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政府信息公開要求是什麼
在這個信息化社會,政府掌握著大量的信息,其中很多信息和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關。比如征地 拆遷補償 方案、基礎設施建設、教育醫療等價格聽證等。公民通過查閱信息,可以及時把握本地政策走向。那麼,政府信息公開要求是什麼?我們通過本文做個學習了解。 一、政府信息公開要求是什麼? 1、推進行政審批信息公開。加強行政審批項目調整信息公開,推進審批過程和結果公開,著力做好行政許可辦理情況的信息公開。 2、推進財政預算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2017年,各省級政府要全面公開省本級「三公」經費。爭取2018年之前實現全國市縣級政府「三公」經費全面公開。 3、推進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市縣級政府要全面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信息。 4、推進食品葯品安全信息公開。重點推進食品葯品安全熱點問題、重點整治工作、執法檢查等信息公開。 5、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重點推進空氣質量、水質環境、建設項目環評等信息的公開。 6、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公開。推進重大事故和較大事故調查報告公開工作。2018年,實現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全面公開。 7、推進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著力推進涉及教育、交通運輸、農民負擔、醫療、房地產市場、旅遊市場等價格和收費監管信息的公開。 8、推進征地 拆遷 信息公開。著力推行 征地 信息查詢制度,推進 房屋徵收 決定、徵收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情況等信息的公開,實行陽光徵收。 9、推進以教育為重點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擴大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范圍,加大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力度。 二、哪些政府信息需要公開?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4、其他依照法律、 法規 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綜上所述,政府信息公開是打造透明政府的內在要求,根據政府信息公開要求,政府部門要推動財政預算及三公消費公開、推動食品及環境安全保護公開、完善價格收費公開體系、提高征地信息公開透明度。公民想了解更多信息,還可以在當地政府網站提交申請,得到批准後就可以到有關途徑查閱。
② 政務公開內容有哪些
政務公開的具體內容包括:
一是公開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能、職責;
二是公開工作紀律;
三是公開辦事規則、程序、時限和結果;
四是用人、財務、分配,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應予公開。
政務公開是行政機關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全過程公開,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納神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茄茄伏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顫攜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八)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准;
(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准及實施情況;
(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三)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葯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③ 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包括哪些
政府未來的管理規劃等方面;和公眾利益相關的政策方面;公共資源的合理使用和監督等方面;各政府部門機構之間的人事溝通協作方面;國家規定的各個法律規定等方面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開包括:管理規范和發展計劃方面;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方面;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方面;政府機構和人事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公民要求公開以上幾個方面的信息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向當地的行政部門提交相應的一份書面申請。所謂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應當是行政機關記錄或保存,申請人應當向行政機關申請,向其他機關申請則不符合規定,如人大、法院、政協等就不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信息公開義務機關。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應當具備生產、生活科研需要政府信息的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主動公開的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除主動公開之外的就是需要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要求申請人應當與所申請的信息具有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否則可能因不具備利害關系無法獲取相關信息。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果行政機關超過法定期限沒有作出答復,申請人可以選擇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方式尋求救濟。
申請政府公開信息的時候需要提交一份書面申請,但並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能夠公開,所以在申請時要注意所申請公開的信息是否屬於國家秘密,是否會危害到國家利益。現在很多政府都公開了刊物或網站,以便群眾能夠及時的掌握民生信息。
法律依據: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五條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包括:
1.管理規范和發展計劃方面;
2.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方面;
3.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方面;
4.政府機構和人事方面;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④ 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包括哪些
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包括哪些? (一)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4)其他依照法律、 法規 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4)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5)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准; (6)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准及實施情況; (7)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8)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9)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0)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1)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葯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三)市級人民政府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2)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3)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 拆遷 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4)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四)鄉(鎮)人民政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2)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3)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宅基地 使用的審核情況; (4)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5)鄉(鎮)的 債權債務 、籌資籌勞情況; (6)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7)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8)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其實嚴格來說,不同的行政機關在信息公開范圍的這一塊都是有一定的差別的,比如說計劃生育部門信息公開就應該有 社會撫養費 的收費標准,而如果是國土資源部門的話,在國土資源部門公開的這些信息當中,就應該包括國有土地的使用情況以及國有土地收費標准,畢竟各行政單位都是在各司其職,行政管理的職能也不一樣。
⑤ 政務公開內容有哪些
政務公開的具體內容有:
1、公開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能、職責;
2、公開工作紀律;
3、公開辦事規則、程序、時限和結果;
4、用人、財務、分配,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均應公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⑥ 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包括:
1.管理規范和發展計劃方面;
2.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方面;
3.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方面;
4.政府機構和人事方面;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五條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包括:1.管理規范和發展計劃方面;2.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方面;3.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方面;4.政府機構和人事方面;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哪些
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0條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在涉及其他行政 訴訟 時,當事人一般要求行政機關進行書面答復。 二、程序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府信息的,應當出示有效 身份證 件或者證明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 證據 證明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該行政機關無權更正的,應當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製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我國實行行政官員工作信息公開的政策,任何公民都能夠知道政府一些相關的工作信息,政府應該依法進行信息公開程序,而且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的程序來申請信息公開,首先填寫一份申請書,依法按照流程申請。
⑧ 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包括什麼內容
法律分析: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包括:1.管理規范和發展計劃方面;2.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方面;3.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方面;4.政府機構和人事方面;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九條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准;
(六)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准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葯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第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三)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第十二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四)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第十三條 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