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原告如何查詢被告信息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中原告要提交被告身份信息。根據法院關於訴訟立案的規定,原告在提起民事訴訟時,應該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包身份證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登記信息等)。有三種調取被告人身份信息的方式:
1、在立案後申請法院調取。2、在立案後,被告若是個人,可以到法院立案庭申請開具協助調查函、之後到派出所去調取戶籍信息即可。被告若是單位,也可以請律師去調取工商信息。3、如果是立案必須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調取,建議委託律師調取。在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不會對個人提供他人的戶籍登記信息的。所以,如果在起訴時沒有被告的身份信息,可以單獨委託律師到公安查詢被告的戶籍登記信息。在接受委託後,律師持委託書、律師執業證及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可以到公安機關查詢得到被告的戶籍登記信息,之後就可再到法院起訴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貳』 起訴被告後申請如何調取被告的身份信息
起訴調取被告身份信息的辦法有: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立案後申請法院調取;
2、向人民法院出具調查取證函,個人前往公安機關調取;
3、或者是立案錢委託律師調取被告身份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叄』 調取被告人身份信息的正規流程
法律分析: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如何調取一、在立案後申請法院調取;二、立案後,自己個人查詢的話需要法院出具調查取證函;三、如果是立案必須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調取,建議委託律師調取。起訴狀上原告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以確定被告,法院寄送傳票等文書、和對方聯系,都需要的。如果有相關線索,原告可以委託律師到派出所調取。如果實在不知道被告身份信息,但知道聯系方式,可以聯系得上,法院一般會立一個訴調,看能不能做調解,然後通知對方提供。法院不會自行調取的。人民法院要調取證據,不管是依照職權調取證據,還是依照當事人申請調取證據,都必須在法定范圍內調取,並且需要遵循法定程序。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十七條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肆』 如何到派出所調取被告人信息
法律分析:在立案後申請法院調取。在立案後,被告人可以到法院立案庭申請開具協助調查函、之後到派出所去調取戶籍信息即可。如果是立案必須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調取,建議委託律師調取。在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不會對個人提供他人的戶籍登記信息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五條 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伍』 向法院申請被告人身份信息
法律分析:個人向派出所申請調查被告人身份信息的方法:在立案後申請法院調取或者立案後,自己個人查詢的話需要法院出具調查取證函;如果是立案必須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調取,建議委託律師調取。被告若是個人,可以到法院立案庭申請開具協助調查函、之後到派出所去調取戶籍信息即可。被告若是單位,也可以請律師去調取工商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第三十八條 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和其他人不願泄露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託人或者其他人准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
『陸』 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如何調取
有三種方式
一、在立案後申請法院調取
二、立案後,自己個人查詢的話需要法院出具調查取證函
三、如果是立案必須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調取,建議委託律師調取
『柒』 怎樣獲取被告身份信息
法律分析:獲取被告身份信息有三種方式:
一、在立案後申請法院調取;
二、立案後,自己個人查詢的話需要法院出具調查取證函;
三、如果是立案必須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調取,建議委託律師調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捌』 被告身份信息去哪查詢
被告身份信息去哪查詢
被告身份信息去哪查詢,在實際中,能使被告區別於他人的信息很多,就越利於確定具體的被告,一方面有利於被告身份的識別,另一方面有利於後續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那麼被告身份信息去哪查詢呢?
1、可以委託律師查詢
律師的具體做法一般是去法院申請《調查令》,拿著調查令去當地派出所和戶籍中心去調取被告身份信息,效果和協查函基本一致。
2、立案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協查函,自己去派出所查詢
首先寫一份起訴狀,一般被告人的名字和電話是可以知道的,在起訴前梳理好當事人的證據和材料,然後向法院起訴。立案後,法院會以被告身份信息不足退回,這時,你就可以讓法院給你開一份協助調查函。拿著協助調查函去戶籍中心調取被告身份信息。
說一下如何申請:其實非常簡單,原告申請協助查詢被告住所信息的,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證明起訴事實存在的證明材料、被告姓名及身份證號,並如實填寫《當事人住所信息查詢申請表》。
3、要求法院幫你調取被告人信息
早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明確規定了,關於被告信息,作為原告,只需要提供能夠區別被告身份的信息就可以立案了,而身份證號就是區別被告和其它人的信息!
因此,如果你知道被告的身份證號碼和姓名,沒有聯系方式和住址,按法律規定法院是應該給立案的!然而,一般情況下,基層法院都不願意給立案,如果法院拒絕立案,那麼,我們就可以請求法院給我們調查被告信息。
4、如果被告是企業,那麼去當地工商局或者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上查詢
拿著身份證去當地工商局或者市場監督局查就可以,或者去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上查也可以。起訴企業的話,只需要企業全名,組織機構代碼,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這些在工商局/市場監督局都可以查到。
5、查詢失信被執行人網站
在失信被執行人網站上,失信被執行人往往以「姓名+身份證號碼」的形式公示在網站上,因此,可以通過該網站進行檢索,看看有沒有被告人信息,有的話,就能查到該被告人的身份證號碼,從而再向公安機關查詢該被告人的更多身份信息。
6、開律所介紹信、憑律師證去派出所開出被告的戶籍信息口卡來明確被告身份,代替身份證。
7、通過全國工商信息查詢平台查詢該被告是否有注冊公司、股東 或者法人身份或者高管的信息記錄。如果有以上情況,那麼律師就可以直接拿著這些信息去市場監管局調取工商內檔信息,通過內檔信息就能查詢到被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8、其他渠道
比如通過電話號碼得知身份信息的,通過支付寶也可以查詢,網上有人以此為生。
怎樣獲取被告身份信息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想了解被告的身份信息,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查閱相關的案卷材料,取得相關的信息。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法律分析:被告分為自然人和企業,如果是企業的可以去工商局查詢,公民個人信息的需要法院出具的補充函和律師所的介紹信等,如果是原告本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證和法院函,具體查詢單位地址法院會告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1、通過執行信息網和裁判文書網兩個網站,得出張三的身份證號碼。
這種方法使用的情形是被告在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有執行案件和訴訟案件,並且相關信息都已網上公布。
具體步驟為:首先要打開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點綜合查詢被執行人,輸入被執行人名稱,選擇法院(盡量選擇被告戶籍所在地縣或區的法院或者其經常居住地法院)、輸入驗證碼後點查詢。
查詢出來的信息會顯示:被執行人張三身份證號為:4101831974××××0095。
其次,在上中國裁判文書網(需要注冊登錄),點高級搜索,在全文檢索處輸入張三的名字,法院填張三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
搜索出來後,相關的判決書或裁定書上回顯示,張三,1998年8月8日出生。
結合上述2個網站的信息,再結合你了解張三的基本情況,比如年齡、性別等信息,排除重名的人員。
最後將裁判文書網上出生年月日信息,填到執行信息網上被執行人信息裡面,就可以確定張三全部的身份證號碼。
2、通過某些公司信息查詢平台,比如某查查、某眼查等,查詢張三,有無開公司、擔任股東或者法定代表人。
然後可以委託律師去工商局調查檔案,從而確定張三的身份信息。
3、對於一些通信公司或者微信、支付寶等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令,進行調查。
現在手機號、微信等工具都是實名認證,但這些公司往往需要法院的調查令,才可以調取。原告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申請開具調查令。
上面的一些辦法,都是事後救濟,都是符合某種條件的可以查詢得到,但並不適合所有的案件。
因此對於原告來說,在借款時或者跟對方發生經濟行為時,一定要預留對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玖』 打官司如何查被告人詳細信息
打官司起訴人可以委託律師調查被告人信息,在立案後申請法院調取;立案後,自己個人查詢的話需要法院出具調查取證函;如果是立案必須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調取,建議委託律師調取。
法律分析
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必須在起訴狀中載明原告被告的姓名(包括別名)、性別、職業、年齡或出生日期、籍貫、現居住地址、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若能增加被告人的身份證號更好,因為詳細的信息描述不但有助於案件的審理,同時也有助於人民法院將法律文書盡快送達被告人手中,並在法定期限內順利完成訴訟程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賦予當事人有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的權利,但是在實踐中,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往往遇到很多障礙。法院審查當事人申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確定是否以職權調查取證。證據規則中對法院以職權調取證據的規定模糊,對於不是明顯符合條件的,多採取推脫的態度。而申請一旦被法院裁定不準,當事人又沒有其它救濟途徑。其次,法院「案多人少」的現狀不允許法官有更多的時間去調查取證,多選擇給申請方開調查令的方式。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九、 將第三十六條改為二條,作為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修改為:「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零九條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具體明確,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可以認定為有明確的被告。起訴狀列寫被告信息不足以認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原告補正後仍不能確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