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6月1日起販賣個人信息超過50條即可入罪
是的,販賣個人信息超過50條屬於「情節嚴重」,需要追求其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這次發布的司法解釋予以明確規定:刑法相關規定中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個人信息多少錢一條擴展閱讀
2017年6月1日生效的《網路安全法》,首次在法律層面規定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網路安全法》明確指出,收集適用信息應經用戶明示同意,不得收集無關信息,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不得非法出售個人信息。
根據報告結果,在參與測評的1000家網站與APP中,沒有一個能夠達到隱私政策透明度「高」的標准,透明度「較高」的有84個平台,占總平台個數的8.4%;
透明度「中等」的平台個數為110個,佔比11%;而透明度「較低」和「低」的平台個數相加則多達806個,超過總數的80%,透明度為「低」的超過五成。
Ⅱ 販賣個人信息100條 會被刑罰嗎
販賣個人信息100條,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按照個人信息的重要程度,將信息分為三類,敏感信息、重要信息、普通信息。敏感信息包括行蹤、通信內容、徵信和財產信息;重要信息包括住宿、通信記錄、健康生理和交易信息;除了這兩種,其他信息屬於普通信息。售賣這三類信息,同時數量分別達到50條、500條、5000條以上,就是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Ⅲ 一萬條個人信息才100元,這是不是說明現在泄露個人信息的途徑非常多
是的,現在我們基本上是沒有什麼秘密的,因為我們的信息可能在網上非常詳細,而且被賣的非常便宜。
Ⅳ 買個人信息多少條定罪
買個人信息50條以上就可以定罪。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刑法修正案九:十七、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修改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Ⅳ 一萬條個人信息售100元,這些個人信息都有哪些共同點
他們的個人信息非常的隱秘,不僅如此,他們的電話也不是真正的電話號碼是虛擬號碼,不僅是這樣,他們的騙人手段也是非常的高明,所以一定要提高警惕,保證自己不上當受騙。
Ⅵ 倒賣公民200萬條個人信息獲利數10萬,他如何獲取的
湖北隨州一男子馮某購買了個人信息20萬余條,通過倒賣的方式,將這些信息出售,非法獲利數十萬元,被網警查到, 之後被刑拘。他是如何獲得的?
買賣公民信息是違法行為,只是因為違法成本比較低,導致很多人不以為然,所以才會屢屢違犯。公安部門的打擊力度很大,但因為違法成本低廉,才導致屢禁不止的。要是將違法的成本提升到刑法的級別,說不定這種事情就直接消失了。還有,將手機卡的發放實名制,那就可以從源頭上杜絕手機卡的亂用,從而減少公民信息的買賣。大家覺得呢?
Ⅶ 一萬條個人信息售100元,個人信息為什麼這么廉價
因為現在獲取個人信息的渠道是實在太多了,從生活中的各方各面很多小細節都可能造成自己的信息被泄露,這就像是薄利多銷一樣,所以說個人信息現在才這么廉價。
在這個萬物數據化的互聯網時代中,中國的網路科技高速發展。毫不誇張的說,「一部手機可以走遍中國」絕非無稽之談。隨著人們對智能手機的需求,各種類型的App因運而生,外賣、共享單車、打車服務等應用備受大眾歡迎,在使用這些便利的同時,我們需要用位置信息交換。在閱讀時,機器學習更好的推薦了我們的閱讀習慣,同時也收集了我們的個人喜好的數據信息,這些都無法避免。在如今互聯網的花花世界中,一些個人信息的安全問題難免被人們忽略。
第二,平台應該加強自律和監管。一定要落實網路實名制,不能讓網路成為法外之地,否則今後肖像權受到侵犯的當事人若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會很困難。平台對此要加強自律,同時相應的行政部門也應該加強監管。
Ⅷ 販賣個人信息2萬條什麼量刑
販賣個人信息2萬條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販賣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販賣信息的對單位判處罰金。
【法律分析】
刑法對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作出了規定。通常情況下,倒賣個人信息這種行為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觸犯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犯罪分子,情節嚴重的,一般不僅會被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還會被單處罰金。犯罪分子的情節特別嚴重的,那會不僅被法院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還會被處罰金。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法律對個人信息保護力度不斷加大,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企業、機構甚至個人,從商業利益等出發,隨意收集、違法獲取、過度使用、非法買賣個人信息,利用個人信息侵擾人民群眾生活安寧、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等問題仍十分突出。在信息化時代,個人信息保護已成為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之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