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孩子出生證母親的信息能更改嗎
這件事你要去你開出生證明的地方進行詢問,一般是不給更改的,如果想改,那麼在上戶口時,可以去派出所找戶籍民警進行修改。
❷ 出生證明父母信息錯誤怎麼更改
出生證明父母信息錯誤更改時,需要到發證單位填寫補發更改申請表,並附父母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復印件進行辦理。 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制止,並可以根據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1、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或者醫學技術鑒定的;
2、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
3、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第二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為產婦提供科學育兒、合理營養和母乳喂養的指導。
醫療保健機構對嬰兒進行體格檢查和預防接種,逐步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嬰兒多發病和常見病防治等醫療保健服務。
❸ 出生證上的父母信息可以改嗎
法律分析:出生證上的父母名字可以更改。更改時需要提供出生醫學證明補發更改申請表,並附父母雙方的戶籍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復印件進行手續的辦理。如果是醫院錄入列印錯誤導致孩子父母名字不對,需要帶上出生證原件回原來的醫院核實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❹ 出生醫學證明變更父母信息
法律分析:出生證明是可以去更改父母的名字,不過重新更改出生證明裡面的信息是要走以下的相關程序和提交相關的資料:
第一,需要孩子父母雙方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和更改出生證明信息的書面申請。
第二,出生證明要更改父母的名字,需要提供變更母親或者父親的親子鑒定證明,親子鑒定證明必須是法定鑒定機構所提供的有效證明。
按照原則上出生證明一旦簽發,上面的信息則是不可以再進行隨意更改,當然如果是真的需要進行相關修改,需要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做相關咨詢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❺ 出生證明父母信息更改
法律分析:出生證明上父母信息不可以消除或更改。
補辦、更改出生證明由婦幼保健院負責。如果小孩出生證明上的錯誤是由於口誤或筆誤造成(比如音同字不同的情況),可以在提交生產醫院的接生記錄,村、鄉鎮證明(村委、鄉鎮政府蓋章)。
原出生證,母親身份證,由母親寫的親子關系聲明(必須同時提供證人,證明兩人確屬母子關系)後重新辦理出生證。辦理時還需交回原出生證,同時將該證登報聲明作廢。
如果出生證明上的錯誤是為逃避計劃生育而弄虛作假產生,則必須經過親子鑒定,證實兩人確屬母子關系才可重新辦理出生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❻ 出生證明上母親的信息可以更改嗎
不可以的,出生證明是不能改的。否則就作假了。
❼ 出生證明上的父母名字能改嗎
《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簽發機構對證件記載的信息原則上不作變更,但可以提供提供法定鑒定機構有關親子鑒定的證明,要求變更父親或母親信息的。
對申請人申報新生兒戶口登記要求變更新生兒姓名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辦理出生登記後再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姓名變更手續,將《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新生兒姓名登記為曾用名。相關法律法規以泰州市為例:
《泰州市姜堰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的通知》
(四)《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簽發機構對證件記載的信息原則上不作變更。對申請人申報新生兒戶口登記要求變更新生兒姓名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辦理出生登記後再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姓名變更手續,將《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新生兒姓名登記為曾用名。
(7)出生證上媽媽信息怎麼改擴展閱讀:
《泰州市姜堰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的通知》
我區《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和換發由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辦理(在溱潼人民醫院出生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和換發由溱潼人民醫院辦理),補發由區衛計委委託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辦理。
(一)簽發《出生醫學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
2、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並留存復印件;
3、領證人不是新生兒母親,需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的委託書、新生兒母親的身份證原件以及領證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
(二)《出生醫學證明》換發是因當事人或簽發機構責任導致《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的。
1、由戶口登記機關提供相關證明不能進行戶口登記而需變更新生兒姓名的;
2、當事人提供法定鑒定機構有關親子鑒定的證明,要求變更父親或母親信息的;
3、2008年4月10日前《出生醫學證明》手寫時未用鋼筆或碳素筆的,2008年4月10日後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未使用電腦列印的;
4、《出生醫學證明》被塗改的、填寫字跡不清的、有關項目填寫不真實的;
5、私自拆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的;
6、《出生醫學證明》未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的;
7、其他原因導致無效的。
❽ 孩子出生證明母親信息錯誤可以重新更改嗎
法律分析:出生證上的父母名字可以更改。更改時需要提供出生醫學證明補發更改申請表,並附父母雙方的戶籍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復印件進行手續的辦理。如果是醫院錄入列印錯誤導致孩子父母名字不對,需要帶上出生證原件回原來的醫院核實處理。如果是故意提供虛假信息導致父母名字錯誤,需要帶上身份證和出生證到原辦證的醫院說明情況,提供法律依據提交換證申請。除需其他相關資料外,還要出具親子鑒定證明。此外醫療機構外分娩的嬰兒在辦理出生證時也需要親子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❾ 孩子出生證明上,父母的身份證號碼錯了,該怎麼改
要帶著母親的身份證、結婚證和戶口本到小孩出生的醫院去改,要本人去的。如果身份證號碼錯了可以當場改。如果身份證號碼和名字全部錯的,或者說當地報的時候故意說錯的,那要進行親子鑒定才能改了。
《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准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
,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況下醫院多填寫某某之子,之女字樣)。出生3個月內,到生產的醫院換取正式出生證明,正式的出生證明需要明確孩子的正式名字,並且一經列印就很難更改了。
❿ 出生證明父母名字可以更改嗎,怎樣辦理
法律分析:出生證一旦列印簽發任何信息不能改,醫院沒有改別人名字的權力。如需更改新生兒名字建議拿著出生證到派出所上戶口,等戶口辦下來後再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如果是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有特殊情況的,憑有關證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不予更改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