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被公安局抓了怎麼查在哪裡
人被公安局抓了可以詢問嫌疑人的家屬。因為嫌疑人「被抓」,法律上是指被公安機關傳喚(刑事傳喚或治安傳喚),公安機關會通知嫌疑人家屬的。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傳喚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過電話、手機簡訊、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傳喚分兩種,刑事傳喚和治安傳喚。如果嫌疑人的家屬並未收到通知,家屬可以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和戶口本等材料,證明自己和嫌疑人是親屬關系,前往派出所詢問嫌疑人(自己親屬)是否被抓,羈押地點和期限等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貳』 被公安局抓去如何查詢
如果被公安局抓去可以嘗試詢問嫌疑人的家屬,因為嫌疑人被抓,法律上是指被公安機關傳喚,公安機關會通知嫌疑人家屬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傳喚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過電話、手機簡訊、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1、刑事拘留/後果嚴重嗎?
被採取了刑事拘留說明涉嫌了刑事犯罪,存在潛在的刑事法律風險,尤其是在我國現行的刑事偵查制度和手段的情況下,被採取刑事拘留後被追究刑事責任即被判刑的幾率非常大,公安機關採取拘留措施時一般已經掌握了一定的證據材料,經過拘留後的偵查活動,可能進一步轉為逮捕而繼續偵查,因此一旦被刑事拘留不能存在僥幸心理,應當盡快咨詢並委託專業刑事律師介入,提供專業幫助,避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2、刑事拘留/會關押在哪裡?
嫌疑人歸案後,在送往看守所之前,一般會臨時羈押在公安機關的辦案區,該區域有全程的錄音錄像,以保證辦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時一般情況下偵查人員會在辦案區進行第一次訊問,嚴禁偵查人員將嫌疑人帶往辦案區以外的區域進行偵查活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作案嫌疑的嫌疑人到案後24小時內會送至看守所進行羈押,刑事拘留後法定的羈押場所為看守所。
3、刑事拘留/會告知家屬嗎?
刑事拘留或者留置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情形以外,決定拘留或留置的機關應當把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所謂有礙偵查的情形是指: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毀滅或者偽造證據;有可能互相串供、訂立攻守同盟;或者其他同案犯有待查證的。所謂無法通知的情形是指:被拘留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無家屬或者工作單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叄』 網上通緝人員可以在哪可以查到
可以去派出所和當地的公安局都能查詢。
網上通緝,又名網上追逃、虛擬通緝,是指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與公安網「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碟」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的偵查機制。
網上追逃不同於通緝。在刑事訴訟法中,通緝是一種執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對象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網上追逃的對象不僅包括辦理了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對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
通緝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路等公開媒體對外發布,為廣大公眾所知曉,而網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網上發布,僅供公安機關查詢比對,它對外保密,其受眾面僅限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號「關於辦理《公安部通緝令》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被通緝人員信息必須先上公安網,錄入「公安部在逃人員信息資料庫」,網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緝的部分職能。也就是對未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徵照片上傳到公安部網站,供大家識別和提供消息進行抓捕。
所謂「網上通緝」只是指公安部門內部網路共享全國范圍內的通緝犯資料,這樣當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現時可以馬上進行資料對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三個條件
1、是刑事犯罪,2、犯罪事實清楚,3、案犯在逃,符合這三個條件就能上網通緝。
並不是說大家都可以從網路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緝犯的資料。一般只有部分A、B級通緝犯。
網上通緝令是公安內部使用,不對整個互聯網開放。
兩種類別
一種是由公安部定期下發追逃光碟,光碟上有被追逃人員的相關資料,各地公安機關等根據光碟上的資料進行追逃;另一種是在公安內部的專網「公安網」上進行上網公布。因為如今有很多地方的公安機關派出所等還沒有加入「公安網」,所以,如今是兩種網上追逃形式共存。
以上內容參考:網上通緝
『肆』 親人被派出所抓了,可不知道在哪個派出所,怎麼查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伍』 怎麼查看本地的抓人信息
查看本地的抓人信息可以去當地的案件管理中心查看:
1、辦理身份確認手續。在查詢前請先帶本人身份證案件管理中心辦理身份確認手續。
2、獲取查詢密碼。工作人員在核實查詢人的身份後,會交給查詢人一個查詢密碼,憑此密碼可以多次查詢。
3、憑密碼登錄查詢。查詢人登錄系統後填寫被查詢人姓名,輸入查詢密碼,點擊「確認」後,系統即會自動彈出查詢信息列表,顯示所查相關信息。
『陸』 網上批捕怎麼查
公安部逮捕信息是他們內部信息,只公布在他們內部網里,也就是說只有公安部門的內部網才能查看。
網上查詢的話現在只有很少的省市建設陽光執法才會將部分的批捕發布在互聯網上。
你要是想查誰的批捕信息就只能去派出所。
『柒』 被警察抓了在哪裡查的到
法律分析:若非公安機關通緝令發出的通緝犯或公安機關內部網協查通報的案犯或犯罪嫌人,在網上是查不到的。
很多被公安機關抓捕或羈押的案犯還須進一步偵察,對於案情處於相應的知悉范圍內控制,是不宜在網上通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捌』 公司被稽查,實控人被抓,可以哪裡查詢
通過查詢相關資料顯示,公司被稽查,實控人被抓,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可以查詢,操作步驟:
1、搜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2、點擊進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3、在查詢頁面,找到公司全稱,點擊進入公司頁面。
4、在公司頁面點擊「行政處罰信息」,可獲得查詢結果。具體消息可關注官方網站,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