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出生證明已開還能換名嗎
出生證明簽發後,其上的姓名信息通常不能更改。但新生兒父母可以在辦理戶口登記時申請變更姓名,最終戶口登記的姓名為變更後的姓名,出生證明上的姓名則會記錄為曾用名。
一、出生證明的性質和簽發規定:
出生證明是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證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和嚴肅性。其信息是在嬰兒出生時由父母等相關人員確認後填寫並簽發的,一經列印簽發,簽發機構原則上不得對新生兒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檔案材料和數據信息進行更改。
二、特殊情況:
如果是因為醫院的失誤導致出生證明上的姓名填寫錯誤等情況,監護人可以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或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經過審查核實後,相關部門會出具更正通知書,監護人再攜帶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更正手續。但這種情況的審核和處理流程都非常嚴格。
一、辦理戶口登記時改名:
雖然出生證明上的名字不能改,但在給孩子辦理戶口登記時,可以直接向派出所提出變更姓名的申請,由公安機關按照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辦理出生登記後,再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姓名變更手續,將出生醫學證明記載姓名作為曾用名。
二、改名流程:
家長帶齊相關證件去派出所給孩子上戶口時,若想更改出生證明上的名字,可現場填寫《公民變更身份信息申請表》,經派出所審核上報等一系列流程後,若審批通過,孩子戶口登記的姓名即為更改後的名字,而出生證明上的名字則會記錄為曾用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