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院強制執行一般情況需要多長時間能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2、234條規定: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工作和學習所必須的費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基於撫養關系、扶養關系、贍養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基於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而產生的給付請求權;金融機構交存在人民銀行的法定存款准備金及其營業場所、使用中的運鈔車;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為完成公益事業所必須的房屋、器械、設備及其他物品;國家機關的財政性資金及履行職務不可缺少的財物,法院不能執行。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章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包括: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整個流程是復雜而冗長的。根據網路上現存數據顯示,一般的「強制執行」案件少則一年,多則難以估算。因為「強制執行」都做不到的情況,可能是遇到了真沒錢的債務人,或者早已轉移財產,死不還錢的「失信被執行人」。
另外,在法院的整個「強制執行」流程中,都是需要收取費用(執行費)的,一般按照訴訟費的標准收取。當然,申請「強制執行」之前,法院不會向申請人收費;等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再到法院付費即可。可以理解為,前期的這部分錢是由法院先行墊付的。
② 法院判決後執行需要多長時間
法院判決生效後,沒有履行判決所確定的義務的,即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但申請執行的時間,最晚不能晚於判決生效後兩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條規定,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2)一般發信息了執行了還要多久擴展閱讀:
執行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③ 向法院申請執行後,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執行
如果別人欠錢不還,起訴已經判決了,那麼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法 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 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法 院申請執行。上一級法 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法 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法 院執行。
欠錢不還。
一、欠錢不還法 院起訴流程有幾個步驟
欠錢不還法 院起訴流程有5個步驟。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法 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起訴大概的程序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 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 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4、法 院判決;
5、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
二、欠錢不還怎麼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法 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債務人在收到法 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法 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法 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欠錢不還可以報警嗎?
欠錢不還的情形,屬於民事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范圍,不可以報警處理。但當事人對於債務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向法 院起訴,通過法 院解決糾紛。
第三條法 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 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法 院轄區的,各該法 院都有管轄權。
④ 請問:申請強制執行以後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執行
實際上,法院執行部門在收到當事人的執行申請書後即開始工作了,但由於被申請人的故意躲避等原因,常常出現找不到被申請人的情況,無法及時送達《執行通知書》,這是一個造成延誤的原因之一。要想加快進度,申請人就應該與執行部門配合,尋找被申請人。
⑤ 法院被執行人信息要多久會會消掉
首先,網路搜索「最高人民法院」,點擊官方鏈接進入主站頁面。在主頁屏幕右下方「網上事」欄目下找到「被執行人信息查詢」的查詢功能鏈接。點擊查詢鏈接進入查詢界面。在查詢界面可以看到三個輸入框,分別為被執行人姓名或名稱、身份證號碼或組織機構代碼和執行法院范圍。填寫【被執行人姓名或名稱】時要至少填寫兩個漢字;填寫【身份證號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時要填寫完整的信息。點擊【執行法院范圍】後的下拉按鈕可以選擇查詢的范圍,包括全國法院還是某個特定地區法院。選定查詢范圍後點擊【確定】按鈕。搜索結果返回界面如下,主要包括被執行人姓名或名稱、立案時間、案號和查看詳細信息按鈕。點擊每一條案件右方的【查看】鏈接可以查看到案件的詳情。
⑥ 申請強制執行以後要多久才有結果
對於執行案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受理期限為7個工作日,法院執行案件一般為6個月。
法律規定,法院強制執行時一般是生效判決後6個月內結束,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有本院院長批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⑦ 法院執行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
法發〔2006〕 35號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後7日內確定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