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警察會給犯罪嫌疑人打電話嗎
法律分析:警察不會打電話通知嫌疑人,因為如果已經納入犯罪嫌疑人,警察一般採取傳喚或者直接拘留,不會提前電話通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⑵ 公安局辦案會用手機通知嗎
公安局辦案時會通知個人到警局協助調查,但絕不會在電話或者微信,QQ,簡訊等方式進行辦案的,如果你收到這樣的信息,一定要撥打當地公安部門報警電話核實或報警處理。
面對冒充公檢法的詐騙分子,只要記住三條防範就能守住自己的錢袋子:
1、公檢法機關作為執法部門,絕不會用電話對所謂的涉嫌犯罪、銀行卡透支等問題進行調查,公檢法機關及其他部門之間也不會互相接轉電話;
2、公檢法等部門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安全賬戶」,凡通過電話、簡訊要求轉賬、匯款或進行資金審查的,一概不要相信;
3、犯罪分子利用特殊計算機軟體,能模擬各類電話號碼和假冒的公檢法網頁,接到類似電話需冷靜,特別是涉及欠款轉賬時要立即停止。
民警不可能把警官證通過微信或其他方式發在網上。這是不允許的,一般出示警官證都是跟當事人面對面:一種是面對群眾,需要詢問事情時出示;一種是面對犯罪嫌疑人,需要了解情況。
同時,無論是本地還是異地,無論是公安機關還是檢察機關,都不會在網上辦案,辦案必須面對面,不管對誰,要當面了解情況,做筆錄要當面簽字確認。
(2)嫌疑人會收到什麼電話信息擴展閱讀:
偵查階段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
1、受理立案。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要接受、問明情況後製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經過審查,對於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依法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製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
2、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要收集、調取證據;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進行勘驗、檢查;進行進行搜查;查封、扣押物證、書證等。
3、偵查階段可以採用強制措施。如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參考資料:網路-刑事案件
⑶ 民警辦案會用手機打電話發簡訊詢問案情嗎
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的,民警辦案一般會用單位座機撥打詢問案情。但是如果民警是在外面辦事時候,可能會用手機打電話來詢問案情。但是民警是不可能用發簡訊的方式來詢問案情的,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需要小心謹慎,多加防範。因為這種情況很多可能是詐騙。
如果確認已經觸犯法律,警方不會通知,通常會直接執行抓捕活動的。民警一般只會打電話給證人或者受害人詢問案件,嫌疑人的話都得傳喚到指定地點來詢問。即使是詢問證人或者受害人,也僅限於一般問題,涉及到需要作為證言來用的,還需要去警察局去做材料。
(3)嫌疑人會收到什麼電話信息擴展閱讀:
民警辦案需要嚴格遵循受案立案、偵查、終結偵查、執行刑罰四個流程:
1、警察在接報警後十分鍾內必須到場(城區內五分鍾),且任何理由都不成立,可告其不作為。
2、人民警察實行二十四小時備勤制度,節假日也有值班民警可處理案件。
3、警察跟據傷情鑒定處罰對方。
4、警察辦案程序,且一個月內辦結。
公安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並告知其如果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同時告知的情形應當記錄在案。
⑷ 派出所抓人後會用私人號碼打電話通知家屬嗎
公安局會用單位的電話或是上門找你的。公安局是不會用發信息或私人電話通知的。如果用其他私人號碼打給你的,可能是詐騙電話,要提防。
對當場發現的違法行為,派出所民警可以口頭傳喚,對於非現場發現的違法行為,派出所民警應使用傳喚證,一般不使用電話通知。
(4)嫌疑人會收到什麼電話信息擴展閱讀:
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過電話、手機簡訊、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公安機關傳喚違法嫌疑人時,其家屬在場的,應當當場將傳喚原因和處所口頭告知其家屬,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被傳喚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過電話、手機簡訊、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公安機關傳喚違法嫌疑人時,其家屬在場的,應當當場將傳喚原因和處所口頭告知其家屬,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⑸ 犯罪嫌疑人會收到公安局執法公示簡訊嘛
不會,警察會直接上門找你,不會給你什麼簡訊,否則嫌疑人收到簡訊豈不是會直接跑路?
⑹ 如果涉及到什麼案件的話,公安局或法院會怎麼告知嫌疑人是簡訊通知還是其他什麼
公安的話不會通知你,直接上門找你,可能帶著手銬。法院是要通知的,方式主要是郵寄應訴通知書。當然也有電話通知。初次通知不會直接用簡訊,在進入訴訟程序後,經你確認接受,可以用簡訊等方式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