十三條 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和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尊敬師長,刻苦學習,增強體質,樹立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較高的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
高等學校學生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肆』 學信網學籍信息查詢怎麼查
想要登錄學信網查學籍,就需要在學信網輸入自己的學信帳號,然後點擊個人就可以看到了。
『伍』 怎麼查一個學校的注冊信息
登錄學校頁面,查看「注冊信息」一欄。
下面附上教育部印發的《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現將《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教育部
2014年8月24日
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向高等學校、學生和社會提供便捷、客觀、權威的學籍、學歷信息查詢、驗證及認證服務,保護高等教育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是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對高等學校(含具有頒發國家承認學歷文憑資格的公辦、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開放大學)和經批准承擔培養研究生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以下合並簡稱高等學校或學校)按國家規定錄取的高等學歷教育學生取得的學籍、獲得的學歷證書(含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獲得的畢業證書)進行在線審核、電子標注、數據備案和網上查詢的管理方式。
第三條 高等學校學歷教育學生(含預科、專科、本科學生,少數民族骨幹計劃基礎培訓階段研究生,碩士、博士研究生;華僑學生,來自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學生以及國際學生)均須進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在校生學年電子注冊、畢(結)業生學歷證書電子注冊。
第四條 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以高等學校為主體,由高等學校對符合國家規定、依法錄取的學生學籍、畢(結)業生學歷證書進行電子注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對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電子注冊工作由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五條 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以下簡稱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是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信息查詢的唯一網站。
第六條 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以下簡稱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學信網的運行與管理,承擔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技術保障、日常維護和網上查詢、驗證、認證等服務工作,獨立承擔因查詢、驗證及認證工作而產生的法律後果,接受教育部相關部門的監管。
第二章學籍電子注冊
第七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相關機構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審核考生錄取數據,將審核通過的數據報送教育部匯總復核後作為高等學校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以下簡稱學籍注冊)的依據。
第八條 高等學校對報到新生進行錄取、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合格的學生予以學籍注冊,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對放棄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取消入學資格的學生予以標注。
少數民族預科生和少數民族骨幹計劃基礎培訓階段研究生的資格復查由招生學校負責。預科培養和骨幹計劃基礎培訓的預科學籍標注由培養培訓學校負責。預科培養培訓結業後轉入招生學校,由招生學校進行新生資格復查和學籍注冊。其他預科生由招生學校負責。
普通高校學生(含專科、本科、碩士、博士、專科起點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等)在同一學習時段,只注冊一個普通全日制學籍。跨校聯合培養學生,在錄取學校進行學籍注冊。
第九條 按照特殊政策錄取的學生應標注其錄取類型。如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含免費醫學、免費師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扶貧計劃等本科生,強軍計劃、援藏計劃、少數民族骨幹計劃等研究生)、定向生、國防生、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生等。
第十條 學校在學籍注冊中發現錄取數據有誤或缺失的,由學校向省級招生部門提出申請,省級招生部門核實後將修改意見或補充錄取數據報教育部,並將相關結果及時反饋學校。
第十一條 學籍注冊後,學校應告知學生及時查詢。學生可登錄學信網實名注冊後查詢、核實本人身份信息和學籍注冊信息。
第十二條 高等學校從學生入學次年起至畢業,應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進行學年電子注冊(以下簡稱學年注冊)。學年注冊包括在校生新學年注冊(含注冊學籍、暫緩注冊等)和上學年學籍變動(含留級、降級、跳級、休學、復學、轉學、轉專業、保留學籍等)、學籍記載(含學業考試情況、社會實踐情況、獎懲情況等)、學籍注銷(含退學、取消學籍、開除學籍、死亡等)以及學生取得的其他證書(含肄業證書、學習證明等)的標注。實行學分制的學校無需標注留級、降級、跳級情況。
第十三條 學年注冊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完成。學籍注銷應在學籍處理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四條 學生離校後學信網將學生的身份信息、學籍注冊信息、學年注冊信息作為學籍檔案保存。
第三章學歷電子注冊
第十五條 高等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應進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以下簡稱學歷注冊)。學歷注冊證書分畢業證書和結業證書兩種。
第十六條 高等學校只能為取得本校學籍並進行學籍注冊的學生頒發並注冊一份學歷證書。學生畢(結)業離校時,學校應頒發畢(結)業證書並完成學歷注冊。學生獲得的輔修專業證書,應標注在主修學歷證書注冊信息中。
第十七條 學歷注冊信息應與學歷證書內容保持一致。學歷注冊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照片;學習起止年月;專業、層次、學制、畢(結)業、學習形式;學校名稱、校(院)長姓名及證書編號。
學校應完整填報學歷注冊信息,信息不完整的不提供網上查詢。
第十八條 學歷證書發證日期應與學生畢業日期一致,發證日期即是學歷注冊提供網上查詢的有效日期。
第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修改或變更身份信息的,由學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證明,學校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更改,學信網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學生要求修改、變更的信息或證明材料涉嫌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
學歷注冊並提供網上查詢後,學校不得變更證書內容及注冊信息,不再受理學生信息變更事宜。注冊信息確有錯誤的,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方可修改。
學歷證書遺失的由學校出具相應的證明書並在學歷注冊信息中標注。
第四章查詢及認證
第二十條 就業指導中心依據復核備案的學籍學歷電子注冊信息,建立全國高等教育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資料庫,為學生和社會提供查詢、驗證和認證服務。
第二十一條 學生可免費查詢本人身份信息、學籍注冊信息、學年注冊信息和學歷注冊信息,也可查詢本人學籍檔案。社會其他部門及個人可依據學生提供的相關信息對學生身份信息、學籍注冊信息、學年注冊信息、學歷注冊信息和學生學籍檔案進行查詢、驗證。
第二十二條 依據全國高等教育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資料庫及相關證明材料,就業指導中心可提供認證服務,對申請人申請認證的學歷證書或學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認定。認證服務以申請人自願原則進行。
第五章監管與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各高等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應重視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工作,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工作流程,保障信息安全,強化管理與服務。
第二十四條 高等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就業指導中心的採集、錄入及管理服務人員應嚴格按照工作許可權規范管理和服務,數據注冊、標注、修改等應專人操作,嚴格遵守崗位制度、認真履行工作程序,確保數據注冊及時准確。
第二十五條 各級管理部門及工作人員應依法正確採集、管理和使用學生信息。不得以任何非法形式展示、公布或分發學生身份信息。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國家規定入學的學生,學校不得為其注冊學籍和學歷,已經注冊的應予以注銷。
第二十七條 有以下情形的,一經查實,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一)以虛假信息注冊學籍學歷的;
(二)因密鑰、密碼管理不善造成學生信息違規變更的;
(三)泄漏或將學生信息用於非法目的的;
(四)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陸』 有注冊碼如何查詢學校
有注冊碼可以在省教育考試院官網查詢學校。查詢方法如下:
1、在網頁上搜索省教育考試院官網;
2、然後點擊查詢;
3、進到官網里,點擊招生平台,然後點擊結果查詢;
4、再把注冊碼輸進去,就可以查詢學校了。
『柒』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在那裡可以查到注冊信息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可以查到注冊信息。
如果需要查詢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的注冊信息,可以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官方網站,在查詢欄輸入想要查詢的學院名單,即可查到相關注冊信息。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行政許可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各省市市有關文件規定,經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推薦、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專家評審和公示後,准予開展部分國家統考職業、新職業或初中高級工以上的職業技能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