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辦理殘疾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殘疾證需要什麼材料,殘疾證評殘需提供以下相關資料:1申領人身份證復印件;2、申領人2寸免冠近照3張;3、個人醫院病歷。無原始病歷,且殘疾狀況不明的,由申領人先行到區級以上醫院檢查,並根據不同殘疾類別提供檢查報告:
視力殘疾:區級以上醫院視覺誘發電位測試報告單;聽力殘疾:常州市二院聽力誘發電位測試報告單;
肢體殘疾:一年以上門診病歷,截肢者、小兒麻痹、兩退粗細明顯者可免病歷;
智力殘疾:常州市德安醫院或102醫院智商測試報告單:
精神殘疾:區級以上精神病專科醫院病歷證明(2年以上治療病歷);
4、《殘疾證》遺失補辦的,提供《遺失聲明》,聲明刊登後滿一個月方可補辦。
5、已領取殘疾證後想再次評殘升級的,必須持證滿一年後才可重新申請復評。
二、辦理流程:
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受理:具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資料庫管理軟體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干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評定:具級殘聯對干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准,易干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政審:具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品)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干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予以退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其殘疾類別、殘疾等級的合法憑證,是殘疾人依法享有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殘疾評定標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以下簡稱殘疾標准)。
『貳』 申請殘疾證需要哪些資料
申請殘疾證需要的資料如下:
1、申領人身份證復印件;
2、申領人2寸免冠近照3張;
3、個人醫院病歷,無原始病歷,且殘疾狀況不明的,由申領人 先行到區級以上醫院檢查,並根據不同殘疾類別提供檢查報告;
4、《殘疾證》遺失補辦的,提供《遺失聲明》,聲明刊登後滿一個月方可補辦;
5、已領取殘疾證後想再次評殘升級的,必須持證滿一年後才可重新申請復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三條
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第四條
國家採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叄』 辦殘疾證都需要什麼東西
辦殘疾證一般需要申領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復印件,申領人2寸免冠近照4張,個人醫院病歷。無原始病歷,且殘疾狀況不明的,由申領人先行到區級以上醫院檢查,並根據不同殘疾類別提供檢查報告,視力殘疾區級以上醫院視覺誘發電位測試報告單,聽力殘疾聽力誘發電位測試報告單
肢體殘疾一年以上門診病歷,截肢者、小兒麻痹、兩退粗細明顯者可免病歷。智力殘疾醫院或102醫院智商測試報告單,精神殘疾區級以上精神病專科醫院病歷證明(2年以上治療病歷)。各地區的手續可能會不一致,詳細的資料手續可以咨詢當地殘聯機構。
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4張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和醫院相關病歷證明到街道殘聯進行申請。街道專職委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標准》對申請人進行初審,對不符合評殘標准者,告知原因終止辦理。
對符合評殘標准者,如實填寫《殘疾人基礎信息採集卡》、《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並在表格相應處貼好照片,加蓋殘聯公章。同時申請人留下聯系電話,等縣殘聯決定具體的評殘日期後,由專職委員及時通知申請人參加評殘。
申領人接到評殘通知後,持填寫好的《殘疾人基礎信息採集卡》、《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和醫院相關病歷證明到縣殘聯按殘疾類別排隊,等候相應的醫生對殘疾等級進行醫學評定。
評殘醫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標准》對申請人進行殘疾等級評定,對達到《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准》的殘疾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上做好相關記錄,對不符合標准者,予以退回。
縣殘聯根據醫生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匯總,並將評定表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基礎信息資料庫。對殘疾評定結果符合殘疾標准者,按照殘疾評定結果填寫列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在填發機關欄加蓋填發機關公章,並報市殘聯審核批准。對於不符合殘疾標准或其他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市級殘聯根據殘疾標准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縣級殘聯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對於符合殘疾標準的予以批准,並在批准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市殘聯審核批准後的殘疾人證,由縣殘聯發送各鎮、街道殘聯,由各鎮、街道專職委員通知申領人前來領取殘疾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