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移動公司能保存個人信息記錄和通話記錄多長時間,拿什麼證件才能列印
你可以查詢最近六個月內的通話記錄
一般都是登錄移動網上營業廳查詢通話記錄
你要到營業廳列印,就要帶上本人身份證
⑵ 離職員工的信息外包公司會保留多久
這個得問用人單位
⑶ 上市公司離職員工信息保留多久,進原公司還能查詢得到我之前在裡面工作過嗎
朋友你好,
勞動法有規定,企業保留員工信息需要保留兩年以上,至少要保留兩年,在實務操作過程中,一般情況下至少都會保留五年的,但是平時沒事也不會去把它翻出來看的,電子版的話都是保存在電腦裡面的,在電腦系統當中的。
⑷ 100分求解,公司人事,人資部門會保留辭職,自離員工資料多久啊!
是正式員工的話 是 1-3年。臨時 6月就 銷毀了。
⑸ 辭職後企業為職工保存檔案應該保存多久
離職當年必須要調檔,員工離職,企業沒有保存檔案的義務,但是在當年內,可以適當放寬,但是不能跨年。否則需要給企業支付檔案管理費,或者企業會直接把檔案轉回到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⑹ 辭職後公司還會保留我的個人資料嗎如身份證復印件,還有住址等等。如果有同事想要知道我的資料
按照一般公司人力資源工作的相關要求,離職人員個人資料的紙質檔案室要保留一段時間的(一般3-6個月不等),電子信息可能要保留的更久甚至一直保留,如果你的住址作為電子信息被保留,那就是一直可以查到的。
⑺ 彬長公司辭職員工信息保留多久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通常用人單位會講勞動者信息保留至少兩年。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⑻ 離職後公司還保留員工信息嗎
【法律分析】
離職後四年,單位沒有義務保存當事人的資料,至於是否保存這么久,看單位自己的人事管理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⑼ 移動公司的個人信息能保留多久,
應該是永久
⑽ 企業注銷後在稅務機關的信息保留多久
你好!
企業撤銷後賬簿、會計憑證、會計報表最少應保管10年。否則擅自銷毀,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按照征管法規定處理。
《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合法、真實、完整。
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第八條規定,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三條規定,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