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資料庫文件是干什麼用的
資料庫-定義定義1當人們從不同的角度來描述這一概念時就有不同的定義(當然是描述性的)。例如,稱資料庫是一個「記錄保存系統」(該定義強調了資料庫是若干記錄的集合)。又如稱資料庫是「人們為解決特定的任務,以一定的組織方式存儲在一起的相關的數據的集合」(該定義側重於數據的組織)。更有甚者稱資料庫是「一個數據倉庫」。當然,這種說法雖然形象,但並不嚴謹。嚴格地說,資料庫是「按照數據結構來組織、存儲和管理數據的倉庫」。在經濟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常常需要把某些相關的數據放進這樣「倉庫」,並根據管理的需要進行相應的處理。例如,企業或事業單位的人事部門常常要把本單位職工的基本情況(職工號、姓名、年齡、性別、籍貫、工資、簡歷等)存放在表中,這張表就可以看成是一個資料庫。有了這個"數據倉庫"我們就可以根據需要隨時查詢某職工的基本情況,也可以查詢工資在某個范圍內的職工人數等等。這些工作如果都能在計算機上自動進行,那我們的人事管理就可以達到極高的水平。此外,在財務管理、倉庫管理、生產管理中也需要建立眾多的這種"資料庫",使其可以利用計算機實現財務、倉庫、生產的自動化管理。J.Martin給資料庫下了一個比較完整的定義:資料庫是存儲在一起的相關數據的集合,這些數據是結構化的,無有害的或不必要的冗餘,並為多種應用服務;數據的存儲獨立於使用它的程序;對資料庫插入新數據,修改和檢索原有數據均能按一種公用的和可控制的方式進行。當某個系統中存在結構上完全分開的若干個資料庫時,則該系統包含一個「資料庫集合」。定義2資料庫是依照某種數據模型組織起來並存放二級存儲器中的數據集合。這種數據集合具有如下特點:盡可能不重復,以最優方式為某個特定組織的多種應用服務,其數據結構獨立於使用它的應用程序,對數據的增、刪、改和檢索由統一軟體進行管理和控制。從發展的歷史看,資料庫是數據管理的高級階段,它是由文件管理系統發展起來的。定義3 (伯爾尼公約議定書專家委員會的觀點)所有的信息(數據事實等)的編纂物,不論其是以印刷形式,計算機存儲單元形式,還是其它形式存在,都應視為「資料庫」。資料庫-主要特點(1)實現數據共享。數據共享包含所有用戶可同時存取資料庫中的數據,也包括用戶可以用各種方式通過介面使用資料庫,並提供數據共享。(2)減少數據的冗餘度。同文件系統相比,由於資料庫實現了數據共享,從而避免了用戶各自建立應用文件。減少了大量重復數據,減少了數據冗餘,維護了數據的一致性。(3)數據的獨立性。數據的獨立性包括資料庫中資料庫的邏輯結構和應用程序相互獨立,也包括數據物理結構的變化不影響數據的邏輯結構。(4)數據實現集中控制。文件管理方式中,數據處於一種分散的狀態,不同的用戶或同一用戶在不同處理中其文件之間毫無關系。利用資料庫可對數據進行集中控制和管理,並通過數據模型表示各種數據的組織以及數據間的聯系。(5)數據一致性和可維護性,以確保數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主要包括:①安全性控制:以防止數據丟失、錯誤更新和越權使用;②完整性控制:保證數據的正確性、有效性和相容性;③並發控制:使在同一時間周期內,允許對數據實現多路存取,又能防止用戶之間的不正常交互作用;④故障的發現和恢復:由資料庫管理系統提供一套方法,可及時發現故障和修復故障,從而防止數據被破壞