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行政處罰信息如何消除
法律分析:一般是不會消除的。不論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機關處理後,都要作為案件檔案留存。1、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備上級核查和備案。2、為了給案件當事人在對該案進行復核時有案可查。3、為了確保將來被處理人再次出現違法甚至犯罪時,作為其曾經的經歷,作為處理的參考依據,案件材料是不會自動消除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❷ 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應該如何進行處理
被處罰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不服行政處罰作為行為人是可以直接到上一級的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對於行政機關的罰款處罰不服如何處理?
1、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法向有關上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即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行政復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等具體行政決定不服的;或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都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2、當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即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二、行政復議的處理情況
(1)對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2)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3)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4)對國務院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5)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❸ 處罰告知單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行政機關送達當事人處罰告知單的,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收到處罰告知單後,有權針對處罰的事實、理由以及依據等事項進行陳述和申辯,以此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❹ 收到交通違法信息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收到交警隊違章簡訊後,交通違法行為人或者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可在獲知違法信息後持本人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前往交警大隊違法處理窗口窗口接受處理。
違法行為人假如對處罰結果有疑義的,也可要求查看違法視頻或違法照片。非現場違章處理前不會產生滯納金。
在接受處理後十五日內憑交通管理部門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金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會超過罰款數額。交管局要求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只能本人前往,不能委託他人代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七條 實施行政處罰,適用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但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法律、法規、規章已被修改或者廢止,且新的規定處罰較輕或者不認為是違法的,適用新的規定。
❺ 行政處罰罰款怎麼處理
行政處罰罰款的執行方式:
1、當場收繳罰款;
2、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決定書並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以後到指定的銀行交罰款。銀行收取罰款以後,直接將罰款上繳國庫。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❻ 有行政處罰單如何起訴
收到行政處罰單,對其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應當在六個月內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載明原被告相關信息、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信息的起訴狀,經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受理的即起訴成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❼ 行政處罰作出後如何處理
一、行政處罰作出後如何處理
1、行政處罰作出後處理,具體如下:
(1)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二、行政處罰作出的期限的規定是什麼
行政處罰作出的期限的規定具體如下:
1、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
2、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的規定,情形又超出了期限,所以應當是違法的。但是違反期限對行政機關和行政處罰行為有什麼樣的影響,法律並沒有規定。從法理上來推斷,違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應當是無效的,可以提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❽ 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如何處理
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四條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第四十七條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❾ 行政處罰後怎麼處理
行政處罰完了的,如果是收繳到罰款或者沒收到財物,則應一律上繳國庫;如果是拘留行為人,則應及時釋放被拘留人,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並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等。
【法律依據】
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拘留所條例》第九條
拘留所應當憑拘留決定機關的拘留決定文書及時收拘被拘留人。需要異地收拘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和需要異地收拘的書面說明,並經異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准。
第三十條
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並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