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莆田移動4G校園套餐詳情
和4G校園48套餐:套餐費48元/月,包含本地撥打國內電話360分鍾、國內簡訊200條、國內移動數據流量300M、校園WLAN(接入點CMCC-EDU)上網150小時、來電顯示、動感地帶長途親情包、咪咕音樂特級會員、和閱讀青春閱讀包、和視頻V+喜樂包、彩印、和娛樂體驗包,本地接聽免費。在生效當月,套餐費按日折算後立即收取,包含的業務量按日折算一次性提供;次月起月初全額收取、業務全額提供。超出包含的業務額度後,本地撥打本地電話0.15元/分鍾,本地撥打國內長途0.19元/分鍾;國內漫遊狀態下撥打國內電話0.6元/分鍾,接聽0.4元/分鍾;國內簡訊0.1元/條;校園WLAN上網0.02元/分鍾;國內移動數據流量按0.29元/M計費,執行套餐外流量與流量費雙封頂規則。其它通信費用和功能費用按動感地帶品牌正常資費標准收取,以上國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自首次開通該套餐起4年內將免費贈送和4G校園特享包,含國內簡訊200條、全國流量500M、校園移動數據流量2272M、和視頻省內定向流量1G、校園WLAN(接入點CMCC-EDU)上網50小時,4年期滿將自動取消和4G校園特享包。本資費自生效當月起有效期一年,到期如有調整,我公司將在有效期屆滿前兩個月通知;否則資費有效期將順延一年,順延次數不限。
❷ 手機的「月租費」是什麼意思大神們幫幫忙
成本僅一分每月收數十元 手機月租費,租了什麼? 2007年05月17日 11:58:33 中財網 有一種人們耳熟能詳的收費叫手機月租費,它是由固定電話月租費演變而來的,已經收了若干年.但近兩年來,月租費一度被炒得沸沸揚揚,手機月租費再次成為眾人關注的焦點. 消費者叫板月租費 今年5月,福建莆田的戴元龍多次致電本報,反映莆田移動公司在收取了漫遊、來電顯示等基礎電信業務使用費後,再次收取月租費,根本就是不合理收費. 事情還得從3年前說起. 2004年11月的一天,戴元龍到莆田移動營業廳,索要自己行動電話8月份的話費賬單和話費詳單,發現話費賬單上記載當月合計發生金額62.43元,而話費詳單上卻記載當月發生總金額31.01元,對比後,戴元龍發現話費賬單比話費詳單多了月基本費和增值業務使用費,兩項收費項目共計31.42元. 對此,營業員解釋,月基本費即月租費,增值業務使用費就是來電顯示費,公司對用戶收費有依據.行動電話號碼是一種資源,國家是要收費的,戴佔用了行動電話號碼,所以公司才收取月租費. 為什麼移動公司收取來電顯示費,卻在話費賬單(發票)上記載為增值電信業務使用費?為什麼移動公司收取了月基本費、來電顯示費後,而在其提供的話費詳單上卻不予記載?研究完這份話費清單,戴元龍提出質疑. 隨後,他在狀告莆田移動的訴訟請求中,認為自己與莆田移動沒有發生任何租用的業務,移動公司收取的月基本費、增值業務使用費沒有合法依據. 但是在這起案件中,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法院最終判決莆田移動勝訴.莆田移動表示,用戶佔用了其電信網碼號資源,依據郵電部郵部(1994)281號《關於加強行動電話機管理和調整行動電話資費標準的通知》及電經資[1998]379號《關於印發1998的通知》的規定,對手機用戶收取月基本費.據了解,目前各移動、聯通公司都是依據這兩個文件對手機用戶收取月租費. 月租費無依據 上述兩項通知是否可以作為電信運營商對行動電話收取月租費的合法依據? 戴元龍認為,移動公司能否對手機用戶佔用碼號資源收取月基本費,應依據國家最新的規範文件,即國務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2000年9月25日開始實施),以及信息產業部令第28號《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2003年3月1日起執行)等相關規定. "我發現,要徹底搞清楚非常困難."戴元龍還向記者出示了國家出台的相關法規,以證實自己的觀點: 信息產業部 《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2003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第18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取得碼號使用權後,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 *** 賣用戶號碼資源,不得向用戶收取選號費或佔用費." 信息產業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制定的《電信網碼號資源佔用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和《電信網碼號資源佔用費標准》(2005年1月1日起執行),其中《電信網碼號資源佔用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第15條規定:"碼號資源佔用費由佔有、使用碼號資源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承擔,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向電信用戶收取碼號資源佔用費." 移動公司所稱的"碼號資源",指手機用戶佔用的手機號碼.據了解,2005年4月1起,信息產業部開征電信網碼號資源佔用費,每月每號0.01元. "僅1分錢成本的碼號資源費,而在電信運營商中至少從1994年起,每月卻向移動用戶收取了數十元的月租費."戴元龍告訴記者,"我國現有行動電話用戶4.6億戶左右,各移動、聯通公司向行動電話用戶每戶每月收取月租費25元至50元不等,年收取月租費將不下1500億元人民幣." "消費者在不使用電話的情況下,並不增加電信部門的成本,憑什麼讓其繳納月租費?"和戴元龍一樣,北京的李恩澤、廣東的夏楚輝、河南的宋軍等用戶也對月租費提出了質疑,"比如, *** 可以出台文件規定蘋果每公斤5元,梨每公斤3元,如果消費者只購買了蘋果,難道還要付梨的錢嗎?" 這些用戶表示,月租費顧名思義就是一方出租了某種東西,承租的另一方依約按月繳納的費用.行動電話用戶並未向移動公司或聯通公司租用任何東西,雙方之間更無任何租用協議,各移動、聯通公司向行動電話用戶收取月租費缺乏事實依據. 2006年,先是戴元龍在福建莆田訴莆田移動公司收取月租費缺乏事實依據;繼而,王海在北京對北京移動公司提起同類之訴.莆田移動公司辯稱因其提供了號碼,故向用戶收取月租費;北京移動公司則稱月租費是針對基礎電信業務而收取的.同為移動公司,同是月租費問題,南北卻說法不一. 專家呼籲取消月租費 記者也采訪了相關運營商,得到的答復是:收取月租費是根據郵電部相關規范性文件確定的,自然有收取的道理. 針對手機資費問題,北京市消協曾攜手各方專家,連續5次呼籲"取消月租費"、"取消漫遊費",降低電信資費. "手機月租費堅決要取消."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邱寶昌強調說,"話費本來可以從每分鍾資費裡面核算,為什麼還要單獨收取50元錢月租費呢?沒用也是50元錢,即使是關機也得收50元錢,這非常不公平.而且,現在電信部門用所謂套餐的形式降低月租費標准,其實是在以空間換時間,使月租費繼續存在下去." 對此,信息產業部電信研究院電信經濟專家委員會楊培芳表示,電信行業要通過有效的競爭和必要的管制,才能使電信服務價格趨於合理,才能最終保護消費者的長遠利益.降低電信資費是網路經濟的客觀發展趨勢.月租費同漫遊費一樣,應該與時俱進,應該吸收到包月制裡面去,最終是要把它簡化、透明,讓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費.(記者 王惜純) 中國質量報【 1.cfi/newspage.aspx?id=20070517001160&AspxAutoDetectCookieSupport=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