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天眼立案信息是什麼意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也就是說先訴訟,後立案,只有提交起訴狀之後,才有能不能立案的問題,法院對於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像這些風險信息是不可以清除的,嚴重違法信息那就是觸犯了國家法律,立案信息也會-直記錄在工商局裡,在這個互聯網時代還是不要做違法的事情吧。
『貳』 收到信息顯示已立案和收案是什麼情況
法律分析:收案是指案件審理已經終結,法院文書已經製作完成,當事人不日將收到法院的裁判文書。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叄』 立案是什麼意思
一般在有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才應當立案,還要看犯罪事實嚴重性。所以都要立案的情況下,事情就是挺嚴重的了。立案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後,決定將其作為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肆』 立案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立案是指進入司法程序,由偵查機關將案件進入正式的程序。立案信息證明案件已經在法院進行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伍』 公司有立案信息是什麼情況
公司有立案信息說明有過案件,應該問題不大。
刑事案件立案必須同時具有兩個要求:
一、有犯罪事實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做法。這是立案的首要要求。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限定構成犯罪的做法。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做法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做法,就不能立案。無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限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做法,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由於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說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冒犯刑律的犯罪做法發生。至於整個犯罪的經過、犯罪的具體情節、犯罪人是誰等,並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立案後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2.要有肯定的事實手續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做法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職責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做法人的刑事職責。只有依法需要追究做法人刑事職責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做法人刑事職責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限定,雖有犯罪事實發生,但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時限的;經大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置的犯罪,無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喪命的;其他法律限定免予追究刑事職責的,均不追究刑事職責。
【拓展資料】
立案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陸』 立案信息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立案是指進入司法程序,由偵查機關將案件進入正式的程序。立案信息證明案件已經在法院進行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柒』 收到信息顯示已立案和收案是什麼意思
收到信息顯示已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已經接受受理。收案是指案件審理已經終結,法院文書已經製作完成,當事人不日將收到法院的裁判文書。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捌』 立案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是紀察委部門對可能涉及到或者是參與了違紀行為的公務員進行調查檢查的一種調查的過程。立案調查是紀委常用說法,指國家工作人員(黨員)涉嫌違紀問題,由紀委予以立案,通常下一步措施是兩規,查實後進行黨紀政紀處分,如涉嫌犯罪則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九條 任免機關對涉嫌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調查、處理,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經任免機關負責人同意,由任免機關有關部門對需要調查處理的事項進行初步調查; (二)任免機關有關部門經初步調查認為該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需要進一步查證的,報任免機關負責人批准後立案; (三)任免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對該公務員違法違紀事實做進一步調查,包括收集、查證有關證據材料,聽取被調查的公務員所在單位的領導成員、有關工作人員以及所在單位監察機構的意見,向其他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並形成書面調查材料,向任免機關負責人報告; (四)任免機關有關部門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被調查的公務員本人,聽取其陳述和申辯,並對其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記錄在案。被調查的公務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予採信; (五)經任免機關領導成員集體討論,作出對該公務員給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六)任免機關應當將處分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處分的公務員本人,並在一定范圍內宣布; (七)任免機關有關部門應當將處分決定歸入受處分的公務員本人檔案,同時匯集有關材料形成該處分案件的工作檔案。 受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程序,參照前款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任免機關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及時將處分決定或者解除處分決定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玖』 公司有立案信息是什麼情況
法律分析:信息會以簡訊方式告知的,建議到法院核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