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醫保電子憑證怎麼修改個人信息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17
❷ 國家醫保平台激活後怎麼改身份信息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5
❸ 如何更改醫保個人信息
1、用HUAWEI NOVA打開任意的支付寶版本,點擊卡包。
2、進入卡包界面,點擊證件。
3、下滑界面找到醫保電子憑證。
4、點擊即可進入醫保電子憑證界面。
5、在醫保電子憑證界面,點擊參保地。
6、選擇參保的城市。
7、需要點擊下方按鈕。
8、點擊手機號,將預留的手機號刪除。
9、最後重新輸入手機號並點擊激活按鈕。
以下知識可能對您有所幫助:醫保個人賬戶信息更改辦理條件
參保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居住地址、聯系電話、戶籍性質、戶籍地址、銀行卡賬號等登記信息發生變化或信息錯誤需修改。
醫保個人賬戶信息更改辦理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正反面復印);
2、變更戶籍信息的,需提供本人居民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主頁、本人頁、變更頁)或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變更銀行賬號的,需提供銀行卡原件和復印件;若需繳費的,應重新簽署扣款《授權書》;
4、其他與變更信息相關的材料。
醫保個人賬戶信息更改辦理流程
申請人攜帶變更材料到辦理機構進行變更登記申報。
1、對居住地址、聯系電話、銀行卡賬號等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辦理機構進行審核。對材料和信息齊全的,直接進行變更登記;對材料缺失需補全的,待補全後予以受理;對材料和信息不全的,不予受理。
2、對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戶籍性質、戶籍地址等關鍵信息變更的,辦理機構、區(縣)經辦機構分別進行初審、復審。審核通過的,予以變更登記;審核未通過的,不予以變更登記。申請人自經辦機構正式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後到服務中心領取《業務核定表》或《辦理情況回執》,也可由村(居)協辦員代為領取。
醫保個人賬戶信息更改辦理時間
平時: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夏令時: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❹ 醫保卡信息怎麼修改
1、首先,打開人社局網站,點擊【個人社保網上服務】。
2、然後,填寫賬戶和密碼進行【登錄】。
3、接著,點擊【在線辦理】,【參保信息修改】。
4、接著,再點擊【個人基本信息變更】。
5、最後,填寫【變更錯誤的社保卡信息】即可,等待社保局的審核。
❺ 醫保卡怎麼修改個人信息
一、適用范圍
繳費單位(人)發現繳費人員信息登記有誤時,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個人登記信息變更手續。
二、所需資料(復印件須加蓋公章或簽名)
1、填寫《職工基本情況更正申報表》或《職工基本情況更正申報表》(2009年以前數據)(註:本表適用於2009年之前登記且身份證號碼明顯錯誤的參保人員,如:身份證號碼以「888」、「555」或「999」開頭的)一式二份;
2、申請更改姓名或身份證號碼的,需提供當地公安機關證明、繳費單位證明及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更改用工形式、戶籍類型、戶籍地址需要提供:繳費單位證明及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三、辦事流程
1、繳費單位備齊上述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
2、對資料齊全,且當前正常繳費的參保人,一般情況下,稅務機關在當日辦理完畢;對當前非正常繳費的參保人,屬於歷史遺留問題的(指09年之前登記),稅務機關受理後,與社保部門溝通協調處理,申請人應積極配合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
四、辦理須知
業務受理時間:每月1號至月末。
❻ 醫保卡身份信息更改
持本人身份證(如果是家長代表,還要持家長的身份證),戶口本到就近的社保所(街道辦事處)更改就可以,當時就能辦好。
根據醫保政策規定,如醫保系統中姓名與實際姓名不符,可先至單位所屬的社保部門申請辦理原始信息勘誤手續,勘誤後的信息將於社保部門成功更改的次月15日傳遞至醫保部門,收到信息後,醫保部門將會自動為其進行醫保帳戶信息更正。屆時可撥打醫保服務熱線962218查詢信息,如核對信息正確無誤後,按規定可至區縣醫保中心或街道/鎮事務受理中心醫保服務點(受理醫保卡的代辦業務,一般三個工作日內辦結)辦理就醫憑證的表面勘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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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手機醫保電子激活怎麼修改個人身份證號
摘要 您好手機醫保電子激活修改個人身份證號可以打開醫保app,點開個人信息,輸入身份證一欄,重新輸入號碼,提交就可以啦
❽ 激活醫保電子憑證把名字輸錯了,怎麼改
1、登錄手機微信應用軟體。進入微信b1後,點擊右下角的「I」。
❾ 如何修改醫保卡個人信息
法律分析:以修改醫保卡綁定手機號修改為例:
1、打開支付寶,點擊卡包。
2、進入卡包界面,點擊證件。
3、下滑界面找到醫保電子憑證。
4、點擊即可進入醫保電子憑證界面。
5、在醫保電子憑證界面,點擊參保地。
6、選擇參保的城市。
7、需要點擊下方按鈕。
8、點擊手機號,將預留的手機號刪除。
9、最後重新輸入手機號並點擊激活按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條 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