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第五章 項目經費與使用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的資金管理在第五章中有著明確的規定。首先,項目經費分為教育部資助和自籌兩部分。資助項目包括重大課題、基地重大項目等,自籌項目則主要來自校外部門的專項資助。項目資金實行分期撥款,首次撥款與立項通知同時下達,後續撥款基於項目進展而定。未通過中期檢查或驗收的項目,將無法繼續撥款。
項目經費需專款專用,只允許用於直接與研究相關的支出。具體包括:圖書資料費用於購買資料;數據採集費用於收集研究數據;調研差旅費用於國內及必要時的國際調研;設備購置和使用費用於相關器材的購買和維護;會議費用於項目會議;咨詢費用於專業咨詢;勞務費包括研究生助研津貼及非課題組人員的費用;印刷費用於報告和成果製作;管理費用於項目管理,有明確的上限;其他與研究直接相關的費用。
教育部資助的項目經費由依託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項目負責人需按預算嚴格執行,確保用於科研。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參與日常管理,並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確保賬目清晰、核算準確。年終,學校財務部門需編制項目經費決算報告上報教育部。購置的圖書和設備作為國有資產,其使用權和經營權一般歸學校,需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嚴格執行資產處置規定,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⑵ 國撥資金的使用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國撥資金的使用規定有資料費、數據採集費、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印刷出版費、其他支出: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編制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直接費用應當納入責任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法律依據:《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具體包括: (一)資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圖書(包括外文圖書)購置費,資料收集、整理、復印、翻拍、翻譯費,專用軟體購買費,文獻檢索費等。 (二)數據採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調查、訪談、數據購買、數據分析及相應技術服務購買等支出的費用。 (三)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交流、考察調研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台、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台專家來內地開展學術合作與交流的費用。其中,不超過直接費用20%的,不需要提供預算測算依據(四)設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購置設備和設備耗材、升級維護現有設備以及租用外單位設備而發生的費用。 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購置,鼓勵共享、租賃以及對現有設備進行升級。(五)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 專家咨詢費預算由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研究實際需要編制,支出標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六)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費用。 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標准,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以及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其社會保險補助費用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預算應根據項目研究實際需要編制。(七)印刷出版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的列印費、印刷費及階段性成果出版費等。(八)其他支出: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編制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直接費用應當納入責任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⑶ 什麼類型企業數據採集費報銷比例高
高校類型企業數據採集費報銷比例高。縱向科研項目與橫向科研項目中涉及數據採集的,項目組需填寫《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數據採集申請表》,金額低於1萬元(含)的,由項目負責人審核、所在單位領導審批;金額在1萬元到3萬元(含)的,由所在單位領導審核後報科技處審批;金額在3萬元到5萬元(含)的,由所在單位領導和科技處審核後報分管校領導審批;金額超過5萬元的,參照《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財務報銷與付款管理實施細則》的經費支出許可權進行審核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