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拆遷安置不合理找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賠償不合理的可以向拆遷部門的上一級政府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來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來訴訟處理,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賠償不合理的實際原因及矛盾糾紛來處理。在拆遷之初,被拆遷人一定要關注和搜集拆遷人和政府部門頒發的文件,其中包括:拆遷公告,拆遷地塊的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誰是拆遷單位,城市房屋拆遷資格證書,拆遷許可證,以及兩個內部文件(拆遷計劃、拆遷方案和銀行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證明)。其中,兩個內部文件需要通過提請政府信息公開或訴訟才能看到,還要關注通知甚至公開信,以及安置補償實施細則或辦法。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2. 拆遷屬於哪個部門管
一、屬於拆遷辦管理。
二、拆遷辦的工作職責:
1、負責區內房屋拆遷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拆遷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執行市區、開發區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2、受理拆遷申請,審驗有關文件、證照資料。辦理拆遷審批手續。到市房管部門辦理拆遷公告和拆遷通知。
3、負責評估公司、拆遷公司、舊房拆除公司前期業績的考察工作。通過招標投標確定項目的評估單位、拆除單位和拆遷實施單位。
4、負責委託授權書的辦理,委託拆遷協議的簽訂,監察拆遷實施單位做好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和備案。
5、負責向人民法院提出強遷申請並配合組織行政強遷。
6、受理房屋拆遷信訪咨詢。
7、請市房管部門支持依法裁決區內房屋拆遷糾紛。
8、負責拆遷安置資金和安置房工程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審批、發放工作。做好項目的統計、匯總工作,報財政局審核。
9、幫助鄉鎮、街辦會辦拆遷工作中的疑難雜症。
10、負責安置房的分配工作,並幫助拆遷群眾到房產部門辦理房產權證及土地證,做好安置房分配的結算工作。
11、組織拆遷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和考核工作。
12、協助紀檢部門依法查處拆遷工作中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13、建立拆遷檔案制度,嚴格做好檔案的管理工作。
14、協助做好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辦理安置房建設的相關手續,提供安置房建設規劃設計條件
3. 拆遷安置不合理找哪個部門
拆遷是社會發展必須經歷的過程,對於被拆遷人來說是一件比較高興的事情,不僅能改善我們的居住環境,而且還能拿到一筆補償。拆遷過程中也有可能遇到拆遷安置不合理的情況,如果拆遷安置不合理找哪個部門呢
1、拆遷安置如果不合理的話,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第四條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找市、縣級人民政府部門來解決,該條法律條文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部門主要負責管轄區域內的徵收及補償相關的工作,而拆遷安置問題也在徵收及補償的范圍內,所以對於拆遷安置不合理的情況我們直接到當地市、縣級人民政府部門即可。
2、我們也可以向拆遷部門的上一級政府部門投訴,或者是直接向當地政府申請裁決,對裁決的結果不服的可以走法律程序,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拆遷安置不合理的問題。當然,最終找誰解決我們也可以根據拆遷的實際情況來決定,總而言之在遇到拆遷安置不合理的問題時,我們應該拿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 集體土地徵收向哪級政府哪個部門申請信息公開
土地徵收過程中,政府應當向被徵收人公開什麼?
土地徵收應當透明公開,農民享有知情權,具體農民都可以知道什麼呢?為您歸納如下:
第一市縣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主動向被征地農民公開的信息如下:
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復文件,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准、安置途徑等批准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後情況);
3.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具體包括擬征地補償安置聽證告知、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
4.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後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市縣政府批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建設用地批准書。
第二、被征地農民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的,還可以申請市縣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公開如下資料:
1.用地報批前征地調查結果、聽證筆錄;
2.用地批准後征地補償登記材料;
3.征地補償費用支付相關憑證;
4.勘測定界圖(國家測繪資料保密規定的涉及軍事、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重要工程設施的項目除外);
5.市縣政府批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
6、土地年度利用計劃、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7、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審查意見
8、其他與土地徵收及補償安置有關的文件資料
此外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分配方案、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公布。
5. 拆遷問題找哪個部門
拆遷問題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一般而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奔行政區域的房屋拆遷,徵收補償問題然後作出拆遷許可、拆遷決定、拆遷補償裁決等行政行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為被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6. 拆遷如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法律分析: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有兩種,對於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政府應當主動公開: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此外,除行政機關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也即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二種方式——申請公開。
簡而言之,政府在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應該依法進行信息公開。政府沒有主動進行公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依法申請信息公開。
被拆遷人應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但是,如果被拆遷人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提出,由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針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屬於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依託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統一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集中發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應當具備信息檢索、查閱、下載等功能。
第三十三條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行政機關徵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7. 房屋徵收中都應向什麼單位申請什類型信息公開
首先是申請批準的機關。一般是對所屬地上級人民政府或征地拆遷業務主管部門,不要對征地拆遷的執行單位或者用地單位寫。其次是申請的理由。比如房屋是危房存在安全隱患,或者老人需要提前安置等等,要寫出提前拆遷的重要性。再次是承諾。也就是批准提前拆遷後你會做什麼,比如說嚴格按照拆遷政策配合政府工作,不參與今後其他項目的拆遷啦。最後是申請人。這個人必須是戶主,必須能代表全家人。拆遷是以戶為單位不是以人為單位。 現在主動申請拆遷的很少,除非是後特殊的原因。所以申請都有很強的針對性,要針對某個項目的特殊政策。你提供的信息不夠,這些內容就沒辦法幫你。
8. 征地信息向哪個部門申請公開
征地拆遷信息發布由土地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所以征地拆遷信息可以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公開。
9. 集體土地徵收向哪級政府哪個部門申請信息公開
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 村民對於涉及自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相關政府部門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同時,征地批文等文件是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
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實踐中,由於征地行為涉及各級政府部門,征地過程中的文件分別由不同層級的政府部門製作,如果完全按照「誰製作,誰公開」的原則,不利於和不方便群眾獲得政府信息。因此,基於便民的考慮,往往適用就近原則,申請人也可以向保存此類信息的政府部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