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法典公司財產保全要提供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在緊急情況下,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時要提交申請書、保全財產線索等材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製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並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Ⅱ 交通事故財產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 財產保全 需要哪些材料 1、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 2、申請人 身份證 明,申請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請人與受害人的關系證明; 3、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事故車輛的權屬證明; 5、《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 6、等值的擔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財產作為擔保要求他人寫的擔保書。 交通事故機動車所有權人(即車主),在事故中負民事賠償責任,是事故車輛能否採取 訴訟保全 措施的必要條件。機動車所有權人在事故中負民事賠償責任,那麼對該事故車輛才有可能採取訴訟保全措施;機動車所有權人在事故中不負民事賠償責任,那麼對該事故車輛就不能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申請訴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錯誤,因為保全錯誤的話,申請人要賠償被申請人因為財產保全所受到的損失。在肇事司機是車主、或者肇事司機屬於職務行為或者有僱傭關系的情況下,一般車主也有賠償受害人損失的義務。但肇事司機不是車主、司機的行為不屬於職務行為也不存在僱傭關系的情況下,車主一般是不負民事賠償責任的。事故車輛屬於車主所有,保全事故車輛,給車主造成損失的申請人需要賠償。 交通事故訴訟 申請財產保全的應注意什麼 1、千萬不能超過期限,一接到車輛技術檢驗報告,就應當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並提供擔保,3天內必須要求法院作出裁定並送達給交警部門將車查封,避免交警將放車單開出。 2、訴前保全的數額必須適當,保全數額過低,對方可以交納保全數額相同的 保證金 後解除對事故車的查封,如果事故車價值較高,則申請人的權利很難保障;保全數額過高,也不合適,會多交保全費。 3、准備好符合法院要求的擔保財產及相關手續。法院要求提供的擔保財產形式不一定相同,有的法院可以用本地 房產證 、行車證擔保,有的要求現金擔保,還有的要求擔保公司擔保,一定要提前咨詢清楚,以免措手不及。 4、在訴前保全裁定作出後15日內必須向法院起訴,即便受害人仍然住院治療,沒有最終康復,也應當盡快起訴,否則,法院會解除查封,前功盡棄。 5、在 起訴狀 中 訴訟 請求部分,一定要寫上要求對方承擔訴前保全費,如果不寫清楚,法院判決中可能不予處理,增加訴累。 交通事故申請財產保全也是有一定的時間期限的,最好是在車送過去檢驗的時候,就向法院申請保全,並且還要提供擔保,並且要求法院三天之內交給交警部門將車進行查封處理,否則不一定保全成功,保全金額要適當不要多也不要少。
Ⅲ 交通事故中財產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交通事故財產保全需要的材料: 1、 財產保全申請書 ; 2、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事故車輛的權屬證明; 4、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 5、提供相應的擔保。《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Ⅳ 申請保全對方車輛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請保全對方車輛需要的材料有: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請人與受害人的關系證明;
3、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車輛保全流程是什麼
1、申請保全的時間為提起訴訟時或者申請仲裁前;
2、到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以及個人信息等資料申請財產保全;
3、申請保全的同時需提供擔保;
4、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Ⅳ 申請財產保全要提供哪些財產線索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以下類別的財產線索屬於明確的財產線索:1、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賬號;2、支付寶賬戶,微信賬戶,銀聯賬戶,網路財產;3、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復印件;4、有價證券:知道債券品種的記名債券,或證券賬號;5、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6、股權:明確的公司名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7、其他財產性權利:需要有相關的權利證明資料。綜上所述,財產保全在民事訴訟中比較常見,和執行不用,申請保全需要本人提供相關財產證據,法院會進行審核。財產保全申請書中的保全數額不能超過訴訟標的價值,否則超過部分法院不支持。在緊急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前申請保全。
Ⅵ 財產保全申請提供哪些材料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 財產保全 ,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提供相關 證據 材料。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 (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Ⅶ 法院財產保全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法院財產保全申請需要以下這些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保全的財物、金額及證據、事實與理由等內容。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證據保全必須詳細列明申請保全的證據情況。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申請人依法享有權利的憑證以及侵權行為的證據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法律上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用於擔保的財產可以是現金(應提供存摺)、房地產(應提供權屬證明)、車輛(須提供有效的全保單)、股票等所有權明確、依法可以流通的財產。
擔保人對擔保財產必須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且沒有設置擔保或被執法部門查封。擔保財產權屬憑證必須提供原件核對。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Ⅷ 交通事故財產保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關於 申請財產保全 ,例如:受害人怎麼申請交通事故財產保全, 1、受害人一方應當在交警部門作出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但是還沒有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的時候,及時向法院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車輛。 2、 訴前財產保全 要向事故車輛扣留地的法院提出。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請人與受害人的關系證明;3、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4、事故車輛的權屬證明;5、《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6、等值的擔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財產作為擔保要求他人寫的擔保書。 3、申請訴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錯誤。因為如果保全錯誤的話,申請人要賠償被申請人因為財產保全所受到的損失。在肇事司機是車主、或者肇事司機屬於職務行為或者有僱傭關系的情況下,一般車主也有 賠償受害人 損失的義務。但是,如果肇事司機不是車主、司機的行為不屬於職務行為也不存在僱傭關系的情況下,車主一般是不負 民事賠償責任 的。而事故車輛屬於車主所有,如果保全事故車輛,給車主造成損失的申請人需要賠償。 4、法院接受申請後,會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採取 財產保全措施 的,應當立即執行。申請人需要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之內提起訴訟,到期不起訴的,法院將解除保全。相關知識閱讀: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誰來確定 1、根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定》第四十條四款規定:「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該條規定明確了交通事故中「財產損失評估」是當事人的權利,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只有「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的義務。 2、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二款規定:「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鑒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Ⅸ 財產保全需要提供對方財產信息嗎
財產保全需要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有可供保全的財產例如房產、存款、車輛等,才能採取保全措施,律師可以協助查詢財產線索,辦理保全需要提供與保全財產等額的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Ⅹ 訴前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一、訴前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訴前保全是指訴訟前的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資格證明(即身份證明)。申請人依法享有權利的證明、侵權的證據或者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合法利益的證明。(提交材料時必須將原件交由備案工作人員審核。)
2.如實填寫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述明申請人及答辯人的姓名及地址。申請保全的財產、數額和證據、事實和理由等。(只需提供對方車牌號及所屬租賃公司名稱)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產;證據保全必須詳細說明要保全的證據。
3.提供保全擔保,必須寫明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的名稱和地址、擔保內容、用於擔保的財產名稱和擔保金額。保證人應當在擔保書上簽字蓋章,並提交保證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和抵押物權屬證明原件。
4.擔保財產的所有權和價格證明。用於擔保的財產可以是現金(應提供存摺)、房產(應提供權屬證明)、車輛(應提供有效的全額保險單)、股票及其他依法明確權屬和流通的財產。擔保人必須對擔保財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且無擔保或被執法部門查封。擔保財產的所有權證書必須與原件核對。
5.其他相關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