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警察掃身份證能掃出什麼信息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警察查身份證只能是查出相關的個人信息。但是有相關的許可權的警察還可以查出身份證對於的居民是否有違法記錄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採取措施予以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Ⅱ 派出所會上門核實住戶信息嗎
法律分析:公安會上門查住戶登記的。如果在辦理案件中,需要調查某些事實,可以在報經領導批准後,依法查詢,並要保存查詢記錄。查驗和核查方法:
(一)執勤的公安幹警在查驗時,應首先出示本人的工作證件,要注意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二)當場直觀查驗。查驗時,應對證件進行整體識別。即對證件的外觀式樣、規格、塑封、印刷和相片等主要識別特徵進行直觀查驗;認真核對持證人相片和登記內容;檢查證件有效期限與持證人年齡、簽發日期三者的關系;核對證件編號中出生日期碼與持證人出生日期之間的關系,分配順序碼與持證人性別是否符合男性奇數女性偶數的規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Ⅲ 派出所的讓去公安局採集信息是做什麼的
派出所信息採集是一項基本的工作程序,對守法的人員是沒有影響的,只有好處。採集信息是為了建議全國人口的相關信息系統,有利於國家對人口的管理。一般情況下,只對發生糾紛而到來的人員採集信息,如抽血、錄指紋等。
採集個人信息建立資料庫,便於公安機關對人員進行管理,沒有什麼影響的。
(3)民警採集住戶哪些信息擴展閱讀:
根據《公安機關指紋信息工作規定》十指指紋信息的採集范圍:
(一)經人民法院審判定罪的罪犯; (二)依法被勞動教養、收容教養的人員;
(三)依法被行政拘留或者因實施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入境管理行為被依法予以其他行政處罰的人員,但是被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除外;
(四)依法被強制戒毒的人員;
(五)依法被收容教育的人員;
(六)依法被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七)依法被繼續盤問的人員;
(八)公安機關因辦理案(事)件需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採集指紋信息的人員。
Ⅳ 進派出所的時候警察把手機拿去做記錄做的是什麼記錄,這是什麼意思, 是不是採集我裡面的什麼信息
意思是:對你手機里的信息進行採集,採集電話和SIM卡里的信息。不至於監聽,只是進行信息比對。
Ⅳ 警察查身份證能查出什麼個人信息
警察查身份證只能是查出相關的個人信息。但是,有相關的許可權的警察還可以查出身份證對於的居民是否有違法記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是用於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身份證明文件。
首次申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情況如下:
1、年滿十六周歲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時,由本人攜帶戶口簿前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辦理;未滿十六周歲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時,應由本人攜帶戶口簿,並由監護人陪同代為申請。監護人一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明(當公民本人與監護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或監護人不為戶主無法證明監護關系的,還需提供諸如出生證明等監護關系證明),並與未滿十六周歲公民本人現場合影存檔,以保證未滿十六周歲公民身份的准確性。由於現場需採集人像和指紋信息,故未滿十六周歲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不允許由監護人代辦,須本人和監護人同時到場申請辦理;
2、戶口所在地戶籍窗口列印《人口信息核對表》,核對人口信息;
3、人口信息正確無誤,受理窗口採集人像、指紋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或監護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5、接到領證通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若申領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可以自願申請辦理郵寄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三條 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
(一)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
(二)兵役登記;
(三)婚姻登記、收養登記;
(四)申請辦理出境手續;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規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從事前款規定的有關活動,可以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方式證明身份。
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採取措施予以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Ⅵ 租房民警來登記是為了什麼登記後全國的公安能查到信息嗎
1、公安機關例行登記(租房所在管轄區域內的派出所的民警,即片警),掌握常駐人口,暫住人口情況。
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實行居住登記制度。
2、借登記查逃犯,公安部門內部網路能共享全國范圍內的通緝犯資料,這樣當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現時可以馬上進行資料對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3、登記房東電話,名字是因為房東常駐,租住戶是流動人口,登記房東電話名字出狀況隨時需要找房東了解情況更為有效。
(6)民警採集住戶哪些信息擴展閱讀:
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實行居住登記制度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由公安派出所發放居住登記憑證。
流動人口在賓館、酒店、旅店等旅館業內住宿,在醫療機構住院就醫,在學校、培訓機構寄宿就讀以及在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住宿、住院、入學或者救助登記的,可以不辦理居住登記。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應當在流動人口入住後24小時內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情況,並在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派出所報告,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終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應當自流動人口離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
流動人口持居住證或者居住登記憑證,在居住地依法享有下列權益和公共服務:
(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失業登記、就業信息查詢等服務;
(二)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三)國家規定的傳染病防治、兒童計劃免疫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四)國家規定的對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基本項目技術服務;
(五)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六)按照規定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
(七)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政策;
(八)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給予的表彰和獎勵;
(九)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公共服務。
流動人口持居住證或者居住登記憑證,在居住地享有下列便利:
(一)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
(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三)按照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四)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便利。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306號)
Ⅶ 派出所信息採集是干什麼的
信息採集完成後,當市民遇到違法犯罪分子、火災、重大安全事故等危機情形時,公安、消防、醫療、安監等部門能夠迅速、精確地找到當事人的位置並積極提供幫助。
市民參與社區事務活動,辦理相關手續時,將會為市民提供准確的人口信息依據。當有老人和小孩走失時,警方可以通過「一標三實」信息平台准確定位,更快速地幫助老人和孩子找到家人。
准確的標准地址、實有房屋信息、實有單位信息,可以為市民的出行帶來方便,郵件、快遞等也能快速准確送達。
通過「一標三實」基礎信息集中採集,公安機關能夠及時發現、查處、打擊藏匿在各類行業場所、出租屋等區域的違法犯罪分子,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免受侵害和損失。
(7)民警採集住戶哪些信息擴展閱讀
警方採集到的信息會及時錄入公安內網,經授權帳號才能查看有關信息數據,且查看信息系統後台均有記錄軌跡。
按照《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嚴格保密。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群眾,如果登門採集的民警、輔警或是工作人員您即不認識,也沒有提供相關證件,要提高警惕,可撥打110或是轄區派出所值班電話咨詢核實。
Ⅷ 警察採集居民的DNA和指紋是合法的嗎
合法.
集居民的DNA和指紋屬於人員信息提取,用於充實人員信息資料庫,為破案找線索之用。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30條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信息,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被提取人不會留下案底(沒做違法的事情為前提),排除嫌疑後就可以回家,性質屬於詳細登記而以,所以不用擔心。
另外派出所對被提取對象有保密義務,這點打可以放心。
(8)民警採集住戶哪些信息擴展閱讀:
打拐DNA信息庫,就是在全國范圍內,由各地方負責機構一方面對丟失孩子報案的家長採集DNA樣本,另一方面對各地在街頭流浪乞討和被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未成年人一律採集DNA樣本,並將這些數據錄入到專門的全國聯網的統一資料庫。
收集到的DNA數據和DNA資料庫自動比對能幫助很多丟失的兒童找到父母。
採用父母的基因信息與疑似兒童的基因信息作比較,是基於人的基因序列可以通過父母的遺傳進行復制且終身不變的原理。
如果一旦孩子走失,要將父母的DNA信息與海量的基因數據對比仍然是一件復雜的事情,且並不能完全保障所有信息都能收集。
這樣就涉及到兒童DNA信息的檢測和錄入全國統一失蹤人口信息平台,為防拐、打拐做准備。
Ⅸ 為什麼派出所要採集指紋個登記信息,
《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規定:「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派出所採集公民指紋信息是法律規定,出於完善居民身份證信息需要。登記指紋信息,可以有效地防止身份證冒用。
Ⅹ 派出所採集個人信息流程
【法律分析】:派出所採集個人信息流程: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