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食品包裝袋上的信息有哪些
名稱、數重量和規格、生產單位及其地址聯系方式、產地、生日日期、批號、商標、安全標志、保質期、主要成分及成分含量、執行標准、貯存保存方法、食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② 食品包裝袋上有哪些重要的信息
食品包裝袋上重要的信息應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准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食品名稱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配料表中的各種配料應標示具體名稱,食品添加劑名稱。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應標示在國內生產並在國內銷售的預包裝食品(不包括進口預包裝食品)產品所執行的標准代號和順序號。
(2)食品包裝需要包括哪些信息擴展閱讀:
食品包裝袋上的信息,應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食品生產者在標示相應的標簽項目時,應與《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推薦形式的基本涵義保持一致,但文字表達方式、標點符號的選用等不限於示例中的形式。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可以根據需要,選用其中的一種,但並非必須與之完全相同,也可以按照食品或包裝的特性。
在不改變基本涵義的前提下,對推薦的形式做適當的修改。允許並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執行本標准。為節約資源、避免浪費,在本標准實施日期之後,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執行本標准,但在實施日期前使用舊版標簽的食品可在產品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③ 食品包裝袋上必需有哪些標志及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准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准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准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對標簽標注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食品包裝需要包括哪些信息擴展閱讀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中規定:
第十一條 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單。
配料清單中各種配料應當按照生產加工食品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進行標注,具體標注方法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執行。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的,應當在配料清單食品添加劑項下標注具體名稱;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劑的,可以標注具體名稱、種類或者代碼。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執行。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識還應當標注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第十二條 食品標識應當標注企業所執行的產品標准代號。
第十三條 食品執行的標准明確要求標注食品的質量等級、加工工藝的,應當相應地予以標明。
第十七條 食品在其名稱或者說明中標注「營養」、「強化」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標准有關規定,標注該食品的營養素和熱量,並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定量標示。
④ 食品外包裝上必須體現信息有哪些
食品衛生法規定:第二十一條定型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必須在包裝標識或者產品說明書上根據不同產品分別按照規定標出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持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產品說明書,不得有誇大或者虛假的宣傳內容。食品包裝標識必須清楚,容易辨識。在國內市場銷售的食品,必須有中文標識。
也就是說,外包裝需要註明的有: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持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
還有其他的必要標志比如QS標志,其他通過的質量認證的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