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農業數字化管理師
農業數字化管理師是指運用數字技術,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的信息化、智能化、數據化的高級管理人才。在農業數字化的時代,農業數字化管理師是指在農業領域從事信息採集、數據分析、智能決策、精準作業等活動的專業人員。
該職業主要從事的工作包括:
(1)從事耕地種植管理,包括耕地種植規劃設計、耕地種植生產過程管理、耕地種植產銷分析等工作;
(2)從事畜禽養殖管理,包括畜禽養殖生產規劃設計、畜禽養殖過程管理、畜禽養殖產銷分析等工作;
(3)從事農機作業管理,包括農機作業規劃設計、農機作業服務組織管理、農機作業信息化服務等工作;
(5)從事鄉村旅遊與農業經營融合發展,包括鄉村旅遊規劃設計、鄉村旅遊產品研發生產等工作。
農業數字化管理師證書報考條件:
1. 學歷方面。報考高級智慧農業管理師證書的人員學歷要在初中及以上。
2. 經驗方面。報考高級智慧農業管理師證書人員應當有兩年以上智慧管理相關工作經驗。
農業數字化管理師作為一種新型職業,其工作內容與范圍、工作要求與標准等與普通管理人員有所不同。農業數字化管理師要掌握數字技術在農業領域的應用,了解信息技術在農業生產和經營管理中的應用,能夠對土地進行智能化分析,能夠通過智能技術對耕地進行耕種、管理、銷售等,能夠利用數據對農業生產進行決策等。查看職業資格考試請訪問漫遊貓漫遊貓(wWw.ConE.Cn).
B. 縣級國土資源局主要有哪些工作崗位
主要有辦公室、土地利用股、地籍管理、測繪、法規等崗位。
下面以新干縣國土資源局為例:內設8個職能股室,分別為辦公室(人事教育股)、土地利用股(耕地保護股)、地籍管理股、測繪地理信息股、地質礦產股、法規股(信訪辦公室)、行政服務股、監察室;
下設2個副科事業單位和3個正股級事業單位,分別為:新干縣土地礦產儲備交易中心和新干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等2個副科事業單位,以及新干縣土地整理中心、新干縣國土資源局信息中心、新干縣地質災害應急中心等3個正股級事業單位。
(2)土地數據化有什麼崗位擴展閱讀: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文件的起草、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工作督辦及資產管理、組織實施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責任制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局機關政務公開;
負責領導和上級指示以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公文審核、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機要保密、安全保衛、檔案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對局機關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審查監督管理。
承辦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稱、離退休人員等管理工作;指導國土資源系統人員隊伍建設、幹部隊伍培訓、編制全縣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推廣科技成果應用。
(二)土地利用股(耕地保護股)
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和農村村民住宅用地。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審查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農用地轉用審批管理;
承擔上報市政府、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的審查工作;組織擬定征地補償辦法;指導農用地用途管制;檢查、督促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檢查督促全縣耕地佔補平衡工作。
組織編制全縣及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等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計劃。
(三)地籍管理股(測繪股)
制定全縣地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辦法、工作計劃、方案;負責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城鄉地籍調查、土地變更調查、土地動態監測;負責全縣土地日常統計、變更調查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土地權屬糾紛調處;
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土地證書的查驗工作;負責實施城鄉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縣的國有、集體建設用地登記發證;負責全縣測繪市場管理、地圖市場管理、測繪標志保護等工作。
(四)地質礦產股(地質災害防治辦公室)
指導全縣地質勘查工作,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組織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評價;負責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立項管理;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勘查管理辦法、標准、規程;
統計年報工作;負責礦山企業「三率」指標的年度考核;依法調處重大采礦權權屬爭議、糾紛;負責礦山開發利用設計方案評審的備案。
(五)法規股(信訪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縣國土資源規范性文件起草、審查、協調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咨詢;制定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督的有關措施;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辦理有關行政復議、應訴事宜;組織開展有關國土資源政策調研;負責處理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六)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承辦局內全部行政許可服務事項和縣行政服務中心國土窗口事務工作。
(七)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國土資源系統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和履行職能情況;負責監督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財務支出情況;依法對違紀人員做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