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申請信息公開的條件
法律分析:信息公開申請需要哪些條件: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法律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㈡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流程
辦理流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政府及衛生部門主動公開以外的衛生信息,可以向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確定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是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內部所設置的相應辦事機構,是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主體。受理機構的詳細聯系方式見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提出申請:
1.獲取和填寫申請表。
向受理機構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須填寫復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提交申請表。
申請人可以通過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網站、信函或當面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也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務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申請處理: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行政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受理機構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申請辦理時限:受理機構按照工作流程受理依申請公開事項後,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答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㈢ 申請信息公開的條件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申請信息公開的條件如下: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法律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九條 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㈣ 信息公開申請需要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信息公開申請需要哪些條件: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法律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第十三條規定 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㈤ 個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
法律分析:個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申請人應當寫明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可以採用書面或口頭方式,也可以採用數據電文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八)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准;
(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准及實施情況;
(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三)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葯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㈥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流程
1、申請人填寫《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表》,通過網路申請等方式提出政務信息公開申請;
2、受理機構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後,將通過適當方式核對申請人的身份,並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准確地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和經濟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發布准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九條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㈦ 信息公開怎麼申請依申請公開的信息
法律分析:依法申請信息公開方式: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2、書面申請。
3、口頭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三十四條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製作的,牽頭製作的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可以徵求相關行政機關的意見,被徵求意見機關應當自收到徵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逾期未提出意見的視為同意公開。
㈧ 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流程:申請提出,申請人向政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方式,網路申請,書面申請,當面申請;申請處理,受理機構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後,將通過適當方式核對申請人的身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並採用包括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徵性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