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在拘留所,打電話指名叫老婆去把手機可以領回來是什麼意思
與案件無關的東西歸還家屬而已,什麼都不代表!
刑事案件嫌疑人手機可以拿回家主要還是因為在這個階段並不能夠確定相關人員是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以後,直到服刑之前,家屬不能夠看到嫌疑人,只能送一些衣服、錢進看守所。家屬委託律師後,律師可以會見到犯罪嫌疑人,了解對方當時狀況。
㈡ 刑事案件判決後犯罪嫌疑人的手機和身份證可不可以拿回來
刑事案件一旦判決了而且被告不上訴,那就是徹底結案了。而被告的私人財物經過被告同意後就可以通知家屬取回了。可以到看守所取回,也可以等入獄後到監獄取回。
㈢ 你好!請問公安機關能不能恢復罪犯已刪除的微信聊天記錄如果能,能恢復多久的
可以恢復,公安部門有能力找到您刪除的同對方微信聊天記錄。不過,只有在涉及刑事偵查證據,有必要恢復時,公安部門才會恢復此記錄,多久的都可以恢復。
上個月某市紀委在辦案過程中用科技手段提取了被談話對象被刪除的微信聊天記錄,並且順利偵破案件。這一事件隨後在網路中發酵,不少網友擔心即使刪除也能被找回,個人隱私難以得到保障。
(3)刑事案件手機信息復原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對此微信官方回應稱,微信不會儲存用戶的聊天記錄,新聞中被刪除的聊天記錄是用過技術手段從手機自身存儲中找回的。尊重用戶隱私一直是微信最重要的原則之一,沒有許可權、也沒有理由去看用戶的聊天內容。
有專家表示,已刪除的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直接在手機存儲磁碟中找到並恢復。即使手機存儲被多次清空也依然能夠恢復,目前幾乎無法做到永久性刪除。多名專家均表示,目前只能採取物理手段刪除,比如將手機泡水、砸爛。
㈣ 刑事案件中派出所扣留手機兩天是干什麼但手機卡給我了
派出所扣壓手機目的就是怕犯罪嫌疑人與外界聯系,或者手機本身就犯罪工具,需要隨案移交。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決定拘留的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訊問的目的是查清事實,防止錯拘。同時也可以及時收集證據,查明其他同案犯,不貽誤戰機。在發現不應當拘留時,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所謂不應當拘留,主要是指以下情形:犯罪行為沒有發生或者被拘留的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雖然有犯罪行為,但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雖有犯罪行為,但不是被拘留人所為的,犯罪行為雖然是被拘留人所為,但該人並不具備法定的適用拘留的情形,不需要拘留的。遇有上述情況的,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予以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即經過訊問,認為被拘留人犯有罪行,依法需要逮捕,但在拘留期限內沒能收集到足夠的證據證明其犯罪事實的,如果出於辦案的需要,應採取一定的強制措施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可以對其依法改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應當辦理逮捕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十二條 為偵查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執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㈤ 刑事案件採集手機信息
法律分析:出於協助調查或者詢問需要,公安機關通常需要對被調查或者詢問人進行信息採集,包括DNA、手機、指紋等採集,是屬於正常的業務范圍,不是案底,不會影響一個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只要沒有違法犯罪,這些信息就不會用到。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二十八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子郵件、電報,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部門、網路服務單位;原主不明確的,應當採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認領。
㈥ 刑事案件傳喚後放出來,手機通知可以拿回來,是什麼情況
就是告訴你,是你的東西,你可以拿回來,沒什麼事,只要你沒事,出來是你的東西你都可以拿回來。
㈦ 刑事案件手機被取證多久歸還
刑事案件手機被取證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一般情況下在三天之內歸還。
在目前運用的電子證據中,簡訊要作為證據可以被採信,但是效力的確定非常困難,也不能單獨作為定案證據。 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要有證據證明該手機號碼確屬對方所有,且不存在被盜取、錯發簡訊的情況;
2、簡訊是間接證據,因此當事人要盡量多的提供對自己有利的其他證據,使之彼此印證。所有證據保持一致,形成完整、有效、嚴密的證據鏈,就比較容易達到證明事實存在的效果;
3、訴前可以進行公證,依據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對手機簡訊予以公證。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4、要注意取證手段的合法性和取證環節的完整性,即證據的收集方式或程序等要合法,使證據的形成不存在瑕疵。
對與案件無關的物品,不得扣押。 對扣押的物品,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調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對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對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滿六個月無人對該財產主張權利或者無法查清權利人的,應當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對與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可以扣押;對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佔有的財產,不得扣押,應當予以登記。
㈧ 涉嫌刑事案件手機可以復原刪掉的信息嗎需要多久
只要警察需要,你刪除多久的東西都是可以找回來的。
㈨ 刑事案件採集手機信息做什麼
法律分析:派出所和公安局採集手機信息是屬於人員信息提取,用於充實人員信息資料庫,為破案找線索之用。派出所作為司法機關,有權力也有義務依法查詢並採集您的包括但是不限於身份信息、履歷等信息,包括您的微信和刪除的信息等社交軟體的內容等,至於信息保密,如果任何執法個人泄露了您的信息,他就違法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