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政府信息化的包含內容
政府信息化主要包括這樣幾個方面:
(1)電子法規政策系統。對所有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提供相關的現行有效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行政命令和政策規范,使所有政府機關和工作人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電子公文系統。在保證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政府上下級、部門之間傳送有關的政府公文,使政務信息十分快捷地在政府間和政府內流轉,提高政府公文處理速度。
(3)電子司法檔案系統。在政府司法機關之間共享司法信息,通過共享信息改善司法工作效率和提高司法人員綜合能力。
(4)電子財政管理系統。向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審計部門和相關機構提供分級、分部門歷年的政府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包括從明細到匯總的財政收入、開支、撥付款數據以及相關的文字說明和圖表,便於有關領導和部門及時掌握和監控財政狀況。
(1)政府數據包括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政府信息化規范管理:
以數字化管理為突破口,力促城市管理能力提升電子政務與政府傳統管理方式相比,最大的改變就是使政府各類信息資源資料庫互聯共享成為可能,讓政府信息資源利用更充分、更合理、更有效率,並且通過網路能夠實現快速和大規模的遠程數據採集和分析。
實現跨地域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及時響應,大大增強管理者的核對、監管能力,大大提升公共管理能力。城市管理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高低,體現得最直觀、最直接、最有力的就是城市管理。通過電子政務系統建設提升公共管理能力,應首先從城市管理做起。
Ⅱ 全國行政執法數據信息平台是做什麼的,包括哪些內容
行政執法數據
這里的行政是指(除立法、檢察、司法以外政府部門的工作)
執法數據是指:執法人員依法辦事的過程,細節、相關負責人、罰單……一切可公開的檔案資料。
公開出來就是信息嘍,官方網站就是信息平台。
行政執法數據信息包括:交通、工商、治安、金融、稅務、民政……
相當於公開政府執法部門的業績,主要作用還是解決民眾的疑問,涉及戰略不可能公開,要不然就便宜國外的情報機構了。
Ⅲ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請者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通過面交、傳真或郵寄方式,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單位遞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條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獲取的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或者最初獲取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可以由該派出機構、內設機構負責與所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有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製作的政府信息,由牽頭製作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第十一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協調機制。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機關的,應當與有關機關協商、確認,保證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准確一致。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批準的,經批准予以公開。
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
Ⅳ 什麼是政務信息資源政務信息資源目錄有哪些
政務信息資源是指政..府中與信息採集能力,信息處理能力,信息利用能力,以及信息交流能力有關的一切資源,包括人員、設備、資金、信息及技術。換而言之,政務信息資源並不僅僅指政..府信息而言,其涵義和涉及的范圍比信息本身更要廣泛得多。相應地,政務信息資源的管理也包括對人員、設備、資金及技術的管理。政務信息資源看作是等同於政..府.部.門的人力資源、物質資源和財務資源的組織資源,政務信息資源管理從支持政..府職能發展到政府的管理職能,同政..府的其他重要職能一樣重要。
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的關鍵標准包括 6個方面的內容,其中「第1部分:總體框架」規定了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的總體結構、基本功能等內容;「第2部分:技術要求」規定了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建設的基本技術要求;「第3部分:核心元數據」規定了公共資源核心元數據和交換服務資源核心元數據應當遵循的內容標准;「第 4部分:政務信息資源分類」規定了政務信息資源的分類與編碼;「第5部
分:政務信息資源標識符編碼方案」規定了政務信息資源的唯一標識符編碼方案;「第 6部分:管理要求」規定了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的基本管理要求。
(1) 總體框架
「總體框架」給出了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所涉及的關鍵術語,定義了政務信息資源、公共資源、交換資源、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等關鍵概念,明確了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的管理者、提供者和使用者三個角色及其職責。各級政務部門工作人員和相關的技術開發人員在建設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時,可按照「總體框架」規定的總體結構建立起符合其概念模型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系統,並要實現對目錄內容的編目、注冊、發布、查詢和維護等基本功能。
(2) 技術要求
目錄技術要求的核心是目錄服務規范,它能夠整合分布在各部門的政務信息資源,並形成完整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為政務信息資源的交換建立良好的基礎。
目錄服務規范主要定義由發現和管理兩大類介面組成,並為其提供外部介面。其中,發現服務是對政務信息資源的查找、瀏覽、定位功能。發現服務對政務信息資源的查找、瀏覽及定位是通過元數據進行的,提供對政務信息資源的元數據級的訪問。管理服務提供對目錄本身的管理功能,如修改目錄信息、增加或刪除目錄等。根據不同的應用需求,目錄服務規范規定了針對公共資源的服務介面規范和交換服務資源的服務介面規范兩部分的技術規定。
(3) 元數據
從組成上來說,元數據的主要內容包括信息資源的標識、內容、分發、數據質量、數據表現、數據模式、圖示表達、限制和維護等信息。
標識是信息資源的一個重要特性,包括信息資源的唯一標識符、信息資源的摘要信息、創建信息資源目的、信息資源的狀態等信息。內容重點描述信息資源的基本數據組成,包括信息資源包含哪些具體的數據。分發著重說明使用者如何獲得信息資源的信息,包括數據分發格式信息、分發者信息以及用戶獲取數據集的途徑。數據質量信息包含數據志信息以及數據質量報告等內容,數據志說明的是信息資源的生產依據和過程,數據質量報告給出了按特定的數據生產標准進行評價的結果。數據表現確定了數據的展現方式,包括圖形、影像、文字等方式的說明。數據模式信息包含有關數據的物理模式的信息。圖示表達則進一步說明了採用圖形進行數據表達的具體規則。限制和維護信息既包括信息資源本身也包括元數據的使用以及日常維護方面的信息。
一般來說,元數據的具體組成需要結合具體的領域、部門以及具體的信息資源的情況來加以確定。
Ⅳ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分別包括哪些內容
依據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9條的規定,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應當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內容。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