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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老公的外地房產信息

發布時間:2023-01-01 11:19:53

⑴ 怎麼查詢丈夫名下的全國房產

法律分析:女方想要查詢丈夫名下的全國房產,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 1、可以通過丈夫賬戶上的資金流向進行查找。例如查詢丈夫的銀行賬戶上是否有大額資金外付,如果有,再確認該筆資金的支付對象是否為房地產公司。 2、委託律師進行調查,通常情況下,律師可以攜所在律師事務所開具的介紹信或者是調查函,向銀行、房管局進行查詢。 3、物業調查,如果在物業公司有認識的人幫忙,可以讓其協助查詢。 4、可至人民法院起訴,申請法院調查,法院一旦受理,將會出具調查令,要求房管局、開發商、物業公司配合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濟南市婦女權益保障若干規定》 第二十四條 夫妻雙方對夫妻共有財產依法享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夫妻一方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車輛管理等部門申請查詢另一方的財產狀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受理,並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財產證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⑵ 怎樣查到前夫其他省份名下房產

怎樣查到前夫其他省份名下房產

怎樣查到前夫其他省份名下房產,在夫妻離婚時,房產財產的分配一定要清晰明白,任意一方不能隨意隱瞞私密財產。很多夫妻在離婚時都不信任對方,認為對方隱蔽了財產,那麼怎樣查到前夫其他省份名下房產呢?

怎樣查到前夫其他省份名下房產1

1、按姓名查詢的話,需要提供對方身份證原件、公證委託書等。如遇對方有曾用名,在查詢的過程中還需要出具戶口本方可查詢。故若非對方同意,並不能輕易就查到別人名下房產;

2、按地址查詢的話,只要查詢方的證件和填寫一份產權情況證明登記表就可以查到房產所有人。雖然比較容易,但是如果用這種方式查詢別人名下房產,查詢面太廣,也很難查到別人名下所有房產情況。所以,按照正規渠道,要想查詢到別人名下房產是非常困難的。

女方想要查詢丈夫名下的全國房產,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

1、可以通過丈夫賬戶上的資金流向進行查找。例如查詢丈夫的銀行賬戶上是否有大額資金外付,如果有,再確認該筆資金的支付對象是否為房地產公司。

2、委託律師進行調查,通常情況下,律師可以攜所在律師事務所開具的介紹信或者是調查函,向銀行、房管局進行查詢。

3、物業調查,如果在物業公司有認識的人幫忙,可以讓其協助查詢。

4、可至人民法院起訴,申請法院調查,法院一旦受理,將會出具調查令,要求房管局、開發商、物業公司配合查詢。

《濟南市婦女權益保障若干規定》第二十四條

夫妻雙方對夫妻共有財產依法享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夫妻一方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車輛管理等部門申請查詢另一方的財產狀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受理,並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財產證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怎樣查到前夫其他省份名下房產2

一、丈夫給前妻買房我能要回嗎

1、如果這筆錢是丈夫結婚前個人財產,無法要回。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那另一半是有權要回。

2、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離婚後還需要給前妻撫養費嗎

1、離婚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生活費可能基於兩種情況:

一是一方生活困難,由法院判決另一方支付。二是雙方約定。

2、丈夫支付前妻生活費顯然是後一種情況,支付多少,支付到何時,完全在於當事人自行商定,訂下了協議,應當按照協議履行。

如果沒有約定支付到何時,個人認為至其再婚時,可以停止支付。因為再婚後,夫妻間互負扶養義務,無需再由前夫幫助。

怎樣查到前夫其他省份名下房產3

一、離婚後房子歸一方怎麼過戶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房產過戶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論是約定一方婚前房產歸另一方所有,還是約定雙方面婚內房產歸一方所有的,都屬於房產的.贈與,應當先辦理贈與公證書再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在現實生活中,對於婚內的取得的房產在申請登記時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請而非雙方共同申請,所以對於以夫或妻一方名義登記的房產而實際屬於夫妻共有的,應當由夫妻兩人共同向房產登記機關申請,並提交夫妻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婚姻關系證明。

(2)因解除婚姻關系而發生的房產過戶

夫妻之間解除婚姻關系的途徑有:

1、雙方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後,領取離婚證書。

2、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因夫妻解除婚姻關系而引起房產過戶的,應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書以及離婚房產分割協議書,由雙方共同申請辦理。

3、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的,可由獲得房產的一方憑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直接辦理。

二、離婚時安置房該怎麼分

夫妻訴訟離婚,在認定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歸屬時,由於我國住房體制改革以及城市發展過程中的拆遷問題,使當前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和來源具有多元化的特點,法院應當根據房屋來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間進行分割。

離婚時,拆遷安置房的分割分兩種情況:

1、對於雙方均是被拆遷安置人口的,該房屋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根據房屋的實際使用情況和雙方的經濟條件予以分割。

2、對於僅有一方為被拆遷安置人口的,只要該房屋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也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分割時應適當考慮房屋的來源,將所有權判歸被拆遷安置人所有,但應當給對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⑶ 如何查詢老公房產

各地房產信息只能在房屋屬地房管部門區域網查詢。

房屋屬於個人財產的一部分、房屋登記受法律保護。

依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只有自己或委託他人(辦理公證委託書)才可以查詢自己名下的房屋登記記錄,除法律規定外其他人不得查詢;目前我國房產登記查詢是以:

在規定地方區域內以個人姓名為索引查詢;

權利人可以帶著自己身份證明(受委託查詢的需要帶著公證委託書),到房管部門房產檔案科查詢,因房權證的新舊交換,有些老房權證需要查詢原始登記卷宗檔案才可以查到;

權利人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明(受委託查詢的需要帶著公證委託書),到房產部門房產受理科或交易大廳查詢;

公安部門、法院、檢察院等司法部門因司法辦案需要,可以依法帶著司法文書隨時到上述地點查詢、查封、調閱涉案當事人房產信息檔案、卷宗。

委託律師幫助調查為宜。

⑷ 夫妻關系期間,一方全款私下在異地 購買的房產,另一方用什麼方式可以查到

可以在他所在的購買房產的城市的房管處進行查詢,帶上你的有效身份證件和結婚證件,還要看買房的是哪個城市?現在全國40個城市房產信息已經實現聯網,包括各省的省會和直轄市,可以查詢到的,假如說買的房子不在四十個城市裡,一般是查不到的

⑸ 如何查配偶名下房產

法律分析:有以下幾種方法查詢:一是政務中心不動產登記查詢窗口,可持身份證、攜帶結婚證明材料查詢;二是通過政務中心部署的自助查詢設備,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原件,自助查詢;三是網上自助查詢,通過相關微信公眾號、不動產登記服務微信小程序中「授權查詢」模塊,經配偶授權後,網上自助查詢。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

第七條 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查詢人到非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查詢的,該機構應當告知其到相應的機構查詢。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必要的查詢場地,並安排專門人員負責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復制和出具查詢結果證明等工作。 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應當優先調取數字化成果,確有需求和必要,可以調取紙質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

第八條 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應當提交查詢申請書以及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查詢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查詢主體;(二)查詢目的;(三)查詢內容;(四)查詢結果要求;(五)提交的申請材料清單。

⑹ 如何查到外地房產

查詢外地房產有以下三種方式:

1、本人親自到房產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查詢;

2、聘請本地房地產律師代位查詢;

3、聘請房產所在地的前有或者律師作為代理人前去查詢。

由於目前房地產登記信息系統尚未實現全國聯網,對於二套房的認房原則僅本地適用。而銀行系統全國聯網,各地可查,所以,只要你異地住房不是貸款買的,本地是查不到你異地住房情況的。

查名下是否有房要到房管局的房產檔案館查的,憑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去查,如果不是在戶口所以地的房屋樓案館查的話,外地的還要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證明或是納稅證明才能查的。如若房子曾經貸款過或者抵押過,銀行等金融機構是可以通過個人徵信記錄查到的,跟戶口沒有任何關系,一般人在互聯網上是查不到的,查別人的資料手續更復雜。

⑺ 妻子如何查丈夫名下的房產

可持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攜帶結婚證明材料到當地不動產登記查詢窗口查詢即可。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二百一十八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行政法規)

第二十七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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