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信息保護法11月1日起施行,這項法律保障了哪些人的權益
引言:個人信息是十分重要的,因為在如今的電子和數據化時代,掌握了一個人的個人信息,就能夠分析他的行為,從而做出預判和推測,那麼個人信息法將在11月1日起執行這項法律保障了哪些人的權利呢?
三、加大處罰力度同時這一法則也加大了處罰的力度,有些人之所以隨意的盜用他人的個人信息數據進行買賣,就是因為不害怕處罰,覺得自己做的事情只是交一些錢就夠了。他們並不害怕罰款,而一旦制定了相關的法律,就因為他們的行為是違法的。違法就意味著要進行刑事責任,所以說這時候就加大了處罰的力度也震懾了很多的人。
Ⅱ 誰來保護我們的個人信息
實名登記事項過濫,個人信息誰來保護。
據報道,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網路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實施情況的報告,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報告建議認真研究用戶實名制的范圍和方式,堅決避免信息採集主體過多、實名登記事項過濫問題。
法律上的「真空」,需要通過立法來修繕。考慮到《網路安全法》出台時間不長,而《個人信息保護法》屢列立法計劃,卻遲遲未能出爐,為節約立法成本計,應結合推進個人信息保護立法,規范用戶實名制的范圍和方式。
這裡面,尤其需要明確收集用戶信息的原則、程序,保密和保護義務,不當使用、保護不力的法律責任,以及監督檢查和評估措施。也只有將這些細化,才能杜絕和防範信息採集主體過多、實名登記事項過濫的亂象,讓個人信息安全更有保障。
Ⅲ 在哪個部門舉報個人信息泄露
個人信息被泄露到公安部門報案。公民的個人信息受法律的保護,除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此進行查詢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泄露公民的個人信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Ⅳ 個人信息的刑法保護
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並規定了兩個罪名,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條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再次進行了修改,取消了原來的兩個罪名,確定了本罪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內容如下:
一、概念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或採取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
(一)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單位均可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個人信息權。所謂個人信息權,是指公民個人對其個人信息資料所享有的權利,包括個人隱私不得侵犯以及由此帶來的財產權利、限制他人非法收集、轉讓和出售的權利。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三個方面: 一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二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行為;三是採取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民個人信息。所謂公民個人信息,是指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號碼、職業、職務、學歷、民族情況、婚姻狀況、專業資格及特長、工作經歷、家庭背景及住址、電話號碼、信用卡號碼,教育、醫療、經濟活動等的記錄,指紋、網上登錄賬號和密碼等;所謂竊取,就是指偷取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公民個人信息;所謂其他方法,就是指通過採取類似於偷竊等秘密的不正當的手段,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本罪第一款是結果犯,規定了「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兩個量刑情節,至於何為「情節嚴重」或「情節特別嚴重」,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有待於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作出具體的界定。實踐中一般應從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的數量、次數、獲利、社會影響、給公民個人生活或生命財產造成損害的程度以及出售、非法提供信息被他人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等。本罪第二、三款是行為犯,不需要以結果論罪。即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犯國家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以及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不需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即可構成本罪。
二、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三、相關司法解釋
a.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條(20151101)
b.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
c.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
Ⅳ 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作為最為嚴厲的法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作出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作出了規定。該規定明確,向他人提供或者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均屬於犯罪行為,若工作人員將自己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則從重處罰。犯此罪者,根據情節不同分別被處以罰金以及有期徒刑。《刑法》作為我國法律體系中最嚴厲的法律,其將侵犯個人信息的行為歸罪的做法充分顯示了我國對於個人信息安全的關注。
二、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於2016年正式施行。其在第四章以專章的形式對網路信息安全進行了系統規定。個人信息安全作為網路信息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在其中得到了體現。首先,網路運營商一方掌握著大量的用戶個人信息,根據《網路安全法》規定,其必須確保這些個人信息的安全,妥善保管,在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的同時,也必須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再者,網路運營商對於用戶個人信息的收集,必須遵循必要性原則,不得收集從事該項業務的任何非必要信息,並且需要在使用完畢後定期清除,確保掌握最少數量且最短時間的用戶個人信息。再者,網路運營者對於用戶個人信息的使用必須以用戶同意為前提,不得有任何威脅個人信息安全的行為,也不得將用戶個人信息進行轉讓、泄露等。網路的匿名性以及信息傳遞的快捷性對於個人信息安全來說,本身即存在著未知的風險。因此,對於個人信息安全而言,《網路安全法》中在網路信息安全專章中對於網路運營商的規制,對維護個人信息安全十分重要。
三、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下簡稱《民法總則》)於2018年正式施行,其中也對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有所規定。《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我國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安全受到法律的保護,非信息主對於個人信息的獲取,必須確保通過合法途徑獲得,同時也不得非法使用、收集、加工、買賣他人的個人信息,也不得在未經信息主同意的前提下對他人的個人信息進行公開、轉讓等。可見,在個人信息安全這一問題上,我國法律中保護的立法傾向十分明晰。
四、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之其他法律
除上述法律外,我國法律體系中對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還有許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將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作為違法行為予以列舉,並進行相應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中明確讀者個人信息應得到妥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中明確對於公民個人信息不得隨意泄露;《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明確,需要使用公民個人信息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且依法保密。可見,實踐中對於個人信息的運用十分廣泛,個人信息安全問題十分重要。但同時,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也對個人信息安全問題作出了較為全面的規定,在實踐中個人信息安全的問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通過對應的法律來進行行為規制。
Ⅵ 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施行了,個人信息保護法具體規定了些什麼
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施行了,個人信息保護法具體規定了些什麼?對於這個問題,相信大家都有很多的疑問,因為我們都知道,現代化的社會中,經濟在不斷的發展,也正是因為如此,經濟的發展變化,也讓我們看到了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的一些變化發展。對於我們大家而言,我們都知道,現在因為網路社會的不斷發展,也看到了在網路上所發生的一些事情,網路的發展也讓我們看到了這是一把雙刃劍,作為一把雙刃劍,有利也有弊,因此,對於他的優點我們都是明白的,也是清楚的,但是,對於網路漏洞的一些缺點,大家應該都是熟悉的,更是了解的。
Ⅶ 什麼叫公民的個人信息權利
通常意義下的個人信息指的是自然人個體所應該擁有的,能夠直接或間接的識別本人的特定資料所反映出的內容。而我們享有我們的這些個人信息不受侵犯的權利。比如,您的性別、年齡、身高、體重、電話號碼、家庭背景等等和您人身密切相關的信息。目前我國立法上沒有針對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不受侵犯的單獨立法。
只有針對一些特定情形下的個別保護,比如刑法上有侵犯公民通訊自由罪、民法上有保護公民個人隱私的相關規定等。
不能把公民的個人信息權利等同於隱私,個人的理解,公民的個人信息權大於公民隱私權的包含范圍。舉個例子:比如我們在求職過程中,我們的電話號碼、身高體重等信息一定會被用人單位查看到,他們的查看並不違法,也不存在侵權。但是我們的個人隱私,除非是法律強制規定,否則任何人都沒有查看的權利。
Ⅷ 公民個人信息包括職業嗎
一、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哪些
「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個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公民個人信息包含了你的個人的姓名,姓名是個公民個人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冒用他人的姓名也是違法的。
2、公民個人信息里還包含了身份證等重要證件的相關信息。有意無意的泄露公民的身份證等信息也是違法的。
3、個人的聯系方式及地址也是公民個人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許多快遞公司將個人的快遞單出售給違法販子的行為,也是違法的。
4、公民的個人信息還包含了公民自己的賬號密碼和財產狀況等。當今社會很多違法分子都是通過免費wifi的形式,獲取公民的賬戶密碼信息。這樣的行為也是違法的。
5、公民的個人信息其實還包括了個人的行蹤軌跡。如果有人跟蹤或者暴露你的你的行蹤,也是違法的。
二、《民法典》中關於公民個人信息的規定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條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第一千零三十六條處理個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在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的范圍內合理實施的行為;
(二)合理處理該自然人自行公開的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信息,但是該自然人明確拒絕或者處理該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該自然人合法權益,合理實施的其他行為。
第一千零三十七條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處理者查閱或者復制其個人信息;發現信息有錯誤的,有權提出異議並請求及時採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發現信息處理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處理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請求信息處理者及時刪除。
第一千零三十八條信息處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信息處理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的,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告知自然人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一千零三十九條國家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於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三、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十七、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修改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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