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業γ射線探傷放射衛生防護要求
工業γ射線探傷放射衛生防護要求中,重點在於個人劑量監測與設備防護性能監測,以及作業場所的防護監測。
作業人員的個人劑量監測要求嚴格,個人年劑量限值需控制在連續5年內年平均有效劑量20mSv,任何單一年份內有效劑量不超過50mSv,眼晶體所受的當量劑量在一年中不超過150mSv,四肢或皮膚所受的當量劑量不超過500mSv。對於作業人員,需進行意外事故的劑量監測,並詳細記錄。
γ射線探傷機的防護性能監測,需按GB/T 14058-1993標准進行型式檢驗、出廠檢驗,以及由使用單位所在地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驗收檢測,確保屏蔽效果試驗合格後方能使用。使用單位需定期檢測安全裝置性能,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進行一次。移動後,兼職防護人員需使用儀器檢測安全裝置性能。防護主管部門每年對密封放射源進行一次泄漏檢驗。
作業場所的防護監測包括固定式和移動式探傷作業場所。固定式探傷作業場所的防護監測需在啟用前進行驗收檢測,每日工作前檢查安全裝置、聯鎖裝置和警告信號、標志狀態,確認無人員逗留。每次探傷作業後,操作人員需核查放射源是否回到安全位置,源容器出入源庫時應進行監測並記錄。使用單位所在地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對操作場所及探傷室臨近區域進行輻射水平測量,並提出評價或改進意見。移動式探傷作業場所的放射防護監測需在每次探傷作業前檢查探傷機和控制區,確保放射源暴露前控制區內無人員。作業場所啟用時,需測量輻射水平並調整至不超過40μGy·h-1。建立輻射巡測制度,定期觀察放射源位置和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