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資糾紛有效追溯期是多久
工資糾紛有效追溯期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一方當事人向對方主張權利、請求有關部門救濟或者對方同意履行義務時,仲裁時效視為中斷,仲裁時效期間自中斷時起應當開始重新計算。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的仲裁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Ⅱ 工資糾紛有效追溯期是多久
工資糾紛的仲裁時效一般是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糾紛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勞動關系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的一年內提請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Ⅲ 請問一下追索工資條可以追索幾年的
一年。
是這樣的,你追索這個「工資條」是為了什麼用的呢?只是查閱,還是覺得以前的工資發的都不對,如果給你少發了,你打算追回少發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還規定了「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就是說,如果你已經跟那家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了,必須在 一年之內提出,一年之後就不受理了。具體條款看下文:
Ⅳ 公戶銀行代發工資流水能查多久
公戶銀行代發工資流水一般能查三年。
銀行可以查到銀行卡自從開卡後的所有交易,不過這種查詢需要提前申請,銀行同意後才可以查詢。
Ⅳ 關於工資爭議的追溯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Ⅵ 關於工資爭議的追溯期是多久
發生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