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給別人開發票需要對方提供什麼資料嗎
開票資料是指開發票時需要提供的對方信息,開普通發票,要對方名稱其實就足夠了,開具增值稅發票要對方單位的全稱,單位地址及電話,銀行基本戶賬號、開戶行,稅務登記號等。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發票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日期、數量以及協議價格。每一張發票都有獨一無二的流水賬號碼,防止發票重復或跳號。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前者適用於某個行業和經營業務,如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商業批發統一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等;後者僅適用於某一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用結算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中國實施新稅制的產物,是國家稅務部門根據增值稅徵收管理需要而設定的,專用於納稅人銷售或者提供增值稅應稅項目的一種發票。專用發票既具有普通發票所具有的內涵。同時還具有比普通發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僅是記載商品銷售額和增值稅稅額的財務收支憑證。而且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購貨方據以抵扣稅款的法定憑證,對增值稅的計算起著關鍵性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② 開發票需要對方的什麼
法律分析:開票需要對方公司提供的資料為:抄公司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按照《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現在的增襲值稅開票時已經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等相關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③ 電子發票怎麼傳給對方
電子發票傳給對方,可以使用電子郵件,流程如下:
1、首先確認發票信息;
2、登錄郵箱,點擊寫信;
3、然後輸入收件人郵箱和郵件主題;
4、點擊上傳附件上傳所要發送的電子發票;
5、最後點擊發送。
電子發票指納稅人通過互聯網,利用稅務機關提供的發票在線應用系統開具的發票。與傳統發票相比,電子發票無需通過「稅控機」,也不需要企業負責人頻繁的去到稅務部門登記注冊。而且能瞬間即成,虛假真偽即刻核實,操作簡便易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安裝稅控裝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並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的,應當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體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國家推廣使用網路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④ 電子發票怎麼傳給對方
一、正面回答
電子發票發送給客戶流程:
1、點擊、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手工上傳,選中該發票,點客戶信息,輸入對方郵箱或者手機號重新發送;
2、點擊已開發票查詢,選中該發票點擊查看原票,通過郵箱方式發送;
3、點擊已開發票查詢,選中該發票點擊查看原票,點擊電子票,下載電子發票,通過郵箱發送。
二、分析詳情
電子發票突破了傳統紙質發票的概念;採取電子簽章實現發票簽名、電子蓋章,實現電子發票唯一性、不可抵賴性、防篡改;通過數字媒體形式傳送與保存發票內容,可通過網路、移動通信等方式傳送給接收方。電子發票具有方便、環保、不易丟失等特性,現在已經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使用電子發票啦,其作用和普通紙制發票完全等效。
三、電子發票可以報銷嗎
電子發票也是可以報銷的,開票人和受票人可以自選紙張列印電子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增值稅電子發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⑤ 開發票需要提供什麼信息
常說的開票資料是指開發票時需要提供的對方信息,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要對方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對方單位的全稱,納稅人識別號,單位地址及電話,銀行基本戶賬號、開戶行。
「開發票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製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等材料。且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注意:
發票是購買方用來作為購物憑證的,而且也可以用來給公司做賬或者進行抵扣報銷,現在一般的消費場所都能夠提供有效的發票,如果不能自己開具的,也可以去當地稅務局要求代開發票。開發票需要提供信息,也就是購買方的信息,尤其是要作為公司報銷憑證的,發票信息一定不能填錯。一般來說,開具發票需要提供的最主要的信息就是名稱,也就是購買方的名稱,發票是用來報銷的,一般就是寫公司或者單位的名稱(要寫全稱,而且不能有錯別字,否則是無效的)
。
⑥ 開票需要對方公司什麼資料
開票需要對方公司提供的資料為公司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
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要求開具:
1、字跡清楚;
2、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項目填寫齊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6、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7、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8、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9、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
10、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11、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開具的專用發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為扣稅憑證,購買方有權拒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九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⑦ 電子版發票怎麼發給對方
1、首先確認發票信息。⑧ 開發票需要提供什麼信息
法律分析: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要對方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對方單位的全稱,納稅人識別號,單位地址及電話,銀行基本戶賬號、開戶行。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要求開具:1、字跡清楚。2、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3、項目填寫齊全。4、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6、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7、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8、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9、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10、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11、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開具的專用發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為扣稅憑證,購買方有權拒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印製、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印製、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⑨ 電子發票怎麼傳給對方
電子發票傳給對方的具體流程如下:
1、找到電子發票,確認發票信息;
2、打開瀏覽器登錄QQ郵箱(其他郵箱也可),點擊寫信;
3、輸入收件人郵箱,和郵件主題(發送前再次確認發票信息);
4、點擊上傳附件上傳電子發票;
5、點擊發送,就可以把電子發票發送給別人了。
網路發票指納稅人通過互聯網,利用稅務機關提供的發票在線應用系統開具的發票。與傳統發票相比,網路發票無需通過「稅控機」,也不需要企業負責人頻頻到稅務部門登記注冊。而且它能瞬間即成,虛假真偽即刻核實,操作簡便易行。與傳統紙質發票相比,網路發票管理系統可以在線開票,節省發票工本費、稅控機成本以及相關人力成本。
電子發票的普及實施,對網購市場一直賴以生存的價格優勢將帶來嚴重的考驗,不少商家會把電子發票的成本施加到消費者身上,而最終導致產品的價格走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二)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三)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體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四)拆本使用發票的;
(五)擴大發票使用范圍的;
(六)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
(七)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
(八)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
(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