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沉降觀測的允許范圍
教育工程的沉降觀測,若沉降速度小於0.01~0.04mm/d,是可以的,也可認為進入穩定階段,具體取值應根據各地區地基土的壓縮性確定。
沉降是否進入穩定階段,應由沉降量與時間關系曲線判定。對重點觀測和科研項目工程,若最後三個周期觀測中每周期的沉降量不大於2倍的測量中誤差,可認為已進入穩定階段。
沉降觀測的精度要求:
第一,往返較差、附和或環線閉合差:△h=∑a-∑b≤1.0,n表示測站數;
第二,前後視距≤30m;
第三,前後視距差≤1.0m;
第四,前後視距累積差≤3.0m;
第五,沉降觀測點相對於後視點的高差容差:≤1.0mm。
(1)沉降觀測以哪個數據為准擴展閱讀:
地基變形計算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建築物或構築物上部結構由於地基沉降而引起的變形不 出現妨礙正常使用的裂縫和破損,因此地基設計時在下列情況下除了按承載力進行計算外,尚應進行地基變形的計算。
1.對於重要的、有紀念性的大型建、構築物。
2.在生產工藝上、使用上對地基的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建、構築物。
3.平面圖形復雜的建、構築物。
4.兩相鄰建築物在荷載和基礎形式上顯著不同時。
5.建、構築物由於地基變形產生的沉降會影響正常使用,得事先估算地基變形,以便設計 時採取提高建、構築物底層標高的措施者。
6.對於地基不均勻沉降較敏感的建、構築物。
7.在新建或原有建、構築物內大面積堆載或附近堆積重物、大量填土時。
8.在地基內有厚度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堆填時間在5年以內者。
9.軟弱地基上兩相鄰建築物距離較近,以致可能發生傾斜情況時。
在計算地基變形時,尚須考慮建築物的結構類型以及其他各種因素,並按以下特徵控制。
1.對於磚石結構應由局部傾斜比控制。
2.框架結構和單層排架結構應由相鄰柱基的沉降差控制。
3.在地基比較均勻時,單層排架和多層框架結構柱基的最終沉降量在允許沉降量范圍之 內,可不驗算相鄰柱基沉降差。
4.在地基比較均勻且無相鄰荷載影響時,高聳構築物的最終沉降量在允許沉降量范圍 內,可不驗算傾斜值。
5.在必要情況下,需要分別預估房屋和構築物在施工期間和使用期間的地基變形值,以 便預留房屋或構築物之間的凈空,考慮連接方法和施工順序。此時,一般房屋的最終沉降量,在 施工期間:
(1)對於砂土可認為已完成100%;
(2)對於低壓縮性粘土可認為已完成50%~80%;
(3)對於中壓縮性粘性土可認為已完成20%~50%;
(4)對於高壓縮粘性土可認為已完成5%~20%
Ⅱ 在工程建設中沉降監測數據計算的基本量有哪幾個
在工程建設中沉降監測數據計算的基本量有基礎傾斜、局部傾斜、相對彎曲及構件傾斜這四個。通過查詢《建築物沉降觀測規定》顯示:在工程建設期間,建築物沉降的監測數據應包括測定建築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並計算基礎傾斜、局部傾斜、相對彎曲及構件傾斜,有效地進行監測並通過已有監測數據來預測建築物地基及其本身的沉降變形情況已成為確保建築物安全的重要工作。因此,在工程建設中沉降監測數據計算的基本量有基礎傾斜、局部傾斜、相對彎曲及構件傾斜這四個。
Ⅲ 建築工程資料中的沉降觀測記錄的高程數據是指哪個數據是指擬建工程的標高或是假定高程
沉降觀測記錄對新建工程的下沉情況進行測量時所作的記錄:即對已經設置好的若干觀測點的高程變化情況進行監測,資料中的高程數據就是每次監測的數值(這個數值起初變化較大,後來逐漸趨於穩定)。在實際工作中,高程數據往往採用相對標高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