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殘級證注銷掉,需要多長時間才可以重新辦理新的殘級證
注銷掉就可以重新辦理的。
一、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二、受理
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資料庫管理軟體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四、政審
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於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予以退回。
(1)虛假信息處理後多久可以重新辦理擴展閱讀:
與第一代傷殘證書相比,第二代傷殘證書在分類和分類、評估標准、證書代碼、操作方法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
一、第二代殘疾人證》認為殘疾類別,從六類視覺,聽覺、言語、智力、身體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七類,新標准聽力語言障礙可以分為兩大類的聽力和演講,嚴重的口吃和影響正常的語言表達,將被命名為演講。紅色殘疾證書是給盲人用的,綠色殘疾證書是給其他人用的。
二、第二代「殘疾人證書」採用國家統一編碼,由18個身份證號加上1個殘疾類別代碼和1個殘疾級別代碼組成,並採用安全水印。將持卡人的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基礎資料庫,實現全國聯網。
三、第二代殘疾評估標準的雅緻,第二代殘疾評估標准經國務院批准,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准為准,第二代殘疾的殘疾等級六類是一到四,多重殘疾分類最重的一類的殘疾分類分級標准。
四、不同的操作方法。第一代殘疾人證明的所有材料均以書面文件的形式進行歸檔管理;但第二代「殘疾人證」程序復雜,管理規范、處理表格均要統一輸入計算機,「殘疾人證」均使用計算機列印。
⑵ 虛假信息報考成功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報考人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並按有關規定追究出具虛假材料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⑶ 虛假信息騙取登記。注銷後重新辦理,這樣可以上戶口嗎
虛假信息騙取登記。注銷後重新辦理,這樣可以上戶口嗎?我們夫妻倆是北京戶口,二胎是超生的,上了外地戶口,上到別人名下,現在放開二胎,想辦成北京市戶口。已經做過親子鑒定。還怎麼辦理成北京戶口
⑷ 居住證公安審核是虛假信息遠可以補辦嗎
如果你的居住證在公安機關審核是虛假信息的情況下,是不可以補辦的。只可以重新辦理到你的就是居住地重新去辦理。最好是弄一個自己的身份證,那個時候好,你不辦什麼都好辦。
⑸ 駕駛證因違章扣分沒有處理被吊銷,過多久才能重新考取
駕照被吊銷後,需在五年後重新報名考試,並且全部通過了,身體健康,沒有違法行為,才能重新取得駕駛證
⑹ 英國探親簽證被拒簽,原因是認為工作信息虛假,該怎麼辦要相隔多久才能重新簽證一年可以了么
那你的材料如果是真實有效的話,就不用擔心,只要再簽的時候一定要讓簽證官覺得你的材料確實是真實的,而且你遞交材料的時候也是,不要有出入不要有差錯。
再簽的時候還要注意電調,不知道之前的電調你是怎麼回答的,要吸取上一次的經驗,不要跟材料有出入,如果是自己准備的話,其實還好,基本上都能回答的對,要是拜託中介的話,一定要提前熟悉好。
我覺得再簽的時候還是要附上一封解釋信,解釋清楚之前的問題,強調你的材料並不是偽造虛假的,是真實有效的,至於再簽時間,沒有特定規定,你什麼時候都可以再簽的,推薦你可以有時間參考一下 解難網 找找經驗,我妹之前自己申請的時候也有被拒簽過的經歷的,所以只要你跟帖他們溝通耐心准備就可以,他們使館也有一些關系口碑也不錯,通過挺快的,價格方面也是能貴一些。
⑺ 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駕駛證幾年內不能再次申請
虛假材料申請駕駛證一年內不能再次申請。
⑻ 一建第一年虛假信息報名成功,過了三門,第二年能重新報名嗎
虛假信息報名的,很難成功注冊。
⑼ 失信被執行人去法院結案後,多少時間可以消除
需要三個工作日可以消除,具體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9)虛假信息處理後多久可以重新辦理擴展閱讀:
如果法院沒有刪除失信信息,是可以提出申請糾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十一條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糾正:
(一)不應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二)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
(三)失信信息應予刪除的。
會被列為失信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被列為失信執行人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⑽ 報案提供假信息如何處理
如果報案時提供虛假信息,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3項的規定,給予處罰。
如果報案時提供虛假信息已經給別人造成嚴重後果,應依據《刑法》243條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上述兩法的規定。
附:《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五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