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保轉移網上辦理需要多久
社保轉移網上辦理需要45個工作日以內(不含節假日)。網上申請社保轉移免去了開具參保繳費憑證的步驟,但還是需要經歷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原參保地辦理社保轉移接續手續、新參保地辦理接收手續等流程。根據相關規定,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應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應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
網上社保轉移辦理流程如下:
1、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官網進行登錄;
2、點擊右上角的登錄選項,選擇「個人登錄」登錄自己的賬號,可用手機登錄;
3、登錄後在任務欄找到「關系轉移」點擊進入;
4、進入關系轉移界面後,再選擇「關系轉移申請」填寫個人和轉移信息,填寫完成後點擊申請選項;
5、申請完成後,可以在轉移界面的「轉移申請審核結果查詢」查看自己的審核狀態;
6、審核通過後,再點擊「社保轉移進度查詢」查看自己的完成進度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② 社保轉移網上辦理需要多久
社保轉移網上辦理需要45個工作日以內。網上申請社保轉移免去了開具參保繳費憑證的步驟,但還是需要經歷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原參保地辦理社保轉移接續手續、新參保地辦理接收手續等流程。
根據相關法規,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應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應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
③ 社保網上跨省轉移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轉入、轉出地社保機構對參保人信息進行審核都需要15天左右,因此審核過程需要30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④ 社保認證後多久才發信息成功
5-7個工作日一般是5-7個工作日就可以正常收到信息
但也要看具體的辦理進度哈,一般都是5-7個工作日就可以收到的,您可以耐心等待一下哈。社保在當月交了之後,一般在次月才可以查到。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的三十日內每月按時為員工繳納社保,而單位每月按時繳費後,一般員工在下一個月就能查詢到繳費的信息。
⑤ 社保網上跨省轉移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轉入、轉出地社保機構對參保人信息進行審核都需要15天左右,因此審核過程需要30天。再加上參保人辦理相關資料以及轉送資料,因此辦理社保跨省轉移大概要2個月左右。如果審核資料有誤可能需要的時間會更久。因此大家去新的城市前要將資料准備齊全,並辦理好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⑥ 社保轉移需要多久完成
社保轉移手續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辦完。
社保轉移通常需要一個半月左右的時間。因為社保轉移總共分為四個環節,而政策規定每個環節最多15個工作日。
⑦ 社保轉移需要多久完成
社保轉移手續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辦完。
社保轉移通常需要一個半月左右的時間。因為社保轉移總共分為四個環節,而政策規定每個環節最多15個工作日:
1、參保人到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節則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參保人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提供相關信息;
3、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則是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辦結有關手續,並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