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律師函怎麼發給對方
律師出具律師函後,一般會通過郵寄或者由律師親自送到被告人手中,讓被告人知道當事人會採取法律手段維權。律師函一般是以郵寄或採用快遞的方式送達,因為採用郵寄或快遞的方式可以取得一些回單或者回執,作為一項證據,並且具有證明效力,證明律師的律師函已經送達的重要證據。為了確保對方收到律師函,可以用多種方式發送律師函。用郵寄的方式來寄送律師函必須時,還可以輔助用郵件、或傳真的方式發送律師函。律師函以多種方式發送以後,還可以和對方電話溝通已經向其發送了律師函,往收到律師函後及時溝通。律師函的本質為,律師與受送主體之間的代為函告的法律關系,律師函應根據委託人的合理要求而給予對方通知或在適當的范圍之內向送達對象解釋事由,以便送達對象做出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 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收到律師函怎麼辦
如果收到律師函,需要明確以下幾點:1、律師函是表明糾紛的一方已經對之間的糾紛准備訴訟到法律的一個提前告知;2、律師函本身不會產生法律後果,只是一種警示;3、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師函之後與對方協商一下如何解決糾紛;4、如果認為自己沒有問題,也不怕對方起訴,那麼對律師函就不需要管了;5、律師函是對方在起訴前的協商行為;6、如果不履行律師函的話,對方可能會起訴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