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部門決算管理辦法
《部門決算管理辦法》具體如下:
1、部門決算報告體系包括決算報表、報表說明和決算分析等。
2、決算報表包括報表封面、主表、附表等,反映部門和單位收支預算執行結果以及與預算管理相關的機構人員、存量資產等信息。
3、報表說明包括報表編制基本情況、數據審核情況,以及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等,主要反映決算報表編制的相關情況。
4、決算分析包括收支預算執行、機構人員、預算績效等情況分析,以及決算管理工作開展情況,主要反映部門預決算管理及預算執行情況。
5、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工作部署,依法依規編制決算,做到收支真實、數額准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6、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本級政府決算後二十日內,向本級各部門批復決算。 各部門應當在接到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本部門決算後十五日內,向所屬單位批復決算。
【法律依據】:
《部門決算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臘掘各部門、各單位的部門決算管理工作。
本辦法所稱各部門是指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撥款關系的國家機關、政黨組織、事業單位、社會蘆消團體和其他單位,涵蓋范圍與部門預算相對應。各單位是指部門所屬預算單位,含經費陪局知自理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部門決算,是指各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情況編制,反映部門所有預算收支和結余執行結果及績效等情況的綜合性年度報告,是改進部門預算執行以及編制後續年度部門預算的參考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