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故肇事者聯系不上怎麼起訴
法律分析:可以找負責該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肇事方,然後到法院進行起訴,勝訴後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B. 交通事故交警不提供對方信息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讓交警部門通知雙方,讓交警主持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的話,可以等治療完畢後起訴;雖然現在也可以起訴,但是並不能馬上解決醫葯費的問題,而且只能主張已經發生的費用,另外這時能夠收集到的證據對起訴不利;如果沒錢治療的話只能找對方的保險公司、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盡快起訴申請先予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C. 交通事故中交警不提供對方駕駛證,行車證復印件等信息怎麼起訴對方
機動車行駛證是准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 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准行駛。」因此,持有《機動車行駛證》是車輛上路行駛的先決條件之一,駕駛員上路行車不帶行駛證屬於違規行為,無論是沒有領取《機動車行駛證》還是忘記隨身攜帶。《機動車行駛證》上「車主姓名」一欄不僅僅是姓名的問題,行駛證上登記的車主是法律承認的車輛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處置該宗財產的權力,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經濟糾紛等,他也是法定的責任承擔人。保險索賠憑證。對於辦理了保險的機動車輛,如果發生了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交通事故,投保人只有持《機動車行駛證》,而且是有效的行駛證(即按時參加了年度檢驗),保險公司才有可能理賠。如果不能出示有效行駛證,即使在保險有效期之內,保險公司也將拒絕賠償。
D. 交通事故怎麼起訴對方
一、交通事故怎麼起訴對方
1、交通事故起訴對方的方式如下:
(1)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
(2)審理前的准備。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准備工作;
(3)開庭審理。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交通事故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交通事故起訴需要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
2、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
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4、鑒定報告;
5、治療費用票據、病歷以及診斷報告;
6、誤工時間證明以及收入證明;
7、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8、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