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律師可以向國家稅務局調查企業哪些信息
第一,稅務機關沒有法定的義務答復。第二,稅務機關對企業的處理情況都會出具法定的文書以及製作送達回證。也就是說,企業方有全套的處理文書。第三,稅務機關的案卷中的某些材料是內部傳遞資料,不屬於公開的范圍。如果是在稅務機關尚未處理完成的情況下,被處理處罰的企業可以委託律師進行陳述申辯。而企業如果才對稅務機關最後的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提起復議或行政訴訟。
⑵ 律師可以向稅務部門了解取證某企業財務狀況嗎
可以了解,稅務部門是否提供取決於信息是否涉及個人隱私,如果是公開信息可以查詢、復制等,建議如拒絕涉及訴訟的申請法院調取相關證據。
⑶ 律師調查函可以查什麼
調查令可以用於調查被執行人的基本主體信息,包括戶籍登記、身份證登記、護照及其他出入境證件信息、本人相片、婚姻登記、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社會保障情況、徵信記錄、被執行人的手機號碼、固定電話號碼、微信、QQ、微博、網路虛擬賬號信息等。
【法律依據】
【拓展資料】
調查令可以用於調查被執行人下列財產的現狀及其變動或者交易明細情況:(一)在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的存款、理財、債券、股票、基金份額、信託受益權、保險金請求權、保單現金價值、住房公積金、拆遷補償安置等財產情況;(二)在支付寶、財付通等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財產情況;(三)不動產、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股權、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等經法定登記機構登記的財產情況;(四)被執行人的其他債權情況,作為債權人的其他案件審理、執行情況;(五)被執行人出口退稅、各類補貼等情況;(六)人民法院認為適合以調查令調查的其他財產情況。調查令可以用於調查人民法院認為適合以調查令調查的有關被執行人的實際履行能力、被執行人是否違反限制消費令、是否違反限制出境措施、是否隱藏轉移財產以及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等的證據或者信息.
一般而言說調查令一般說的就是法院出具的,律所的那種我們一般叫調查函,畢竟「令」是帶有命令性質的。至於為什麼要出調查令給我,一般是訴訟中確實需要這個證據,但我自己無法調取,法官沒有時間去,所以法官授權給我幫法院調查,聽明白了嗎?調查令實際上是我代表法院去調查,我拿著調查令不能調查,
⑷ 律師可以去稅務局查納稅信息么
如果涉案,並有相關當事人委託等合法手續,是可以的,當然律師也可以申請法院以職權調查。望採納
⑸ 律師有權利到稅務局調查被告的個人所得稅嗎
律師沒有權利到稅務局調查被告的個人所得稅。
⑹ 律師有權從稅務局調閱納稅情況嗎!!
你好!
律師法規定律師有調查取證的權利。在訴訟過程中,如果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調取的證據,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