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國法律規定哪些電子數據可以作為法律證據
您好!普遍的電子數據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有很多應當注意的地方,具體如下:
電子證據的可采性認定規則解決的是電子數據能否被司法機關採納和能否進行其它證明活動的基礎。電子證據主要從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三個方面進行認定。首先電子數據必須是客觀的,一般情況下以下的電子證據可以認定為客觀的、真實可靠:
(1)經公證證明為真實可靠的電子證據;
(2)經專家鑒定為真的電子證據;
(3)有確切證據證明電子證據內容完整未被更改的;
(4)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電子證據。
易保全電子數據保全中心所提供的電子數據保全信息,滿足了以上條件,所以,要想以電子數據做法律依據,可上易保全官網,進行數據存證,留下能被法律認可的電子證據,防患於未然。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周詳的法律意見。
『貳』 最高人民法院電子證據有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為規范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提高刑事案件辦理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實際,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電子證據。
一、一般規定
第一條 電子數據是案件發生過程中形成的,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數據。
電子數據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信息、電子文件: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貼吧、網盤等網路平台發布的信息;
(二)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以數字化形式記載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等證據,不屬於電子數據。確有必要的,對相關證據的收集、提取、移送、審查,可以參照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偵查機關應當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關技術標准,全面、客觀、及時地收集、提取電子數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圍繞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審查判斷電子數據。
第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電子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
第四條 電子數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
第五條 對作為證據使用的電子數據,應當採取以下一種或者幾種方法保護電子數據的完整性:
(一)扣押、封存電子數據原始存儲介質;
(二)計算電子數據完整性校驗值;
(三)製作、封存電子數據備份;
(四)凍結電子數據;
(五)對收集、提取電子數據的相關活動進行錄像;
(六)其他保護電子數據完整性的方法。
第六條 初查過程中收集、提取的電子數據,以及通過網路在線提取的電子數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叄』 辦案過程中,調取監控視頻是依據哪一條法律法規
辦案過程中,調取監控視頻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印件。提供復印件的,調查人員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其來源和製作過程。公民一般不得隨意查看監控資料,只能通過特定程序由公安機關代為行使。如果有嚴重事件,查看某一時間段的監控錄像資料,必須是先報案後經派出所各項審核後可以協商查看。目前社會上存在的監控設備大致有普通街頭上的監控設備,小區內的監控探頭和高架上的牌照識別器,其採集單位分別為交管部門,轄區派出所及小區物業單位,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共秩序,方便案件調查,是為了行使公權力,因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需要,公安機關可以無償接入或者直接使用相關單位的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圖像信息系統。調取,復制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圖像信息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填寫調取,復制圖像信息登記表,遵守圖像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圖像信息系統應當符合國家技術標准,並預留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網的介面。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圖像信息系統建設應當列入城鄉規劃。旗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圖像信息系統建設及信息應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圖像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肆』 到法院調取法律文書需要什麼材料
如果是單位的按《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本院審判庭的案件承辦人因辦案需要,可以調借本單位歸檔的檔案,有明文規定須經領導批准者除外。非歸檔單位因工作需要調閱訴訟檔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續。
第十四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和同級公安、檢察機關調借案件檔案,應根據正式調卷函>,經主管領導批准後辦理借出手續,並規定調借期限。其他外單位調借時原則上一律不借出,因特殊情況必須借出的,應經院領導批准。借出時,要點交清>,取得正式收據並限期歸還。
調借的檔案,不得轉借其他單位或其他人員使用。 第十五條規定,外單位查閱訴訟檔案,應憑縣團級以上單位的公函(縣內憑鄉以上單位的公函),並經領導批准,方得查閱,涉及國家機密和個人>私的案卷不得查閱,必須查閱時,要經院領導批准。
案件辯護律師需要查閱已經歸檔的案卷,應通過該案件承辦審判員辦理。摘抄卷內材料, 只能摘抄判決書、裁定書和有關結論性文件。如須摘抄其他材料,應經辦公廳、室主任同意。對摘抄的材料,要進行審查、簽章。
(4)調取電子數據使用哪些法律文書擴展閱讀:
調取是法律法規賦予監察機關的12項調查措施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調取、查封、扣押用以證明被調查人涉嫌違法犯罪的財物、文件和電子數據等信息。
採取調取、查封、扣押措施,應當收集原物原件,會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見證人,當面逐一拍照、登記、編號,開列清單,由在場人員當場核對、簽名,並將清單副本交財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調取是監察機關調查職務違法犯罪案件時收集、固定證據的一項重要措施。
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被調查人涉嫌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的財物、文件和電子數據等信息,需要及時、全面、准確地收集、固定,防止涉嫌違法犯罪的單位或者人員藏匿、毀滅證據,以便及時有效地查清案件。
調取的范圍要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第一,需要調取的財物、文件、電子數據必須是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第二,上述這些財物、文件、電子數據必須與監察機關調查的職務違法犯罪行為有關聯,能夠或者有可能證明該違法犯罪行為的真實情況。
『伍』 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調取,查封,什麼用以證明被調查人涉嫌違法犯罪的財物,文件和電子數據等信.
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調取、查封、扣押用以證明被調查人涉嫌違法犯罪的財物、文件和電子數據等信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規定如下:
第二十五條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調取、查封、扣押用以證明被調查人涉嫌違法犯罪的財物、文件和電子數據等信息。採取調取、查封、扣押措施,應當收集原物原件,會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見證人,當面逐一拍照、登記、編號,開列清單,由在場人員當場核對、簽名,並將清單副本交財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對調取、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監察機關應當設立專用賬戶、專門場所,確定專門人員妥善保管,嚴格履行交接、調取手續,定期對賬核實,不得毀損或者用於其他目的。對價值不明物品應當及時鑒定,專門封存保管。
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查明後三日內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還。
(5)調取電子數據使用哪些法律文書擴展閱讀
1、監察機關的調查人員採取訊問、詢問、留置、搜查、調取、查封、扣押、勘驗檢查等調查措施,均應當依照規定出示證件,出具書面通知,由二人以上進行,形成筆錄、報告等書面材料,並由相關人員簽名、蓋章。
2、調查人員進行訊問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證工作,應當對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留存備查。
3、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
4、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督、調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陸』 電子數據證據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電子文件: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路平台發布的信息;
(二)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規定,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電子文件: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路平台發布的信息;
(二)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