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信名單多久消除
【法律分析】: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一般為兩年。根據被執行人情節不一致的,失信名單的期限也不一致。情節嚴重的期限可以延長,不止兩年。若糾正失信行為的,法院也可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2. 失信記錄幾年可以消除
失信記錄一般兩年可以消除,情節嚴重可延期至三年。
【法律分析】
失信被執行是有期限的,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若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等方法來妨礙或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失信執行期限至三年。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違反限制消費令的。5、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失信被執行人禁乘飛機,不得擔任企業高管,在政府采購和招投標中也將受限,所以平時一定要保持良好的信用,千萬不要出現欠款不還的情況。法院執行部門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同時法院要對其進行限制高消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3. 請問老賴失信記錄多久可以消除
老賴稱號兩年後將會自動消除。
根據我國法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1、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2、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3、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4、終結本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5、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另外失信執行人是不能貸款的。
老賴稱號2年後將自動消除,若是有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最多5年後,信用污點將會刪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
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
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或者主管部門。
4. 失信名單多久會自動消除
失信名單一至三年會自動消除。
法律規定,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
2、已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
3、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後,對其根據相關規定不應強制執行的;
4、其他不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第五條 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通知中,應當載明有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提示等內容。
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並作出決定。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職權決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人民法院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應當製作決定書,決定書應當寫明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理由,有納入期限的,應當寫明納入期限。決定書由院長簽發,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決定書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文書送達方式送達當事人。
5. 失信記錄幾年可以消除
法律分析:失信名單的自動解除是需要五年時間的。五年內只有失信人員完成了自己的責任後,才能申請在失信的名單中解除自己的個人信息。一般情況下,如果失信人員還在失信名單上,無論多久都不會解除。除非失信被執行人完成生效文書中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人民法院裁定已終結執行後。法院的執行人員才會在名單內消除失信人員信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 失信人員記錄多久消除
法律分析:失信名單一般需要一至三年才能消除。法律規定,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據:《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7. 失信人多久可以解除失信
失信名單一般需要一至三年才能消除。法律規定,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的正常期限是2年,如果出現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如果想提前撤銷,那麼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1、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2、不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3、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4、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滿足條件的可以向法院遞交申請,人民法院核實後在三個工作日內應該刪除信息。
一般已經失信的人員,如果想要解除失信的狀態,那麼就需要去履行法院裁判的所有義務或者是和申請執行人能夠達成和解,最後由法院來宣布終止執行失信人員的判決,這樣子才能夠解除失信的狀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8. 被納入失信名單多久可以解除
失信名單一般需要一至三年才能消除。
【法律分析】
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失信被執行人可被提前刪除失信信息的情形有:(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相關部門已執行完畢的;(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相關部門審查同意的;(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相關部門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六)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七)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9. 失信人多久會自動消除
法律分析:只要清償完債務,失信人就會消除,但是並不存在自動消除的情況。失信名單一般需要一至三年才能消除。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