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解決我國的貧富差距拉大的問題
貧富差距過大時更應注重社會公平 當前,一方面,貧富差距已經過大,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另一方面,我國已經進入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階段,經濟條件的改善允許國家加大調節力度。因此,必須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更加註重社會公平,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但是,貧富差距的不斷擴大是由各種不同的原因造成的:自然地理條件的巨大差異;市場經濟的競爭和優勝劣汰;國家在資源配置過程中實施的某些傾斜政策;不合理的戰略思維和經濟政策;經濟體制和法律制度的某些漏洞;國家和政府對收入分配的宏觀調節不力;等等。以歷史的觀點看分配關系,貧富差距過大和分配不公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不能認為,貧富差距的任何擴大都是分配不公的表現。從計劃經濟的平均主義「大鍋飯」,到市場經濟的適當拉開收入差距,是正常的和合理的,更加體現了現實的公平性。只有體制的不完善、政策的不合理和政府的不作為造成貧富差距的過大,才屬於分配不公。 現階段的分配不公有兩個相互聯系的綜合標志:一是基尼系數過大,二是貧困人口過多。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注重社會公平」,是完全正確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是由「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轉向「公平優先、兼顧效率」。應當明確,提法的某些改變基本屬於政策性調整,而不是基本分配製度和基本分配原則的變化,更不意味著在犧牲效率和發展的基礎上實現社會公平。決定收入分配的,首先是初次分配,其次是再分配。貧富差距過大和分配不公,既與再分配有關,也與初次分配有關。在目前的體制下,初次分配並不是基本上由市場機制決定,還存在很多的不公平。例如,工資率過低和利潤率過高,就是屬於分配不公;至於拖欠農民工工資,就更是不公平了。即使分配主要是由市場機制決定的,也不能認為初次分配只要注重效率就行了。同樣,再分配不僅要解決公平問題,而且也要解決資源的合理配置問題,進而解決效率和發展的問題。因此,解決分配不公的問題,既要調整再分配關系,又要調整初次分配關系。所有的問題―――無論是什麼原因造成的,都只能在發展和改革中解決。 由部分先富到共同富裕是一般規律 有人認為,我國「一部分先富」的任務已經完成,今後的任務是「共同富裕」,中央「改革和發展的指導思想,將從『先富』轉向更為實際的『共富』」。這種認識筆者以為同樣是不恰當的。鄧小平同志反復指出:「我的一貫主張是,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大原則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區發展快一點,帶動大部分地區,這是加速發展、達到共同富裕的捷徑。」當達到小康水平的時候,先富的地區要多交點利稅,支持貧困地區的發展,逐步解決貧富差距的問題。但是不能削弱發達地區的活力,也不能鼓勵吃「大鍋飯」。他認為「這是一個大政策」。過去搞平均主義,吃「大鍋飯」,實際上是共同貧窮。鄧小平所說的由「部分先富」逐步達到「共同富裕」的大政策,不僅是我國正確的發展道路,而且是一條客觀規律。「部分先富」和「共同富裕」不是截然分開的兩個階段,而是通過「部分先富」達到「共同富裕」。在「部分先富」的過程中,就包含了「共同富裕」的成分;在「共同富裕」的基本目標實現以前,始終表現為「部分先富」。 「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基礎是生產力的高度發展和社會財富的充分積累。在我國現階段,為了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既要承認勞動差別,又要承認資產差別。也就是說,不僅要默認勞動能力是每個人的天然特權,而且要承認對象化的、積累起來的勞動(物質財富)同樣是每個人的合法權利。前者要求同量勞動相交換,要求同量勞動獲得同量報酬;後者要求財富轉化為資本,並實現價值增殖。只有這樣,才既能夠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又能夠調動資本所有者和企業主的積極性。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形式共同發展,以及採取市場經濟形式,就是體現了上述利益要求。在這種經濟制度和經濟形式中,收入的較大差別是不可避免的,率先富裕起來的只能是一部分人。但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的調節,富裕起來的人會越來越多,最終達到共同富裕
『貳』 我國的貧富差距問題應該怎麼解決
貧富差距過大時更應注重社會公平
當前,一方面,貧富差距已經過大,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另一方面,我國已經進入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階段,經濟條件的改善允許國家加大調節力度。因此,必須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更加註重社會公平,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但是,貧富差距的不斷擴大是由各種不同的原因造成的:自然地理條件的巨大差異;市場經濟的競爭和優勝劣汰;國家在資源配置過程中實施的某些傾斜政策;不合理的戰略思維和經濟政策;經濟體制和法律制度的某些漏洞;國家和政府對收入分配的宏觀調節不力;等等。以歷史的觀點看分配關系,貧富差距過大和分配不公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不能認為,貧富差距的任何擴大都是分配不公的表現。從計劃經濟的平均主義「大鍋飯」,到市場經濟的適當拉開收入差距,是正常的和合理的,更加體現了現實的公平性。只有體制的不完善、政策的不合理和政府的不作為造成貧富差距的過大,才屬於分配不公。
現階段的分配不公有兩個相互聯系的綜合標志:一是基尼系數過大,二是貧困人口過多。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注重社會公平」,是完全正確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是由「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轉向「公平優先、兼顧效率」。應當明確,提法的某些改變基本屬於政策性調整,而不是基本分配製度和基本分配原則的變化,更不意味著在犧牲效率和發展的基礎上實現社會公平。決定收入分配的,首先是初次分配,其次是再分配。貧富差距過大和分配不公,既與再分配有關,也與初次分配有關。在目前的體制下,初次分配並不是基本上由市場機制決定,還存在很多的不公平。例如,工資率過低和利潤率過高,就是屬於分配不公;至於拖欠農民工工資,就更是不公平了。即使分配主要是由市場機制決定的,也不能認為初次分配只要注重效率就行了。同樣,再分配不僅要解決公平問題,而且也要解決資源的合理配置問題,進而解決效率和發展的問題。因此,解決分配不公的問題,既要調整再分配關系,又要調整初次分配關系。所有的問題―――無論是什麼原因造成的,都只能在發展和改革中解決。
由部分先富到共同富裕是一般規律
有人認為,我國「一部分先富」的任務已經完成,今後的任務是「共同富裕」,中央「改革和發展的指導思想,將從『先富』轉向更為實際的『共富』」。這種認識筆者以為同樣是不恰當的。鄧小平同志反復指出:「我的一貫主張是,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大原則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區發展快一點,帶動大部分地區,這是加速發展、達到共同富裕的捷徑。」當達到小康水平的時候,先富的地區要多交點利稅,支持貧困地區的發展,逐步解決貧富差距的問題。但是不能削弱發達地區的活力,也不能鼓勵吃「大鍋飯」。他認為「這是一個大政策」。過去搞平均主義,吃「大鍋飯」,實際上是共同貧窮。鄧小平所說的由「部分先富」逐步達到「共同富裕」的大政策,不僅是我國正確的發展道路,而且是一條客觀規律。「部分先富」和「共同富裕」不是截然分開的兩個階段,而是通過「部分先富」達到「共同富裕」。在「部分先富」的過程中,就包含了「共同富裕」的成分;在「共同富裕」的基本目標實現以前,始終表現為「部分先富」。
「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基礎是生產力的高度發展和社會財富的充分積累。在我國現階段,為了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既要承認勞動差別,又要承認資產差別。也就是說,不僅要默認勞動能力是每個人的天然特權,而且要承認對象化的、積累起來的勞動(物質財富)同樣是每個人的合法權利。前者要求同量勞動相交換,要求同量勞動獲得同量報酬;後者要求財富轉化為資本,並實現價值增殖。只有這樣,才既能夠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又能夠調動資本所有者和企業主的積極性。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形式共同發展,以及採取市場經濟形式,就是體現了上述利益要求。在這種經濟制度和經濟形式中,收入的較大差別是不可避免的,率先富裕起來的只能是一部分人。但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的調節,富裕起來的人會越來越多,最終達到共同富裕
『叄』 怎樣解決貧富差距問題
完善社會保障西方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之所以能較好地解決貧富差距問題,是和他們擁有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不無關系的。與之相比,我國的社會保障工作才剛剛開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因此,在縮小貧富差距的過程中,我們必須首先考慮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因為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基石。它不但關繫到億萬人民群眾能否安居樂業、老有所養、病有所醫,還關繫到億萬個家庭以至整個社會的穩定。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能夠覆蓋全國所有人口(包括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已成為我們的當務之急。
健全財稅制度
目前我國所得稅的納稅主體仍然是工薪階層,這充分說明我國財稅制度的不合理,這也是我國貧富差距存在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要想充分發揮稅收的調節功能,我們就必須進一步健全我國的稅收制度,如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徵收遺產稅、贈與稅和奢侈消費稅等。此外,還應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以提高貧困人群的生活水平。
加強法制建設
改革開放以來,由於片面地強調效率問題,導致一些人為了致富而不擇手段。現實生活中以權謀私、官商勾結、走私販私、假冒偽劣等違規、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引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對此,我們必須加強法制建設,並依法重拳出擊,嚴厲打擊違法亂紀,權錢交易等丑惡現象,進而有效解決貧富差距懸殊問題。此外,我們還要建立相關法律,鼓勵先富起來的人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如辦教育、辦慈善事業或修路等。
降低壟斷收入
我國實行市場經濟制度的時間尚短,市場運行機制還不很完善。原有的某些體制性或政策性的原因,使得電力、電信、鐵路等行業至今仍然存在著非常嚴重的壟斷。並可以獲取高額的壟斷利潤,也拉開了這些行業與其他人群的收入差距。為此,我們必須借鑒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在壟斷行業中引入競爭機制,降低行業的壟斷性收入。對少數必須由國家壟斷經營的行業,要加強對其收入分配的監督和管理。
繼續「兩大戰略」
改革開放以來,由於享受了優惠的政策,東部地區得到了快速的發展,目前東部的發達程度已遠遠超過了中、西部。為了解決日益增大的地區差距,黨中央先後提出了「西部大開發」和「中部崛起」的偉大戰略。實踐證明,兩大戰略在縮小收入差距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效果還不太明顯。因此,我們應採取進一步的措施,繼續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轉移支付,加強中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努力吸引國外投資者和東部的資金、技術、人才到中西部地區,從而有效加快中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提高中西部地區的生活水平,最終縮小與東部發達地區的貧富差距。
『肆』 如何解決中國貧富差距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人均收入不斷提高,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9年的405元提升到2015年的31790.3元,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由160.2元提升到10772元,城鄉收入的差距在絕對量上不斷的擴大,二者之間的差距已由244.8元上升至21018.3元,二者之間的相對差距雖然在近幾年出現下滑的態勢,城鄉收入比由2009年的最高點3.33下降至2015年的2.95,但是相對差距依然保持在較高的位置,同時城鄉收入比也超過了1979年的2.52。現階段城鄉收入比的下降一方面反映了國家加大了對農村的支持力度,但另一方面更有可能是人口因素造成的,近年來中國農村人口增長呈下降趨勢,農村人口不斷的向城鎮轉移,城鎮人口的數量不斷增加,向城鎮轉移的這部分人口並沒有獲得較高的收入,因此會拉低城鎮居民的人居可支配收入,同時也會使原有的城鄉二元結構向城鎮二元結構演化,從而造成城鎮內部的貧富差距更加突出。
解決方法
(一)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實現勞動報酬和勞動生產率的同步提高,在合理保護資本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規范和約束資本行為,建立勞動者報酬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鉤的工資增長機制,加強工會力量,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縮小雇員與經理層的收入差距,增強勞動者的談判地位,同時需要規范國有壟斷性行業的勞動者報酬,提高非壟斷性行業的勞動者報酬。
(二)強化稅收制度在收入分配中的調節作用
加大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加快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逐步轉向以家庭為單位課征所得稅,充分考慮家庭異質性問題,建立個稅綜合資料庫,健全財產稅稅收體系,進一步完善財產稅的稅基、稅種和稅率,加強對資本所得的徵收力度,盡快實現房產信息登記聯網制度,適時開征房產稅、遺產稅,重點向擁有多套房產的人群征稅,減緩貧富差距向代際間的傳遞,降低弱勢行業的稅負標准,減輕低收入人群的稅負壓力。
(三)健全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加大對低收入人群的扶持力度,保證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水平,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預算體系,加強保障資金的監管,確保資金使用的透明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積極引入民間資本,穩定社會保障制度的資金來源,鼓勵企業積極從事各項慈善事業,健全公益財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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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怎麼解決貧富懸殊越來越大的問題
比較普遍的看法和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要解決社會分配不公的問題,制止貧富差距的進一步加大。
找到根源性的問題和矛盾,對貧富差距形成的正確認識。
即使這樣在解決分配不公的過程中還會遇到種種的阻力,產生新的不公正,也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了中國的貧富差距繼續擴大的問題,只不過是把更多的人群從相對富裕的狀況上拉下來,使社會矛盾更加的尖銳化。
這不僅有我們曾經過分鼓勵的經濟收入上不封頂,下不保底的分配辦法在起作用,還有人們經濟收入的多樣化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是市場給了一部分人迅速發家致富的機遇,又是市場給先富裕起來的人快速擴大資本的條件,成就了他們身價過億元的富裕。如果單憑他們的壟斷行業工資的話他們即使開的再高也達不到這個身價。
從根本上解決了分配不均,就可以大致上結局貧富差距過大的問題。
『陸』 面對貧富差距,最有效的解決辦法應該是怎樣的
面對貧富差距,個人最有效的解決辦法是想盡辦法成為富人,只有跨越階層,你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貧富差距。
不要幻想在現行的政策下,改變貧富差距,社會要進步,就需要一套激勵制度,因此出現了先富帶動後富,最初的想法是好的,但是在實際過程中,就出現了先富掠奪了大量的社會資源,所以越來越富有,就產生了貧富差距,而且會越來越大。
收入分配是影響貧富差距最主要的原因,還有就是收入的再分配,比如房價,高收入人通過炒高房價,收割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再分配,因此,仇富、抱怨根本解決不了貧富差距,最有效的解決辦法還是擴大蛋糕,或者成為有錢人。
『柒』 如何調節收入分配解決貧富差距過大的問題
1.調節再分配政策是縮小城鎮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可忽視的重要方面。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政府還要充分運用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以及各項經濟調控手段,改革分配製度,協調好收入分配中效率與公平的矛盾,理順收入分配秩序。財政稅收是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渠道之一,而財政稅收政策是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充分運用財政稅收政策,用活財政稅收政策,是應對基尼系數上升、縮小貧富差距、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途徑。在徵收所得稅方面,我國的稅收不像西方國家那樣以直接稅(如:所得稅)為主,而是以間接稅(如:生產稅)為主。稅務部門在征管方面還有許多地方需要加以完善和改進。政府應加大對個人收入申報的監管執法力度,特別是加大對高收入階層的稅收監控。但是,也應該看到單純依靠所得稅的徵收調節收入分配差距是不夠的。為了縮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稅率的設置應當採用少級距、高邊際稅率的超率累進稅率,增加高額個人累進所得稅、遺產稅,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在財政稅收政策中,可取消居民儲蓄存款利息稅;並實施對擁有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人徵收高額不動產(房屋)稅的財稅政策,實現「兼顧公平」,緩解社會收入分配不均帶來的矛盾,進而推動提高效率,促進社會穩定與和諧。
2.建立健全相關法規,營造公平競爭環境。針對當前行政權力對資源配置干預過度的現實狀況,應加緊清理各種亂收費、亂攤派,堵住權力市場化和貨幣化的「灰色通道」,重點清理社會反應強烈、導致壟斷等不公平競爭的政策,積極營造公平、規范的競爭環境,最大限度地體現收入與貢獻的對等。要以更加有效的手段整治非法收入,對濫用職權謀取個人或小團體利益的腐敗行為嚴懲不貸。同時,要加快政治體制改革,推進決策民主化與公開化,強化對公務員和各級行政機構行為的監督與制約,形成對權力行使過程全面約束的合理機制。
3.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加大對低收入階層的扶持。社會保障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穩定的保護器,也是相對提高社會公平程度的重要方面。它作為對社會收入分配進行再調節的有效經濟杠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分配不公,貧富過分懸殊問題。政府應擴大對社會保障的支出,適當扶持低收入階層,提高貧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使其生活有基本保障。另外,要健全失業保障金制度,通過發放失業保障金的辦法,保證失業者在待業期間的生活費用,並通過待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幫助失業者重新就業,對貧困線以下的貧困者實行社會救濟;對老工業基地和貧困地區,可通過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來解決。
4.加快中西部地區發展,縮小地區差距。國務院已頒布重點支持西部大開發的政策措施,國家將增加對西部地區的投入和財政轉移支付。西部地區要抓住「西部大開發」的良好機遇,依靠自身發揚艱苦創業精神,加快改革開放步伐,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更多更好地吸引國內外資金、技術和人才,共同建設西部,使扶貧開發工作進入新的歷史階段。
5.擴大就業與鼓勵創業。在現有企業和組織還一時難以提供充足工作崗位的情況下,應在稅收、金融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更加優惠的政策,鼓勵和扶持包括失業人員、各類中高等院校畢業生、政府和事業機構分流人員等自主創業。在「國退民進」的市場化改革大潮中,政府利用稅收、金融等經濟杠桿來調節居民收入是縮小貧富差距的內生變數。因此,在全社會范圍內培育適齡勞動者的創業理念和創富素質,是從根本上解決中國就業難的關鍵。
6.大力發展教育,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加就業,減少貧困。當今是「知識經濟」的時代,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文化知識在生產過程中起到的作用越來越重要。要積極貫徹「科教興國」戰略,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的競爭能力,為勞動者自食其力、增加就業、走向富裕創造良好的條件。因此,國家應重視和加大教育投入,發展教育,完善勞動力市場,以全面的信息服務消除失業與職位空缺共存的現象,推動行業、職業、專業間的收入均等化。
7.始終把「三農」問題作為經濟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長期嚴重滯後於工業和城市經濟發展,使農村居民成為中國最大的低收入群體,這不僅直接影響國內需求的增長,而且制約了整個國民經濟的良性循環。為此,從中長期看,應徹底改革現有的戶籍政策,進一步鼓勵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加快農村城鎮化發展的步伐,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規定的鄉鎮企業進一步發展。
8.大力培育中資產階級。第一,加強法律保護的力度。實踐證明,只有依法保護私人產權和維護社會公正,才能促使人們憑借勤勞和智慧去創造財富,才能抑制少數人依仗權勢「尋租」和通過貪污腐敗手段暴富。第二,加快金融創新。要提高居民收入中非工資收入的比重,最重要的措施就要培育居民的投資意識,並通過金融創新為他們提供多樣化的投資工具(如形式多樣的共同基金等)。第三,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者、教師、研究人員等智力勞動者的收入,鼓勵智力勞動者進行智力投資,並保護相應的合法權益。 第四,建立職業經理人激勵機制(包括年薪、獎金、紅股、期權等方式),形成職業經理人致富與企業發展互動的財富積累機制。
9.通過各種宣傳方式,興起「窮勤」和「富助」互動的良好社會風氣。提倡「窮勤」,就是要轉變貧困階層的觀念,鼓勵他們勤勞脫貧和創業致富;提倡「富助」,就是引導先富起來的企業家「為富當仁」,在自己進一步發展的同時,為貧困階層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和更合理的報酬及福利。我國建設「全面小康」社會,既需要「生產」富人及保護其合法財產的體制,也需要激勵窮人脫貧創富的體制。
『捌』 科技對貧富差距的影響
人類社會,除了原始社會沒有貧富差距外,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包括現在的社會主義社會,都存在貧富差距。
以美國為例,近年來中產階級規模在縮小,其根本原因是隨著高科技的發展,生產力越來越高,企業發展越來迅速,企業的發展迅速的同時,也是企業主財富快速積累的過程,但是對於大部分普通職員來說,相應的財富沒有大幅變化,所以收入差距快速拉大,導致貧富差距越來越大。
特別是半個世紀以來的信息技術革命,更是這個規律的深刻表現。
看看Facebook的上市,短期內創造了無數的記錄。從創立到估值超過100億美元的時間創造了記錄,只有XX月。為什麼會創造這么多的記錄,有人說炒作,泡沫等,這些都是原因,但是根本原因還是這個企業擴張的速度。看看IT業的幾個巨頭的擴張速度,微軟用了多少年擴張到全球,Intel用了多少年擴張到全球,佔有80%的份額,Google用了多久,仔細對比下,Facebook用了多久就擴張到全球,做到了壟斷。你會發現這樣的速度越來越快,很自然的,這些企業背後的主人們,獲得財富的速度也越來越快,快到令人咋舌。
一個企業的邊界,是和人類活動范圍息息相關的,人類獲得的半徑,就是一個企業經驗范圍的半徑,企業經營范圍的半徑,也是決定企業規模的半徑,也是決定企業價值的尺度,也是決定企業主財富的標尺。
例子: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類交通工具的也隨之發展,人類活動范圍不斷的擴大。以跨國公司為例,在信息革命以前,跨國公司的活動范圍僅限於一個國家以內,或者一個地區,現在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管理范圍越來越大,現在跨國公司的高管的管理范圍越來越大,其承擔的職責也越大,相應的收入也越高。而普通的員工,工作的職責范圍(對應的管理和影響范圍),相應的沒有多少變化,故其收入水平無法得到大幅度的提升。
所以信息技術革命,是近期貧富差距拉大的根本原因。
粗略研究下,工業革命期間,第二次工業革命期間,表現也是這樣的。二戰後到70年代末,這個期間是相對穩定的。
『玖』 十八屆五中全會如何解決我國的貧困問題如何解決貧富差距問題
社會發展必然伴隨財富分化,但貧富差距擴大之快確實到了驚人的地步。除了公益性托底、國防軍工、國家科技創新戰略行業之外,一般絕大多數民用、民生行業都必須對財富優勢群體設定一個最大獲利上限。因為對於某些超級富豪來說,限制一下他的最大獲利金額也不會影響到他的正常生活。也就是說一個老闆或優勢能人或企業賺多少錢必須和其承擔的社會責任成比例,不能說老闆或優勢能人只知道自己賺大錢而不帶動其它能力一般的人共同致富,那絕對不行。因為人性的慾望是無窮的,但衡量社會財富的貨幣量是一個有限的數值。所以就必須用制度的方式來平衡某些重大風險。現在貧富差距如此之大很大程度上就是沒有對(非公益性托底、國防軍工、非國家科技創新戰略行業)獲利設定一個上限,有些富人擁有十多億以上的財富,按正常生活標准他的下一代都能養活一輩子了。這些富豪還想積累更多的財富而不承擔社會責任也不帶動其它人一起致富,這就太不合理了。當然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採用小步快跑的方式漸進推進。否則一遇到經濟增長瓶頸,國家就只有靠發行貨幣、增加基建投入來刺激,這樣永遠治不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