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電子版立案記錄怎麼刪除『
如果已經提交了,要刪除是刪除不了的,只有通過其電子版上的立案修改程序進行修改即可。
⑵ 報案記錄保留多長時間,是否需要消除
報案記錄保留時間是半年,一般是不會消除。
根據相關規定,通常報警有兩種保存:一種是電腦保存,就是110指揮中心的電腦保存,一般是半年;還有一種是110民警手裡拿的手寫的110出警登記,如果110民警沒有當場解決而是把當事人帶到派出所,那派出所的接警記錄是永久保存的。
報案記錄是指公民依法行使報案權,向司法機關報案、舉報、控告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或扭送犯罪嫌疑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時,由司法機關當場製作的反映報案、控告、舉報、扭送、自首活動過程和記錄相關案情的法律文書。
報警後是會有報警記錄的,在沒有立案的情況下也不會消除,但是只要沒有犯罪就不會有犯罪記錄。報警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信息,是不會輕易的向外人透露的,除非是再有必要的情況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五十二條 公安機關進行詢問、辨認、檢查、勘驗,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等調查取證工作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表明執法身份。
接報案、受案登記、接受證據、信息採集、調解、送達文書等工作,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帶領警務輔助人員進行,但應當全程錄音錄像。
⑶ 法院立案記錄能刪除嗎
法院立案後就有卷宗記錄了,不可刪除的
⑷ 法院已經結案能不能刪除案件
法院已經結案能刪除案件,可以向執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時刪除。案件執行完畢或者已經自動履行判決的,法院應當及時將被執行人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如果案件已經履行完畢,而法院未刪除,可以向執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時刪除。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但是,執結,並不是一定將被執行人的欠款全部執行到位。那些沒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形式結案。
案子到了法院多久結案?
法院從立案到結案的時間,民事訴訟法有明確規定。如果是一審民事案件,法院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一般應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結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的話,應該在六個月內審結。如果案情復雜,可以向本院院長申請,延長審理期限六個月。如果是二審民事案件,應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可以申請院長,延長六個月。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如果請求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且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主張成立的,那麼法院會以判決書的形式來支持當事人的請求,反之,可以駁回起訴。
法院執行案件結案流程如下:
1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書面同意人民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
2因被執行人無財產而中止執行滿兩年,經查證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3申請執行人明確表示提供不出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財產線索,並在人民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之後,對人民法院認定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書面表示認可的;
4被執行人的財產無法拍賣變賣,或者動產經兩次拍賣、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經三次拍賣仍然流拍,申請執行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經人民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
5經人民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雖有財產但不宜強制執行,當事人達成分期履行和解協議,且未履行完畢的;
6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屬於特困群體,執行法院已經給予其適當救助的。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規定》第七條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⑸ 失信被執行人已經全部履行 多久才可以把名字刪除
失信被執行人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即可以申請法院撤銷失信狀態。法院在提起撤銷失信狀態的網路請求後,一般兩至三個工作日可以屏蔽掉失信被執行人的姓名。
拓展閱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7年修正版)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條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糾正:
(一)不應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二)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
(三)失信信息應予刪除的。
⑹ 已履行終本案件記錄多久刪除
已履行終本案件記錄多久刪除具體多長時間法律沒有規定。案件執行完畢或者已經自動履行判決的,應當及時將被執行人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可以向執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時刪除。案件執行完畢或者已經自動履行判決的,法院應當及時將被執行人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如果案件已經履行完畢,而法院未刪除,可以向執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時刪除。終本結案並不會因時間過去幾年而取消被執行人的還款義務。終本案件是指由於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裁定終止本次執行程序,之後發現有財產可執行,可以恢復執行。被執行人還是要履行債務。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並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對失信人員子女有何限制
法律對失信人員子女的限制有:1、 限制子女出國留學;2、 限制子女考公務員,在報考時會被限制無法正常參加考試;3、 限制子女就讀消費高的私立學校;4、 限制子女找工作,在工作要查徵信時,發現是失信人員的子女求職會被拒絕。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⑺ 法院執行案件結案多久互聯網上執行信息多久能消除了
根據《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七條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⑻ 結案了,人法網執行信息多久可以撤銷
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如果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有異議,應當按照規定提出:
第十一條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糾正:
(一)不應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二)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
(三)失信信息應予刪除的。
(8)法院立案信息多久刪除擴展閱讀:
1、案子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信息可以屏蔽。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院長信箱的答復意見,被執行人如果全部履行完畢,執行法院就應當在系統中進行「屏蔽」操作,案件屏蔽後,面向社會公開的系統就不再顯示被執行人信息。如果當事人對屏蔽信息有異議,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平台信息異議處理的若干規定》辦理。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平台信息異議處理的若干規定》 第四條當事人對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平台提供的信息內容有異議的,應及時向執行法院書面提出,並附相關證明材料。
信息異議包括沒有錄入有關信息的異議、信息內容不準確的異議、信息發布不及時的異議。
⑼ 已履行終本案件記錄多久刪除
法律分析:具體多長時間法律沒有規定。案件執行完畢或者已經自動履行判決的,應當及時將被執行人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可以向執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時刪除。案件執行完畢或者已經自動履行判決的,法院應當及時將被執行人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如果案件已經履行完畢,而法院未刪除,可以向執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時刪除。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七條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